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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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放射性污染源普查,除调查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外,还增加了对伴生放射性矿物利用污染源的调查内容,是第一次全面的放射性污染源普查。通过此次普查,基本摸清了全自治区放射性污染源的分布、强度、行业类型及去向,对于更好的掌握放射性污染源的分布、使用行业、数量及相关参数,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降低污染、预防放射性事故的发生都是十分必要的。21.基本概况1.1辐射污染源概况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源主要有四类,即核设施类、核技术应用类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类和电磁辐射设备类。(1)核设施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和其他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内蒙古自治区有核设施一家,即中核集团二0二厂。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未包括该项内容。(2)核技术应用类核技术应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勘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应用单位主要分布在冶金、地质、煤炭、电力、医疗等行业。主要用途为分析测量、料位计、厚度测量、仪器刻度、无损探伤、放射性失踪、水文、气象研究、放射性诊断治疗等。(3)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境内的白云鄂博矿是世界最大的铁、稀土、铌共生矿。已探明铁矿石储量14亿吨,稀土矿物工业储量3300万吨,远景储量8500万吨,占世界稀土资源储量的70%,占我国稀土资源储量的90%。由于白云鄂博矿平均含天然放射性钍0.04%,超过地壳平均含量的50倍,是典型的天然放射性钍矿。白云鄂博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开发利用,在钢铁选冶、稀土冶炼过程中,以含放射性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形式转移到自然环境,其3重点污染源主要是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采矿、钢铁冶炼和稀土选冶企业。电力行业由于使用含天然放射性不同的煤,致使部分企业粉煤灰放射性含量超过当地环境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4)电磁辐射设备类本次普查的电磁辐射工业污染源有高频熔炼设备、微波干燥设备、高频焊接设备、塑料热合、压花熔接、萡印设备、高频灭菌处理机等。生活源有医用核磁共振仪、高频手术刀、高频透热机、超短波理疗机、高频烧灼器等。1.2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概况上世纪八十年代内蒙古自治区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组织完成了全自治区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本底调查工作,主要结果见表1.2.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本底调查结果表1.2.1γ辐射(×10-8Gy/h)U-238(Bq/kg)Th-232(Bq/kg)Ra-226(Bq/kg)K-40(Bq/kg)U(μg/L)Th(μg/L)Ra(mBq/L)原野4.58~14.91-------道路4.69~29.7-------室内7.44~22.56-------土壤-5~878~987~8884~1526---水体-----0.06~18.680.01~1.240.52~98近几年,国家对辐射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2006年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增挂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牌子,从2007年开始,对全区环境空气、土壤以及辖区内主要河流开展了辐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见表1.2.2。4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1.2.2γ辐射(×10-8Gy/h)U-238(Bq/kg)Th-232(Bq/kg)Ra-226(Bq/kg)K-40(Bq/kg)U(μg/L)Th(μg/L)Ra(mBq/L)空气吸收剂量率6.7~11.21-------土壤-12~4313~3220~60526~804---水体-----0.90~5.920.18~0.372.73~30从监测结果看,目前我区环境γ辐射水平、土壤和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八十年代本底调查时的结果基本一致,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状况良好。1.3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的范围及内容根据国家的要求,此次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包括四类: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主要指确定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矿产资源,其分布与用途、剂量当量、天然核素含量及尾矿或废渣、灰的去向等,可能对人和环境产生一定的潜在的辐射危害。掌握了这些信息,就能有针对性地的管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做到有的放矢。电磁辐射污染源、放射源、射线装置主要指,频率大于500Hz,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用、医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工业用、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医用射线装置。普查内容为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分布、所属行业、型号编码、类别、数量及在用情况等信息。51.4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放射性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62.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与实施2.1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4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开展普查培训、宣传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以迎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验收。2.2普查工作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办负责全区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察各盟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入户调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具体组织对全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与分析工作。2.3普查技术路线图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迅速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根据方案展开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路线图见表7录入错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工业源普查详表、简表、生活源普查表工业源、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清查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表生活源普查表普查表填报普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符合要求数据录入、校核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否否各级质量检查及抽查实际监测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通过验收数据确认发布公告编写技术报告数据开发与应用82.4普查工作方法与分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的监测工作(包括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初测和确定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样品分析)由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组织开展,并将初测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报国家普查办和自治区普查办。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普查,按所属企业的辖区由所属盟市普查办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普查办。2.5工作实施过程2.5.1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1、2007年8月,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方案》,详细说明了普查监测的目的、时间、范围、对象、实施计划、分析方法、质量保证等。并开展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培训,对从事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工作方案为主,详细介绍普查初测中巡测的方法,采样点的确定和采样方法等技术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2、2007年10月,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积极调配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按照自治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方案,对遍布全区12个盟市近118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七百多家企业,深入每一个矿点、工厂,认真做好现场调查、监测和取样工作。前后历时70多天,累计行程3万多公里,至12月底按时完成了全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和调查的现场工作。93、2008年初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初测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上报国家普查办和自治区普查办。各盟市普查办督促企业填写普查表。2.5.2放射性污染源普查1、各旗(县、区)普查办对所在辖区的放射性污染源进行普查,统计、汇总之后上报自治区、市普查办。2、与自治区辐射站掌握的信息核对,对漏报企业进行核查,再次汇总。3、2008年进行了多次会审,对表格内容及填写格式进行了审核修改。103.质量保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始终贯穿在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现场监测、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工作的全过程,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质量保障,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各普查办依照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责任制,专门设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质量管理组,对普查每个环节实施质量管理的检查验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一个环节实施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并根据问题提出保证污染源普查质量的建议和措施。3.1监测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电离辐射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一般程序实施。1、建立监测质量保证机构。2、辐射监测人员正确熟练地掌握监测中的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掌握数理统计方法,获得辐射环境监测合格证,持证上岗。3、监测仪器检定和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执行。4、采样的质量保证,应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第六章和《电离辐射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表2的取样原则要求进行布点、采样和对样品的管理。115、妥善保存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确保能够复原再现采样监测过程。6、实验室内、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及填报,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执行。3.2入户检查普查中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普查员所分管的普查对象逐一落实,责任到具体污染源。在普查表填写过程中,对各类污染源要求先填草表,每个普查对象有2名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负责。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普查表的每一个项目、指标和代码都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放射性污染源的类别及特性,初步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问题的普查表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主要是补足空缺指标、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修正差错指标,重新上报。问题严重的企业重新入户调查。普查表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审核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等。普查表的审核、更改有记录,与原始表一并存档。3.3数据录入12数据录入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录入与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根据国家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等文件,结合自治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化的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程序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数据录入工作由基层普查机构完成并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经过技术培训的录入人员将初审通过的普查表数据录入和复录,复录完成的普查表格有复录标记,数据校正必须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名等,有效保证了数据录入工作质量。录入数据必须通过计算机审核,通过单张表格和全区汇总数据的计算机程序审理,对重点数据的合理性、不同指标的逻辑性进行检查,对漏填、错填的数据进行筛选核实。所有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加以解决,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返回填表单位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后重新录入。3.4汇总审核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经历了两次汇总审核上报过程。汇总审核的内容包括普查单位普查表填报质量及录入质量、指标合理性、数据逻辑性等。普查部门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问题数据当场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普查数据校正无误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和国家普查办。134.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4.1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情况4.1.1普查对象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范围为:从事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选矿、冶炼和加工等伴有放射性物质产生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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