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范文及2022年度工作打算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的奋斗目标,努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一、主要工作成效2020年,我局重点开展了医保制度改革、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医保扶贫、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万人(其中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医保(含生育)基金收入亿元,医保(含生育)基金支出亿元,医保(含生育)累计结余亿元。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万人,基金收入亿元,基金支出亿元,累计结余亿元。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亿元,共计万人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亿元;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报销万元;补充保险报销万元;医疗救助报销万元;财政兜底万元。(一)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年初,制定了《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要点》,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置会,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工作力度,党建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截至11月底,共组织召开了1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重点学习了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全会及上级部门主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等,为九江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实现了全体干部职工百分之百的覆盖。及时转发市直工委发布的学习通报情况,及时对全局学习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大家自觉学习使用的热情。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廉政档案更新、岗位风险点排查工作和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自查整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完成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套转、晋升及参公人员职务与职级套转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全部按规定套转,截至到11月底,晋升一级主任科员2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人。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研摸底,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打好基础。五是完成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五是抓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党员同志到社区帮建、抗击疫情捐款,组成党员突击队,全力投入防汛工作和“三城同创”等重点工作。六是成立了局机关党支部,完成局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等工作。七是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开展了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集中轮训。八是完成了市直工委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督导调研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局党组织“三化”建设工作。(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在巩固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1.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门诊统筹制度改革。2017年,九江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人社局管理)和原新农合(卫健委管理)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实现了八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业务经办流程等完全统一,消除了城乡医保的差异性,促进了城乡医保更加公平可持续。2019年,为解决城乡群众慢性病、多发病、常见病的看门诊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我局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制度改革,将现行的个人账户制度过渡到门诊统筹制度,会同市卫健委出台了《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操作细则(试行)》(九医保字〔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保障的通知》(九医保字〔2019〕43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个层次的保障制度,加强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一是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所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65%,在县级中医院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40%;二是轻度高血压和轻度糖尿病的药品费用,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所门诊就医费用报销65%,在县级医院门诊就医费用报销50%;三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照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0%)。2.巩固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两大险种合并实施。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文件,我局大力推进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九府办发〔2020〕6号)。我市两大险种从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实现了“四统一、两确保”。一是统一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与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了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征缴管理,统筹层次一致。三是统一了医疗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统一执行医保“三个目录”(药品材料、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四是统一了经办服务,参保、报销等业务经办服务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运行,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五是确保了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六是确保了制度运行可持续,通过整合两大险种基金,增强了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3.巩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制度。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6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研究省外和省内有关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草拟了《九江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九府办发〔2020〕7号),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以内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等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80%补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再给予50%补助(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大大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疗总费用的实际报销比基本达到了85%以上。(三)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1.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构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或地方财政兜底)”的“四道线”医保扶贫体系,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90%的适度目标。一是确保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员全额财政资助参保,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同扶贫、卫健,民政等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贫困人员100%参保,不漏一人,为贫困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线(第一道保障)。二是优化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报销上实行“一免、一减半、一不封顶”优惠政策。一免: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大病保险支付,个人免交;一减半: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报销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由万元减半至万元);一不封顶:对贫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25万元),上不封顶。通过实施“一免、一减半、一不封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了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障。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规范纳入医疗救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贫困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城乡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一般贫困人员给予60%救助;住院: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贫困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分别给予100%、75%、70%救助。四是建立兜底报销。由财政出资为贫困人员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或者由财政出资直接实施兜底报销。贫困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总体报销比例达不到医疗总费用90%适度目标的,由补充保险或当地财政兜底报销到90%,个人负担部分控制在10%。二是以精准高效为核心,构建了“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一是“一张网”管理,在人头上精准对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精准标识身份,参保缴费、住院管理、费用报销等实现“一张网”管理,实现了系统化精准管理全覆盖。二是“一卡通”就医,在信息上精准共享。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2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800多家定点药店全部实现联网互通,一卡直通,包括贫困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人人持有医保卡、“一卡通”就医看病,“一卡通”结算报销。三是“一体化”经办,在服务上精准便捷。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经办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四级纵向经办一体化,市、县设立医保经办大厅,各定点医院设立医保结算窗口、乡镇设立医保经办平台,村(所)设立医保代办站(点),确保身份核定、财政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报销、转诊转院等经办服务的规则和流程统一。四是“一站式”结算,在报销上精准到位。整合“四道保障线”,以及其他如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的医保扶贫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上精准配置,“一整套”的政策待遇实现了在系统上“一站式”结算报销。贫困人员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医疗费用;在九江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平台、代办点)一站式报销。2.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整体运行“四协调”良好态势。通过实践,我市“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总体运行顺畅,主要体现有四个协调:一是基金收支协调平衡。坚持“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积极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既实现了贫困人员就医看病基本保障,又保持了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二是政策衔接协调有序。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地方财政兜底“四道保障线”相互衔接、平稳运行、协同发力,作为脱贫攻坚加以固化,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形成了稳定持续的医保扶贫体系。三是系统支撑协调一致。我市城乡民民医保信息系统主要设置了参保缴费、待遇报销、费用结算、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四大类功能。支持所有人员在经办机构、代办机构、网络、网点办理参保缴费,精准设置了“五道线”政策标准,实现了两定机构的医药费用数据与医保经办机构实时共享,做到了业务、财务、管理流程有机融合、相关数据融为一体。四是部门统筹协调到位。通过协同扶贫、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了“三统四定”协调机制,统一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不同类别贫困人员的待遇政策和费用报销,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