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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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件号】长城管政发[2010]67号【颁布部门】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颁布时间】2010-08-02【实施时间】2010-08-02【时效性】有效  各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处罚权基准。  一、基本原则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具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过罚相当原则  2、严守程序原则  3、全面考量原则  4、案例指导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基准设定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处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低限  3、一般违法行为:处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一半以下(含一半),最低限(不含)以上,取整数  4、严重违法行为:处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一半(不含)以上,最高限(不含)以下,取整数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  6、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低限不明确的,按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的10%计算  三、特别情形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1、免予处罚情形  此种情形下,确认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但不免除采取其他措施,如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等。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的;  (3)违法行为虽已实施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5)配合城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7)残疾人、下岗人员、生活困难户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  3、从重处罚情形  (1)直接故意的;  (2)后果严重的;  (3)屡罚屡犯的。行政相对人被批评教育或处罚后6个月内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4)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调查取证的;  (5)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6)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8)其他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4、顶格处罚情形  (1)抗拒检查,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  (2)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3)违法行为的方式或结果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4)经批评教育或实施行政处罚后,在同一地点反复多次实施同一类别违法行为的。  四、程序控制  1、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根据违法情节,正确运用法律和法规,参照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形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2、中队长和中队法制员对行政执法人员适用裁量权基准作出的处罚建议进行初审并报大队法制部门审查;  3、大队法制部门对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法制审查,并参照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形规定对中队作出的处罚建议进行复审。如发现中队作出的处罚建议不符合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形的,大队法制部门应当将案卷退回中队,告知退卷的原由,要求中队重新作出处罚建议,报大队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后再报送大队领导审批;  4、行政执法人员拟适用“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基准作出处罚建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形规定,并要在案卷材料中提供确凿的证据,经法制员、中队长初审,报大队法制部门审核后报请大队领导审批;  5、需报送市局审批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大队法制科报送市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五、适用说明  1、当确定拟适用的裁量权基准后,通过调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没有从重或从轻的情形,应当维持基本行政裁量基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2、各大队适用行政裁量基准的案件,如需对案件从轻处罚,由大队长批准。从轻的原则可以在大队法制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减轻一个基准,最多不超过两个基准。对不符合免于处罚情形的案件确需免于处罚的,由大队长批准,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3、多个行为分别处罚。一个行政相对人的多个违法行为,虽然彼此存在一定联系,但各自构成独立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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