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与监测的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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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与监测的专项调研胡吾木导言: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工作指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于2004年7-8月间,在对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水进行日常监测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调整监测频次,集中力量对37家〔包括市控、区控重点在内的〕工业企业的排水量进行统计汇总;对相应的污水进行一日二次的专项监测,以检视环境整治的效果。现结合2004年1-6月环境监测站对12家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水进行日常监测的数据以及相关资料,作专题报告如下。一、污水形成及排放现状1.供排水总量及比例:从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获悉,2004年1-6月,该公司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总计1574.44万吨,按月计,月供水量为262.4066万吨;按天计,日供水量为8.627万吨。同期,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唯一的“总排口”泵站获取的数据是:2004年1-6月,共排放910.8851万吨,按月计,月排水量为151.8142万吨;按天计,日排水量为4.9912万吨。1574.4400910.88510.0000200.0000400.0000600.0000800.00001000.00001200.00001400.00001600.00001图表12004年1-6月供排水量/万吨由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控重点工业企业中,有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等以“水”作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因此,进出水量较为悬殊,“出水量”仅占“进水量”的57.85%。2.污水构成及比例:在910.8851万吨的排水量中,包含专管进入“总排口”泵站的高教园区〔东区65.5296万吨,西区251.5907万吨〕的317.1203万吨“纯”生活污水。因管网原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关、配套服务业和杭州出口加工区的生活配套设施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分散进入污水管再汇入总管;各工业企业在运营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也各自汇入污水总管。因此,按比例测算,在进入污水管网的工业污水中,平均约有15%〔即:136.6327万吨〕的生活污水量。图表22004年1-6月污水构成示意457.1321453.7530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图表3企业污水量与开发区污水总排量之比20.83%7.64%2.13%100%污水总排量市控企业区控企业一般企业据此估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4年1-6月的污水构成,工业污水约占50.19%〔910.8851万吨-317.1203万吨-136.6327万吨=457.1321万吨〕,生活污水约占49.81%〔317.1203万吨+136.6327万吨=453.7530万吨〕。这里,除了“污水排放量”之外,还有一个“COD值×排水量”得出的“总量”的概念。也就是说,污水量大,不等于污染程度严重,污水量小,也有可能污染很严重。目前,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正在逐步扩大对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范围;杭州市2004年分配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下沙镇)的区域COD总量为2199吨/年;相应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对“杭州得力纺织有限公司”、“杭州旭化成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沙)”、“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和“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5家“市控”企业进行了“COD总量分配”;在5年内,企业若扩大生产规模或调整产品结构,虽会增加“污水排放量”,但不得突破“COD总量”值指标。此举,意在促使企业加大治污力度,提高污水的排放等级,保持区域的排污平衡。3.污水排放现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12家“市控”企业的污水〔PH值、COD、SS〕进行长期监测,每月都有一份“监测报告”;2004年7-8月,扩大监测范围至包括“市控”11家、“区控”12家重点企业在内的共37家企业,进行一日二次的专项监测,情况分列如下:①监测企业污水量与开发区污水总排量之比较统计37家企业在2004年1-6月的月平均“排水量”〔其中6家企业因暂无“排水量”记载而用“用水量”替代〕数值,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37家企业月均排(供)水量〔464834.96吨〕×6个月=278.9010万吨;该数值占2004年1-6月污水总排量910.8851万吨的30.61%,占同期工业污水排量457.1321万吨的61.01%。也就是说,所监测的污水排放企业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投产的200余家工业企业中具有“污水量”的代表性。②企业污水排放量及COD总量之比较经分析,“区控”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是“市控”企业污水排放量的10.26%,是37家监测企业污水排放量的6.98%;新增的“一般”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是“市控”企业污水排放量的36.70%,是37家监测企业污水排放量的24.97%。而“市控”、“区控”和“一般”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又分别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910.8851万吨污水总排量的20.83%、2.13%和7.64%。因此,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新增的态势,适时普查,并动态性地调整“区控”和“市控”企业范围,已是环境监测与日常管理的一个项目。说明:①“市控企业”、“区控企业”和“一般企业”均为“市控污染源企业”、“区控污染源企业”和“一般污染源企业”的简称。②“市控企业”,是由杭州市对由企业申报的排污数据进行从大到小的排列,按“COD总量”之和大于(含:等于)申报企业“COD总量”的60%的标准划定的,在此标准线之上的,列入“市控企业”名单。“区控企业”用同样方法,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图表4污水排放量及COD总量比较数值区域企业类别2004年1-6月〔万吨〕月均〔万吨〕日均〔万吨〕COD总量〔吨〕市控企业〔11家〕189.769931.62831.0543233.2461区控企业〔12家〕19.47753.24620.108228.1605一般企业〔14家〕69.652811.60880.3870143.1086合计〔37家〕278.901046.48331.5495404.5152说明:①数据仅取小数点后4位,累计同项会有误差。