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政发[2009]20号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体系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持续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环境为目的,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环2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认真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使我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各自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负责人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各乡镇要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2、做好乡镇驻地和辖区村庄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并做好运营监管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做好严重污染环境的各类“土(小)”生产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村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不得默许、纵容甚至支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信访处理、污染纠纷调解、污染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活动;3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农药、化肥的使用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做好秸杆综合利用推广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工作。3、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出现的生态破坏及时进行修复,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及经济开发区内上马“三高一低”项目。(二)县政府各部门1、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附后)。2、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职能科室要履行职责、齐抓共管。3、环保、建设、公安、交警、交通、卫生、水利、国土、城管、文体、工商、畜牧、供电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职责,负责环境保护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4、有关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颁发证照等职责时,要认真落实环保审批前置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4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审批手续。(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要按照环保审批要求进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部门和所在乡镇,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污染事故后果扩大。3、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社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4、各村居、社区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掌握境内河流、水体污染状况,排查本村、本社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土小”企业。如发生环境污染破坏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部门和所在地乡镇,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污染事故范围扩大。实行环境保护“全天候检查、定期报告制度”。各村居、社区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情况原则上每月一次向所在乡镇汇报,遇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乡镇汇总后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措施(一)加强“环境质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监测预警、污染事故处理”五大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5与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环境质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监测预警、污染事故处理”五大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环保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保证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制度落到实处。(二)加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施重点污染源的全面监控,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要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大环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反复排查、彻底整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未整改前,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监控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部门、属地乡镇和企业三级责任,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控到位。认真开展重大污染源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重大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全县重大污染源网络化,做到实时监控。(三)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抓紧解决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环保工作。环保局要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环保问责制,对控制指标完成不好、责任不落实的,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越权审批的部门进行问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6(四)实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全县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传达到基层和企业,使人民群众和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素质;要重点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污染防治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污染防治技能。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口号和公益性广告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附件:平邑县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表二00九年三月四日主题词:环保体系意见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