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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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文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兴环发〔2009〕16号兴文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境监察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环保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2009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如下:一、指导思想2009年环境监察工作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突破工作年”主题,以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充分保障环境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求,不断创新执法手段,狠抓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全面增强执法能力,以强有力的环境监管,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发展提供可靠的执法保障。二、工作要点(一)充分履职尽责,狠抓环境监管。2全面落实环境监管,是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环境监管要坚持以动态巡查为基础,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落实环境监管工作,要突出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污染减排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督、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以及重点污染源为监管重点,切实保障环境安全。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是要将环境监察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全面加强领导,要定期研究和部署环境监察工作,及时解决环境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环境监管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环境监管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细化和明确环境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环境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环保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企业抓好辖区和内部环境监管,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实行监管责任层层抓落实,一环扣一环,形成强大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2、密切部门配合,促进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监察、监测、建管、生态法宣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联动和综合监管合力。二是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国土、经商、安监、工商、规建、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营造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强大的环境监管合力。3、全面加强环境巡查监管力度。巡查监管要坚持例行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要制订监察计划,全面加强对饮用水源、减排和限期治理项目、危化品、尾矿库和废渣场、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放射源、“十五小”关停企业、医疗机构、生态建设3等的例行巡查,对排污量大、浓度高、危害严重的重点污染源要保持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对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6次巡查。(二)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努力开创执法新局面。结合环保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尾矿库专项整治、突发环境事件调处、污染纠纷投诉和信访调处、环境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1、突出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餐饮行业污染、生产生活水源污染、区域环境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环保需求。2、全面加强限期治理和污染减排。切实加强同监测、建管协作,全面加强2009年全县省、市两级工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管,按照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和相关核算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现场核查、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有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3、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定期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切实增强部门协调配合,周密安排部署整个专项行动,确保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效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扩大专项行动整治成果。4、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限期加以解决。二4是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逐一制订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重点污染源的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5、是抓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重点检查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三)强化征收手段,全面加强排污收费工作。1、坚持依法征收。排污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执行,收费程序执行要严格按照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复核)、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一系列程序执行,严格做到依法征收、按程序征收。2、创新排污收费手段,全面加强排污收费系统化管理。一是认真做好2009年度排污申报及审核和申报数据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管理数据库”、“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和“专项申报数据库”。二是严格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报告制度,采用全国统一软件及时汇总上报数据,按时上报排污收费相关报表、总结等资料。三是结合执法巡查,深挖排污费征收潜力,在抓好长期固定企业排污足额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临时排污收纳、个别漏征企业追缴等排污费的征收,努力做到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坚决制止不收、5少收和漏收现象。(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1、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产生或排放剧毒废物、废液的企业、矿山企业尾矿防治设施、重点流域、出境断面等环境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对象、区域进行严格检查,深入查找污染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对象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建立污染事故隐患资料档案,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动态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置得当,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能力。2、进一步抓实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环境应急宣传和预案指导,督促和指导各乡(镇)、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完成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对措施完善有力。二是结合实际抓好多种类型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检验、修订应急预案,使之更趋于完善,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扩大宣传,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坚持与环保宣传和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人员、企业经营者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有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着力做好人员分工协作安排,落实专职或兼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到严防死守。要保证联络畅通,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信息。6凡是一般以上级别事件、涉及群众饮用水事件、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五)加强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调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和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信访和维稳。一是按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要求,主动排查和介入各类环境信访纠纷化解,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广大群众环境信访诉求渠道,突出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赢得群众信任。三是全面贯彻环保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案件和上级批示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确保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重复投诉率控制在20%以下。努力把各类环境信访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环境“上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六)严格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管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8号令)和《四川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04]6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一是加强与监测站、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的密切协作,严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等行为,督促企业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污染减排、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高科学依据。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未按规定时间恢复严格按照不正7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从而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七)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做好减排治理核查和上报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对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单独计量和污染治理投料台帐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停产、关闭信息登记和档案收集管理,做好有备可查。三是做好国控、省控企业COD和SO2总量减排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总量减排治理工程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确定专人按时完成核查相关信息、报表等资料的上报。(八)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城市环境监管一是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计划和《宜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矿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监察,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二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监管,全面加强城市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城市偷排、漏排、乱排污染行为。(九)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档案按照省、市环保局工作要求,环境监察大队2009年10月底前建立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县控)环境管理档案。企业环境监察档案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一厂一册”方案进行规范管理建档。(十)落实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1、全面加大环境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通过信息、简报8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动态、措施、做法、经验、建议和意见,全年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信息不少于36条,上稿率不少于12条。2、按时完成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任务。贯彻实施《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增强向上争取力度,积极做好减排专项资金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确保10月底前环境监察大队按新标准完成三级标准化机构建设复核验收。3、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以创建环境监察标准化队伍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各类监察工作业务培训。按照省、市编委关于核定环境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事业编制的有关通知要求,做好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确保参公工作全面完成。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环境监察2009年工作要点抄送: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兴文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4月17日网发(网发另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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