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可以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间,制造厂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准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可以。对2000年1月1日以后制(修)订的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必须达到《容规》规定6、12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如适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于计算碳当量的公式并非仅一种,请问应当按照哪个公式计算?2由制造单位或设计者确定。7、第14条第5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包括移动式空气储罐?第四章第76条第4款(1)的“球形压力容器”是否包括蒸球?均不包括。8、第18条2款关于“设计温度大于6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与《容规》解释中设计温度75℃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应为75℃。9、第31条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第七章第146条规定“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但是若设计压力等于最高工作压力时,将如何规定密封试验压力?第31条和第146条结合使用时,设计压力选取必须大于最高工作压力,不能等于。10、第40条关于“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进行分析计算的局部制造时应遵循常规标准还是JB4732?进行分析计算的局部制造时应按JB4732标准执行。11、第133条规定“……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若不能达成一致,以谁的意见为主?以检验单位意见为主,但应考虑实际情况。12、《容规》第2条2.(1)~(8),这些容器可不要求定期检验,请问对这些容器依据什么情况判废更新?可以不按照《容规》第六章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验,但定期检验仍应进行,且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和判定,不作统一规定。13、第6条中没有提及“医用氧舱”归属的类别,是否漏掉了?答:另有规定。14、按90版《容规》列为二类容器,而按99版《容规》划为三类容器,请问该种情况如何处理?399版《容规》实施日期前已建造完成的容器,按90版《容规》规定,其余者按99版《容规》规定。15、《容规》132条,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与中石化集团两年一大修周期有矛盾,我们应依据什么执行?应依据《容规》办法处理。16、关于“压力容器选材与介质”的说明中介绍了HG20581-98标准,请问类似这样的说明,在法律地位上能否和《容规》等同?HG20581-98标准仅供设计者参考,《容规》并未推荐使用HG20581-98标准。17、第124条规定“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请问对球形容器的修理,如内外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裂纹之类(深埋或表面超深)的超标缺陷是否一定要球形容器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来修理,具有相应类别(即第一、三类)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修理?球形容器分为两类:1类是GB12337所规定的球形储罐,其修理单位一定要具有球形储罐的制造(组装)资格,否则不得对球罐进行修理;第2类是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形压力容器,这类容器的修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18、第126条5款规定“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按第25条对主要受压元件的划分,小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不属主要受压元件,这类接管的更换修理后,是否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如果在主要受压元件上进行修理,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者,应在修理后进行耐压试验;接管更换如不涉及主要受压元件,修理后则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如问题中的例子情况应进行修理后的耐压试验。19、第135条1款规定“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用焊接方法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改造更换,才按该条执行“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非主要受压元件,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如果在主要受压元件上进行修理,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者,应在修理后进行耐压试验;接管更换如不涉及主要受压元件,修理后则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20、第30条11款与第62条规定不一致?30条是对设计的要求;62条是对制造的要求;两者要求是一致的。21、《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25条2款规定气密性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按99版《容规》第101条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取设计压力是否4合适。因《容规》第94条3款规定耐压试验的压力确定对在用压力容器设计压力P值一般为最高工作压力,或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气密性试验压力是否可取P值?