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几点思考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金银良一、兰溪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取得的基本成效近年来,兰溪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优环境”的工作方针,以及“四城同创”工作的奋斗目标,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环境卫生规划。紧密结合全市实际,在深入调查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城乡环境整治建设规划方案等一批重要方案,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提出了今后几年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整治建设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为有效解决全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整体环境卫生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十一五”期间,兰溪已新建一座高标准垃圾填埋场、6座城区垃圾中转站,投资400万元的环卫职工之家交付使用;新增机扫车、高压冲洗车、洗扫车等各种环卫车辆25台。特别是2010年以来,按照兰溪市“四城同创”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年内就新建压缩式中转站三座、公厕四座,按二类标准改造提升公厕六座,新建、改造社区垃圾房150座,更换、添置道路两侧果壳箱800余只。三是初步建立了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启动了垃圾密闭化管理,在各镇(街道)和大型居住小区建成了300多座垃圾房,配置了18辆密闭式垃圾压缩车、130辆三轮收集车和8000余只收集容器,拆除和填平了一批露天垃圾池,大大降低了垃圾暴露率。建立了“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的新型城乡一体化垃圾管理模式,农村全部垃圾也实现了由村密闭收集、乡镇统一运输、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兰溪市垃圾填埋场,全市垃圾定点消纳率达到97%。四是组建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卫生工作队伍。组建了26支环境卫生管理队伍,配备了278名环境卫生从业管理人员,成立了镇级专业清扫保洁、运输队伍和村级保洁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二、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近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卫生条件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环境卫生设施总量相对不足。兰溪市面积为1313平方公里,共有16个镇乡(街道)、46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约66万。而在全市现有的环境卫生设施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垃圾填埋场有1座,与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求相比,总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相对于数十万的农业人口,环境卫生设施尤显不足。二是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城乡管理体制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各镇乡(街道)和村一级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还需要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上权责不清、协调不畅、职能交叉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段“谁都不管”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部分地区的环境卫生执法管理队伍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基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上岗伊始,与其相关的一些工作还在摸索之中,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比较单一。目前,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尽管近年来市财政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全市环境卫生管理起步晚、历史欠帐多的背景下,政府投入只能起到引导作用,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环境卫生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方式方法还不多,还没有形成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域内部的制度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方面的环境卫生管理上,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此外,在对环境卫生企业的管理上,目前还没有出台该类企业实行环境卫生管理收费的依据和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还需要增强。一方面,部分居民主动维护环境卫生的积极性不高,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身边发生的环境卫生问题很少予以关注,忽视了环境卫生的公共性。另一方面,极少数居民有意或无意地制造了环境卫生问题,乱扔、乱倒、乱堆垃圾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三、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措施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不仅是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现实要求,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针对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措施: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卫生规划。科学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划,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前提。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不断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要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具体地制定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地区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合理布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需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环境卫生规划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项规划的具体建设管理任务。要依法加强对规划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工作,全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必须保证充足的经费。要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财政的作用,不断增加对环境卫生管理的经费投入,对重大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要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年度计划。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维护费的管理,按年度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各镇乡(街道)要加快转变环境卫生经费主要依靠行政村(社区)自筹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资金投入。要按照“政企共建、资源共享、事业共管”的原则,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要着力于拓宽投资渠道的目标,积极引进竞争机制,推行环境卫生事业市场化运作。开发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要由开发商出资解决;开展物业管理的小区,要由居民出钱、企业服务、职能部门协调,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只有不断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才能解决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镇两级的事权、财权和责任,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相一致。要着力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在环境卫生管理上的职责,切实理顺双方之间的关系,保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功能的实现。要加强和改进环境卫生管理督查办法,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促进环境卫生管理有效开展。要稳步推进农村建制地区撤村建居委会,通过建立试点村,推进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并直接纳入城市管理。针对当前一些地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划清责任地界,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对重点地区和容易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难点地区,要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通过强化管理,着力消除环境卫生管理的“盲点”和“死角”。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是搞好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保障。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和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规范的环境卫生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方面的制度建设,增强环境卫生的管理效能。要围绕加快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制定和出台环境卫生管理收费政策,确立环境卫生企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明确相关单位和居民缴纳环境卫生管理费的责任和义务。要大力开展缴费工作的宣传,切实增强居民缴费意识,促进环境卫生收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和改进对环境卫生企业的监管,形成企业服务和环境卫生收费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和扩大执法管理效果。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进一步加强对兰溪市区、主要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好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摆等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要不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监督等综合措施,努力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从业队伍内外监督和纪律约束机制,着力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卫生意识。环境卫生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地向社会宣传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要适当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恶意制造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相关责任人自觉整改。七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打造区域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要从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片面思想,积极推进各项环境卫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环境卫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