②“CODcr”的含义是用“重铬酸盐法”测定“化学需氧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含COD值大于30mg/L,及未经稀释的含COD值小于700mg/L的水样。③企业污水实测指标值之比较因条件所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目前对企业污水污染因子的普测(企业专项委托检测除外),仅限于PH值〔酸碱度〕、COD〔化学需氧量〕和SS〔悬浮物〕;根据需要,也作色度〔稀释倍数〕的检测。图表5“市控”企业污水排放指标值序号企业名称污水日测2次均值(PH值除外)指标污水执行排放标准PH值CODcrmg/LSSmg/L01杭州得力纺织有限公司8.0525813三级02杭州旭化成纺织有限公司7.8013817一级03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沙)8.4923≤5一级04杭州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7.927033一级05杭州中大食品有限公司7.456224一级06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8.882515一级07杭州杭城摩擦材料有限公司(下沙)7.1534918三级08杭州禾田化工有限公司7.5810111一级09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7.5631≤5一级10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8.6321128三级11杭州蓝天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6.468412一级均值122.9116.45说明:“市控企业”共14家,“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主要监测其工业废气;“杭州近江化工染料有限公司”和“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因故未测。图表6“区控”企业污水排放指标值序号企业名称污水日测2次均值(PH值除外)指标污水执行排放标准PH值CODcrmg/LSSmg/L01杭州华欧锦纶有限公司7.076418三级02杭州松下燃气具有限公司7.1016118一级03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7.263612一级04杭州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7.922317一级05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7.5212023一级06泰尔茂医疗产品(杭州)有限公司5.0040372二级07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7.61977一级08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7.2529910二级09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6.658≤5一级10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7.3247≤5一级11浙江大安实业有限公司6.9720925三级12杭州松下马达有限公司7.1226845三级均值144.5821.42说明:“区控企业”共20家,本次监测抽取12家。图表7“一般”企业污水排放指标值序号企业名称污水日测2次均值(PH值除外)指标污水执行排放标准PH值CODcrmg/LSSmg/L01杭州锦锋实业有限公司7.63736一级02杭州利群环保纸业有限公司8.1532265三级03杭州达康化工有限公司6.917615一级04杭州佳齐羽绒有限公司6.866832一级05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7.1412015三级06杭州天马思宏染织有限公司7.4218813三级07鸿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7.1216911三级08浙江中财型材有限公司7.6132420三级09杭州大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7.10587二级10杭州顶园食品有限公司///一级11杭州丘比食品有限公司7.0238318三级12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7.1032025三级13杭州泰谷诺石英有限公司7.1631020三级14伊莱电器(杭州)有限公司7.1226021三级均值205.4620.62说明:“一般企业”现有14家。④企业污水排放标准根据1998-01-01实施的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企业污水指标的监测,按国标允许最高排放浓度,PH值〔酸碱度〕,一级、二级、三级均为6.0-9.0。CODcr〔化学需氧量〕,一级为100,二级为150,三级为500。SS〔悬浮物〕,一级为70,二级为200,三级为40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分级”规定: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1996年6月28日关于七格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渡期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可适当放宽污水排放标准的会议纪要精神,在实际管理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按以下原则掌握:①2001年以前、以工业污水为主的企业,执行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生活污水为主的企业,执行GB8978-1996“三级标准”。②2001年以前设立的企业,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量基本相当的,且总量不大或有特殊原因的,执行GB8978-1996“二级标准”。③2001年以后设立的企业,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均执行GB8978-1996“三级标准”。综上,我们发现,PH值〔酸碱度〕和SS〔悬浮物〕,一般都在国标允许最高排放浓度范围内;而COD〔化学需氧量〕的“同控企业”均值,却循着管理力度相对逐步递减的“市控”→“区控”→“一般”企业曲线而呈逆向上升趋势〔122.91→144.58→205.46〕,调整“区控”和“市控”企业范围,加大对“一般”企业的管理监察与执法力度,已势在必行!二、主要排污源概念及分析1.专项排查追踪,成效如何?随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兴区、环境立城”理念的确立并不断地深入人心,企业的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方式的改进与监察力度的加大,若干在环境污染方面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受到了查处(通报批评、罚款并限期整改、停产整改);一些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也按照“三同时”的试生产规定期限,逐家受到清理和整顿;一些污染严重的河渠的“污染源”还受到了专项追踪排查与综合整治。因此,2004年7-8月对工业企业污水的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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