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加强全区环境长效管理,塑造洁净、优美、文明、有序的人居、创业环境,根据苏创指发〔200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继续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围绕城乡环境“洁、齐、美、亮”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景观绿化、河道治理、交通秩序、户外广告和交通、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整治,改善薄弱环节的脏乱差面貌,使市容市貌更美丽,道路保洁更洁净,交通秩序更井然,小区环境更有序,夜间灯光更亮丽。二、当前存在问题1.市容秩序无序。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车站周边黑车猖獗,三轮车、残疾人车乱拉客;老新村、城乡结合部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店外设摊、地脚牌影响市容。2.环境卫生回潮严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单位内外环境卫生管理比较松懈;一些新建道路尚未纳入正常保洁范围;城乡结合部、交界地等垃圾积存;外来人员2聚居地卫生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农贸市场、疏导点内外环境卫生较差。3.施工管理薄弱。工完场不清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施工围栏不规范,少数建筑工地生活区内生活垃圾乱倒乱抛,生活污水、粪便横溢,环境脏、乱、差;半拉子工程影响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施工运输车辆带泥出场,沿路抛撒滴漏。4.环境污染突出。部分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沿河饭店污水排放不达标,经营性噪声、施工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5.河道水质不清。部分河道水质较差,生产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较严重;少数河道中填堵现象依然存在。6.公共设施破旧。不少小游园的设施破旧;交通隔离栏时有损坏;绿化、部分公交站台、道路市政设施人为破坏、被盗现象严重;城乡结合部和一些新村内乱涂乱贴、违法小广告等屡禁不止。三、主要整治内容对城(镇)区主次干道两侧、老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1.规范市容环境秩序。贯彻执行《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督促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市容亮丽有序、环境洁净卫生;整顿、清理各类“棚、亭、摊”;各类工地严格按照要求围栏施工、规范3管理,保持工地内外的环境整洁;整治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与秩序;加强对道路交通和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常新;配套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确保完好整洁;开展对水环境的治理,清除水面垃圾,河道疏浚清淤,确保河道环境洁净;加强对绿化的养护管理,清除绿地绿化带内垃圾,做好补绿增绿工作。2.继续开展“四清”活动。以清无主垃圾、清无证摊点、清乱堆乱放、清乱涂乱贴“四清”为内容,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老居住小区等市容环境管理相对薄弱地区,要开展系统、全面的清理活动,使脏、乱、差面貌得到有效改观。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继续开展“六清六建”的环境整治工作,巩固“四条标准”农村环境整治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逐步提升完善到“八个标准”,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3.强化户外广告美化市容功能。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继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进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的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责权明确、奖惩合理、运作规范的日常管理机制。修补、整饰、清洗、粉刷出入口等重要窗口地区周边以及主要道路沿线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及附属围墙,清除垃圾,对沿线陈旧、破损的雨棚、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橱窗乱张贴、霓虹灯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4.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车站周边、出入口等地区“黑车”无证运营、三轮车、残疾人车乱拉客等扰乱秩序行为,纠处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现象;完善各类道路交通4设施,加强对停车场所的管理,规范各种车辆的停放,有效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秩序。5.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建设、乱倒垃圾、车辆抛撒和污染路面、随意开挖和侵占道路、污染河道、乱设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遏制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涂乱贴等现象,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四、职责分工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进一步发挥区、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做到上下联动、城乡统筹、任务明确、分工明晰、相互协作,共同开展好这项活动。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境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抓好对重点地区、主次干道沿线整治任务的落实,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环卫作业的监督、检查、考核,提高环卫保洁质量,加强对市政、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及主要道路占道、开挖的管理,进一步配套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桥梁和果壳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进一步加强对绿地绿化带、小游园、街景小品等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日常养护和保洁,对残缺的树穴及绿地及时进行补种。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标5准围档作业、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公安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保障道路畅通,完善各类交通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会同交通部门查处“黑车”违章营运等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环境治理,整治、规范交通运输秩序,查处无证营运“黑车”,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对车站、码头、站台等场所的环境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管,督促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规范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水务部门负责抓好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整治,保持水域环境整洁;对开挖的水务工程工地落实规范围栏,并做到工完场清,及时修复路面。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油烟、工业排污的达标治理,加强对娱乐场所、车辆乱鸣等噪声整治,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城管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组织救助管理。文广、供电、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清除乱涂乱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起自身职责,认真落实措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共同把环境整治6工作抓实抓好。五、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制定计划。(4月中旬~4月底)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全面发动,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整治措施。2.组织实施,集中整治。(5月份~11月份)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整治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3.检查验收,落实整改。(11月上旬~12月上旬)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区创建指挥部结合对各单位“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六、具体措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统一思想,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成效。1.强化责任,协同配合。要按照“统一思想、统一组织、共同治理、实现长效”的要求,强化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每一项整治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合力作用。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开展各种主题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市民7群众广泛宣传《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整治的氛围。3.加强检查,落实长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定期进行阶段性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防止出现整治后的回潮和反复。苏州市相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