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云谱区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目录1、食品卫生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5、消毒管理办法6、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传染病防治法10、艾滋病防治条例1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7、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8、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1、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2、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3、中医药条例24、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225、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6、执业医师法27、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8、护士条例29、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33、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3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3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6、药品管理法3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8、处方管理办法39、人体器官移植条例40、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41、献血法4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4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44、血站管理办法45、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46、母婴保健法47、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48、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4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5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51、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52、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5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54、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55、职业病防治法5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5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5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5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6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6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6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6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6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65、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4一、食品卫生法(2009年6月1日废止)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细化标准:1、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2、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3、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15000元的罚款。4、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30000元的罚款。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有人员死亡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5万元的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的同时,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予以取缔参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取缔可以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予以公告)。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三个月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6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3万元的罚款。5、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6、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超过一个月而不满六个月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7、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细化标准: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其中一项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3、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其中三项以下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下限应符合《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罚款下限的规定。4、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其中四项以上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75、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其中三项以上条款,并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二次以上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为拒不改正;其他严重情节指违反第八条第一款其中七项以上条款违法行为或造成食源性疾患后果的;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细化标准:1、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2、生产经营变质、有毒、有害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3、生产经营无兽医卫生检验(疫)证明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8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4、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或者利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5、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6、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食品用产品,未按规定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9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1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000~50000元的罚款。7、销售国家或省人民政府为防病等特殊需要专门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2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5000~50000元的罚款。8、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食品的,查处货值不足1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1000~5000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15000元的罚款;查处货值5000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000~50000元的罚款。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情形参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9、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情形参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10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细化标准:1、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2、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