《容规》101条规定是针对在建造过程中的压力容器而提出的要求;对于在用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94条3款规定的是对耐压试验要求。其性质与气密试验完全不同。22、第2条第2款: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这里是指所有离子交换器、过滤器的设备,还是指设备所用的压力容器,区别不清,执行章节的程度界限不明;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器或过滤器正常运行时的介质为水,介质温度≤50℃;离子交换器中有一种设备是用气顶压的逆流再生的设备,但顶压的目的是为了进再生液时使树脂层不发生乱层,还原时排再生液阀门是开启的,气压维持在0.03-0.05MPa就够了,再说气压是交换器顶部,还原时是瞬间的,工作压力小于0.1MPa;过滤器(又叫压力式过滤器),为了增加对过滤层反冲洗的强度,用压缩空气通过水帽,由过滤层自下而上,将过滤的滤料层,松动3-5分钟,便于用水冲洗时将污物清洗,冲出过滤层,但进压缩空气时的上部空气阀门是打开的,设计时没有压力要求,只要便于清洗过滤层即可。以上二种水处理设备有其行业标准JB/T2932-19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对设计单位没有要求取得设计资格,制造安装、使用单位也是如此。由于介质是小于50℃的水,所以没有强调要作焊接试板和无损检测等要求。请问: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是否受容规监察的压力容器。执行部分章节的压力容器与要完全符合容规的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在技术监察、监检上有无区别。答:(1)关于a的解释:是否受监察取决于容器是否符合《容规》中规定的容积、压力、介质三要素的限定。按来函中的条件,所提及的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是不受容规监察的容器关于c、d的解释:小于0.1MPa不受容规监察。执行部分章节的压力容器与完全符合容规的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在技术监察、监检上无区别。523、移动式压力容器:我单位催化剂储罐直径800mm,容积0.55M3,设计压力5.23MPa,设计温度350℃.平时操作压力0.2-0.4MPa,常温存放,并且可搬运。是否按移动压力容器设计?不能按移动压力容器设计。按GB150设计24、某些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容器,不属于液化石油气类,例如催化剂、溶剂…。其设计结构上的法兰、垫片等是否参照《容规》37条执行?如果是容器法兰应参照JB4700--JB4707《压力容器法兰》,如果是接管法兰则按《容规》第54条执行。25、第162页倒数5-7行第95条为:“耐压试验压力下限为按《容规》表4-2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计算的压力。上限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力бT乘以圆筒的焊缝系数。”是否可以理解为:”耐压试验压力的下限为按《容规》表4-2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计算的压力。以耐压试验压力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力бT值上限应满足应力校核限制。液压试验时,бT≤0.9Фσs(σ0.2)气压试验时,бT≤0.8Фσs(σ0.2)请予以答复。原解释有误,你的理解是对的26、新《容规》第77条第2款要求有色金属制造的中、高压容器每台应做焊接试板,如果铝制热交换器属中压以下,是否要做试板?目前暂按中、高压容器应每台做焊接试板,低压容器按77条第3款(2)的规定(以批代台)。相应标准实施后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27、99《容规》改动变化较多,图样要更改,检测设备要添置,资料、技术文件类要更新,申请有6个月的延长过渡期,使我们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无过渡期,具体问题另请示。28、第11条对磷含量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是否印刷有误,还是对材料有新的要求或GB6654作了修改。已有材料暂按GB6654执行,新材料按《容规》执行。29、第25条第3款,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1)、(2)、(3)很明确,但对一、二类容器用锻件我们还不太清楚。a.用于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锻件是否可以不复验或可简化只需打硬度即可。答:对此没有规定,由制造单位确定。6b.规程与行业标准差距很大,在行业标准没有修改之前是否可执行《容规》的要求。c.答:应按《容规》执行。30、请问用于热力压力容器上的法兰,是否可直接选用JB/T法兰标准系列?不可以,应用HG法兰标准,目的是在压力容器上适用一种统一的法兰标准。31、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制造5ZG310锥形罐是否需要监检?介质及最高工作压力不在《容规》规定的受监察范围内,因此不受监察。32、《容规》99版第六章第133条规定中的σb≥540MPa是否系指材料抗拉强度的下限值?凡《容规》中提及σb者,均指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33、我公司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制造周期一般三个月,1999年12月竣工和新投产的产品,2000年1月1日以后销售,是否可按90版《容规》入户、登记?应按90版《容规》执行。34、总则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清楚《容规》中规定的空分设备中冷箱,是指冷箱内所有的换热器、塔器、容器一律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这是可以做到的?)还是筒壳本身要按压力容器设计?冷箱内所有承压的换热器、塔器、容器一律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35、容规》第10条规定:材料标志“至少应包括…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是否包括所有受压零部件(如锻件毛坯)?…执行中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