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辖区煤矿矿长紧急会议上的讲话杨成超(2010年4月2日)同志们:今年以来,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各地重特大伤亡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党和国家的荣誉带来了严重损害。根据国家局、省局指示精神,我们召开这次辖区煤矿矿长紧急会议,其目的就是向大家通报一下近期全国所发生的几起较大事故,传达上级一系列关于做好近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家要高度重视,关键时期要高度警觉,有政治敏感性,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警示高悬,警钟常鸣,切实做好辖区煤矿的安全工作,确保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下面,我代表分局讲以下几点意见。一、吸取教训,警钟常鸣,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艰巨而又复杂,来不得半点的松懈和麻痹,其他地区煤矿这些血的事故教训,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分析辖区煤矿的生产条件和面临的自然灾害,在安全2上我们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和现实困难:一方面,辖区煤矿设计井型大,系统装备好,科技含量高;致使战线长、环节多、从业人员多,系统设备故障率高,易发生零打碎敲事故;另一方面,辖区煤矿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高地温等多种灾害威胁严重,稍有不慎,很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危险;此外,近期安全监察发现,在部分煤矿企业管理者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管理松懈、麻痹大意的现象,部分企业安全基础不牢,管理水平滑坡。这些都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吸取其他地区发生事故的教训,认清我们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困难和现实工作中的差距,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3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我们在座的各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认清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状况有个清醒认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以临战的姿态,以务实的作风,认真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总工程师技术负责,明确“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等重点专业的管理、技术责任,自上而下的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等重要岗位作业人员,要应知应会、到岗到位、尽职尽责,确保各个岗位、各类人员的责任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三、紧急动员,立即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煤矿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对矿井上上下下进行全面、全方位检查,组织好自查自纠,抓好查出问题的整改。一查一查一查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区队、科室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查二查二查二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到位;三三三三4查查查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进行认真排查,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实现闭合管理;四查四查四查四查施工作业现场、采掘作业地点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干部是否按规定带班作业,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五查五查五查五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执行,“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查六查六查六查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是否有带病作业现象。通过开展全方位安全大检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提高安全可靠性,保障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矿井要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立即开展专项监察。这次检查实行企业自查和现场监察相结合,各单位要扎扎实实的做好自查工作。一是一是一是一是各种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二是二是二是二是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三是三是三是项目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四是四是四是四是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五是五是五是五是当瓦斯、水文、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并报批;六是六是六是六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分局。分局、省局将开展现场监察。监察中凡发现煤矿建设、施工单位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5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四、突出重点、认真细致,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季度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瓦斯异常、自然发火、煤尘防治、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严查细找,确保把事故隐患查清、摸透。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六落实”的要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治理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治理情况及时检查,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调度,实现闭合管理。尤其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一通三防”方面,凡是存在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严重,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火工品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放炮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6要立即停止生产。防治水方面,凡是存在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按规定配备防治水机构、人员、设施和有关技术装备、仪器;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作业人员;提高上限开采或水体下开采,未经审批及未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顶板管理方面,凡是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采掘作业地点空顶作业;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内开采;开采深度超过1000m的煤矿,未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采掘工作面存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可靠解危措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采掘活动。机电管理方面,要按照规定要求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凡是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井下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无“MA”标志,保护装置未安装齐全,未履行使用审批程序;使用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否则不准生产。同时,要特别注意地面的供电安全问题。7其他方面存有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的,也要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生产。分局将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对隐患治理不到位或到期未治理未完成的煤矿企业,坚决下达停产整顿决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特殊时期要有特殊的措施,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一是一是一是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全面抓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二是二是二是做好超前预防。要坚持“系统查、查系统”,从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和生产安排入手,保证采掘接续合理,实现源头治本、技术保安。各煤矿企业要重视和深化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重大隐患的防控措施、加强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实效。三是三是三是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严查各类违章作业行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四是四是四是四是加强技术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五是五是五是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矿井报警系统,严格落实调度人员“十项权力”,实现快速响应,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紧急情况,8矿井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有权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立即决定矿井停电和撤出人员,然后在分析灾害原因,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分局将调整4月份监察执法重点,对安全基础薄弱、自然灾害严重及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志们,作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发展,既是各级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在座的各位职责所在,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一定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警钟常鸣,切实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扎扎实实的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