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辽工商发〔2009〕34号关于开展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督查暗访情况的通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关于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确保“红盾执法维权月”系列活动取得实效,省局于3月中下旬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上述相关工作进行了督查暗访,共检查了24个工商所、49个食品经营单位、11个集贸市场,9个“家电下乡”定点企业。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总体情况各地对省局近期部署的各项工作比较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一)积极开展非食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情况深入分析存在滥用添加剂等违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寻找差距,研究部署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抓住难点,突出重点为核心,全面落实清理整顿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市场和经营单位检查、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等各项工作,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大连市局将国家关于非食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名单第一时间发放给所有食品经营业户,张贴到经营场所,一方面提示经营者,一方面警示消费者。从检查到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情况看,沈阳、大连、抚顺、锦州、铁岭、朝阳等地规范引导工作到位。(二)全面贯彻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奶制品经营业户培训,积极保障奶制品消费安全。各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奶制品源头管理。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辽阳、阜新市局对奶制品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奶制品终端经营者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督促其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奶制品质量有保障,没有发现违法奶制品上市,奶制品的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基本到位。朝阳市局为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组??3次,参加人员200多人,同时对本地7755户奶制品经营业户主体资格进行重新核查,加大了清理无照经营力度。(三)认真开展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以示范店带动其他经营业户诚信规范经营。目前,各地基本按照省局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创建活动,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鞍山、朝阳、盘锦等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基本完成预期目标。二是加大集贸市场规范,重点提高农村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增加防蝇防尘等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丹东市局制作200个标有“工商机关提醒您:购肉请查看《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的生肉(禽)检疫、检验合格公示牌;铁岭市局为业户制作了“食品安全红盾联系卡”,得到了市领导和省局领导赞扬。三是加强对农村食品商场、食杂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送货车的规范管理,重点检查农村销售乳制品、猪肉、禽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制度情况。四是加大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力度,保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本溪市局重拳出击查处20余吨系列劣质酱油案,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高度评价。(四)家电下乡监管工作逐步深入。各地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积极落实“家电下乡”监管工作。一是摸清底数,通过与商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家电下乡”的定点单位和品种,同时将相关家电下乡定点单位目录发送到各基层工商所。大连、锦州、朝阳、辽阳、葫芦岛等逐户检查,做到定点经营主体资格无问题。二是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标识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严厉打击冒用相关标志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家电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电器的违法行为。营口大石桥市高坎工商所在辖区内2户定点单位张贴了消费警示,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的注意事项,与经营者制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在醒目位置张贴。三是积极督促引导家电经销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召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相关经销、代理商座谈会,要求他们确保售后服务兑现,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底数、基本经营情况能够做到熟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划分信用分类等级,并根据等级赋予相关监管频次,能够体现出日常监管痕迹。大连市局启动食品安全电子监控系统,食品经营业户经济户口得到准?У闹魈遄矢癖ПVち硕擞玫缱蛹嗫叵低车Ы辛巳?商场(超市)经营的11万种食品信息也实现了电子备案。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和“红盾执法维权”相关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各地区工作不平衡,部分地区基础工作相当薄弱,甚至出现停滞状态,与先进地区比差距明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市、县(分)局领导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力量配备不强、工作措施不利、任务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特别是正值机构人员面临调整时期,相当人员存在等、靠、观望的思想,也有部分人员存在消极厌倦畏难情绪,导致工作抓的不实,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二)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急需提高。从此次督查暗访看,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进货票据不规范比较突出。有的业户保存的进货票据80%以上是用废纸、烟盒、纸盒、食品外包装等“白条”现象,说明该地区对食品批发业户和食品送货车的管理严重缺失,没有对源头统一规范,造成下游食品零售商建账难度大。二是日常监管不规范,痕迹体现不明显,监督检查记录不够详细。仍然出现“未发现违法行为”、“无异常情况”,甚至一些造假现象。同时基层县区间的监督检查记录样式多样,不统一,记录保存方式也不同。三是工作开展无序化,部分基层对于相关工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等领会不够,没能不认真研究,应付性开展工作,没有可行计划、针对性措??(三)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自律制度落实不到位。从督查掌握的情况看,一是大部分经营主体建立进货台帐不细或流于形式。有的经营主体没有任何形式的进货台帐,有的虽有进货台帐,但是记录不完整。二是索取的“证票”不全,保管也比较散乱。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很多经营主体索取的“证票”不全,有的经营主体只保管了部分的进货小票,保管也比较零乱。没有按时间或供货商或经营类别等有序进行粘贴、装订。食品倒查无法找到相关“票证”。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追根溯源。(四)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形势不容乐观。农村大集、农村食杂店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多数地区没有结合实际推行粘贴式台帐,造成台帐和票据重复,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和业户工作量。二是存在销售不标注生产日期、过期食品的现象。农村食杂店面包、糕点类食品过期,甚至变质在货柜上摆放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表面油腻、密封不严的“麻辣面筋类”儿童小食品在个别地区的农村食杂店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过期食品下架箱制度坚持不好。在个别食杂店内没有设置下架箱。四是缺少行之有效的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研究实际工作不深不透。(五)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已经完成预期目标,有的进展缓慢,个别地区还没动作。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从“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的不足,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加强有效的市场监管和控制。各地要针对省局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和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查的情况,逐项进行落实,逐级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实。(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一是要组织系统做好《食品安全法》研究学习,把握内涵和实质。二是要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让每一户食品经营者知晓自身的法定义务,提高自律意识。三是要密切与信息中心、登记部门配合,结合年度检验工作做好食品经营业户标注和《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排查工作,将其纳入电子监管档案,为下一步工商部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奠定良好基础。(三)狠抓“五个规范”,引导和规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一是分类规范。按照省局下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制定的标准,根据大中小不同规模的食品经营者,引导实施不同形式的制度建设。大中型要积极推广电子台账,小型的要推广粘贴式台账。二是源头规范。对食品批发业户、配送中心、代理商等推行统一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推进源头的规范化。三是集中规范。结合实际,改革索证形式,积极探索集中索证模式,减轻业户负担,推进和规范自律制度落实。四是典型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程序、目标、要求做好确认工作,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五是中间环节规范。继续做好流动食品送货车备案工作,夯实农村的工作基础,以城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业户集中区域为突破口,实现向城区覆盖。(四)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五)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对农村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出现在农村市场。二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创建一个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店。三是结合地方实际,切实研究有效?呐┐迨称肥谐〖?(六)进一步加大指导、考核、督查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各地要积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地要根据“一岗三责”网格化监管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务求责任到人。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各地要对省局通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紧开展一次回头看。整改情况和开展回头看的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省局xiaobaochusong@163.com邮箱。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