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動行政院訂頒之「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下午三時地點: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四會議室主席:王總務長惠亮紀錄:李淑芬出席人員:吳教務長連賞、張學務長新仁(張南山秘書代)、研發處楊慶成處長、實習輔導處蘇碧瓊處長、進修暨推廣部余光雄主任(林振欽老師代)、電算中心葉道明主任、秘書室鍾蔚起主任秘書、會計室楊秀菊主任、人事室楊添成主任(蔡秀媛專員代)會議決議事項一、配合行政院訂頒之「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學校網頁、會議紀錄、各種辦法及要點等各種文件之文字陳現,可由學校自行更改無須修法者,請一律採由左而右之橫式文字書寫方式,紙張以A4為原則,採直式方式,除非業務特別所需,紙張始得採橫式陳列。本方案自本年十一月一日起開始施行。二、攸關函、稿、書函、開會通知單之格式,因涉及法規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需俟教育部統一規定通知後,文書組屆時發函全校配合更改。三、各種證書如囿於學校印信規格,不易更改,可暫緩俟教育部統一規定印信格式後再辦理四、裝訂線訂於左邊。五、文件格式如需陳核簽章者,採由右至左方式逐步上陳。若文字書寫格式已採橫式,惟陳核方式係由右而左(例如計畫用人到職通知單),則可俟表格用畢後再行更改。六、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各系所由秘書室負責經由秘書會報統一處理,各種辦法暨要點,攸關人事業務部分請人事室配合辦理;各中心則由文書組負責推動辦理。七、本年十月十五日前請填妥「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文件預計完成時間表」(本表置放本校網頁〝校園公告系統〞之“一般公告”),並檢附修改前暨修改後之表件,各系所部分送至秘書室、中心送至文書組統一處理彙辦。八、下午四時散會。【背面尚有重要補充資料】22重要事項補充說明:依據教育部92.9.4台秘管字第0920131643號函,轉知行政院研考會92.8.25研商「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相關事宜會議記錄之內容,本校92.9.3會議決議第三條及第五條更改如下,請配合辦理:(一)、第三條變更為“各類證書需依規定辦理,於93年1月1日起完成更改”。(二)、第五條變更為“文件格式如需陳核簽章者,採由左至右方式逐步上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