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方案为增强企业治理污染、强化环境管理的自觉性,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环境形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以下简称“环保模范企业”)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有利于加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最终实现污染控制从单一的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的战略性转变。通过这项活动,旨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工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二、创建对象杭州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参加创建“环保模范企业”活动。三、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对照“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评分标准”(附件)自评分在85分以上,且在环境保护及治理方面做出成绩的。2、选址基本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水平处于国内、省内、市内或行业领先水平。厂区环境-2-清洁优美,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对企业环境的满意率≥95%。3、一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年内未发生污染事故。4、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5、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污总量控制在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实现了排污口规范化.6、已列入杭州市企业环境行为分类管理的企业,年度评定等级必须达到A类标准。四、企业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组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在企业内部宣传,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的创建活动。2、创建阶段按照《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标准》(见附件)分解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3、申报阶段经自查认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附自查报告和自评表。五、审核与命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并将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申报-3-企业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到申报企业实地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结论,报市环保局。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参与核查。经市环保局审核达到《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标准》85分以上的企业,报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在市级媒体上公示,经终审合格的企业命名为杭州市环保模范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在媒体上公布。六、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的管理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命名工作,每一年开展一次。模范企业不实行终身制,原则上每两年复查考核一次,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和暗查,经复查不合格的,撤消命名;抽查或暗查不合格的,原则上在查处之日起1-2月内完成整改,限期整改期限已至仍未合格的单位取消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发生法人变更的企业,要重新组织申报。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取消其“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荣誉称号:(1)发生较大或重大污染事故;(2)停产、破产或转制;(3)违反环保法规或因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基本条件。七、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获得“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1、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如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4-目、符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其项目审批享受绿色通道,并从各级污染防治基金中优先安排贴息支持。2、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如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可从市级污染防治基金和生态资金中优先安排环保补助和项目补助。3、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上市募集事项中需由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环保部门可优先出具同意证明。4、获得“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在日常的环境管理中享受部分免检的权利,可免费在杭州绿网设立网页,并具备申报省级绿色企业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必要条件。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5-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评分标准内容考核指标分值组织机构(6分)1、成立创建“环保模范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3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明确的目标指标3环境管理和建设(20分)1、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按时缴纳排污费42、按期完成排污申报和总量控制报表33、设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建有能开展常规监测的化验室34、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企业领导和职工环保意识较强35、原始资料、台帐、文件等档案资料收集齐全,管理完善46、厂容厂貌美观整治,环境舒适3污染控制(50分)1、废水处理设施完备,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62、废气处理设施完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锅炉或炉窑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并按有关要求使用清洁燃料53、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54、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45、放射源管理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36、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委托运营单位管理57、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58、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49、完成清下水系统改造,实现清下水排放规范化310、新、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511、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市或行业内平均值5清洁生产(24分)1、采用无毒、可降解和易处理的原辅材料生产产品42、采用少废或无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清洁生产的无/低费方案实际实施率不低于90%,中/高费方案实际实施率不低于60%43、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万元产值能耗、水耗、物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64、能综合利用资源,对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等,都进行回收加以综合利用或外卖45、生产过程中实行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加强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排放46、生产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4总分总分计算公式为:最后得分=(实得分/考核项目总分)×100。注:累计折合分值在85分以上的企业可评定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附件1-6-附件2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共6分)1、计分方法1)成立“环保模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明确创建负责人的得1分。2)有详细创建工作计划的得2分,有明确创建目标体系的得1分。2、审核依据企业创建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资料及实地考察。二、环境管理和建设(共20分)1、计分方法1)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2分;按时缴纳排污费的得2分。2)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得1.5分,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报表的得1.5分,有漏报或延迟上报的不得分。3)有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有专(兼)职的环保人员的得1.5分;具备开展常规监测化验室的得1.5分。4)定期开展环保宣传的得1分;员工环保培训教育面达50%以上的得2分,20%-50%的得1分,低于20%的不得分(下限包含、上下不包含,下同)。5)有关环保方面原始资料、台帐、文件等档案资料齐全的得4分,较齐全的得3分,缺少资料的得2分,资料严重不齐的得1分,无资料的得0分。6)厂容厂貌视现场情况酌情给0至3分,原材料、垃圾杂-7-物、包装容器等随意堆放,无“三防”措施的为0分。2、审核依据企业上报资料、年度行政处罚记录、年度排污申报表、环保宣传资料和教育培训名册及试卷、总量控制报表、年度排污收费凭证、日常检查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及实地考察。三、污染控制(共50分)1、计分方法1)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分;废水排放达标且处理设施完整的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90%-95%的得5分,85%-90%的得4分,80%-85%的得3分,75%-80%的得2分,70%-75%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2)使用清洁燃料得2分,未使用清洁燃料得0分;废气达标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5%以上的得3分,85%-95%的得2分,75%-85%的得1分,低于75%的不得分。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的得3分,90%-100%的得2分,80%-90%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4)昼间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的得2分,超标的不得分;夜间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的得2分,超标量在3dB之内(含)的得1分,超标量超过3dB的不得分。5)放射源管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的得3分,有不符合现象的不得分。6)按环保管理要求应安装但尚未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系统的一律不得分。已安装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的得3分,安装设备、联网但运行不正常的得2分,安装设备-8-而没联网的得1分;已委托运营单位管理的得2分,没有委托的不得分。7)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得2分;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得3分,较完善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8)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得2分;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削减率≥5%的得2分,小于5%的得1分,近三年来总量没有削减的不得分。9)已完成清下水系统改造,符合要求的得5分,正在改造的得3分,未进行改造但已有明确计划的得2分,尚无计划的不得分。10)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得5分,有违反两项制度的均不得分。11)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市或地行业平均水平80%的得5分,80%-85%的得4分,85%-90%的得3分,90%-95%的得2分,95%-100%的得1分,超过平均水平的不得分。2、审核依据企业全年的监测报告、近三年总量控制计划和总量控制台帐、在线监测资料、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及实地考察。四、清洁生产(共24分)1、计分方法1)本指标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评分:若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普遍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辅材料的,则该项不计入总分;若由于行业需要必须采用有毒的原辅材料,经替代后,采用的有毒原辅材料占总原辅材料50%以上(含)的不得分;若由于行业需要必须采用有毒的原辅材料,-9-经替代后,采用的有毒原辅材料占总原辅材料50%以下的,替代率为100%的得6分,替代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得分减少1分,低于40%的不得分。2)近三年内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律不得分;近三年内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无/低费方案实际实施率大于90%、中/高方案实际实施率大于60%的得4分,任何一项实施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得分减少1分。3)企业万元产值能耗、物耗和水耗均低于全市或行业平均水平75%的得6分,75%-80%的得5分,80%-85%的得4分,85%-90%的得3分,90%-95%的得2分,95%-100%的得1分,超过全市或行业平均水平的不得分。4)企业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其中可回收率为80%以上的得4分,60%-80%的得3分,40%-60%的得2分,20%-40%的得1分,20%以下的不得分。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实行岗位和目标责任制,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有完整的登记台帐得4分,否则得0分。6)企业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得2分;产品对环境无污染、无害得2分,否则不得分。2、审核依据企业近三年原辅材料及产品清单、吨产品废弃物产生量、万元产值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清单,所用的包装材料种类、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产生情况、数量及资源化情况、企业生产管理条例等及实地考察。五、总分计算办法-10-根据上述考核细则中考核事项及计分方法,各企业因行业性质、工艺特点及环保管理的要求不同,对管理部门不作要求的事项不进行考核,相应的分数不计入分项和总分内。考核总分按实际考核项目折合成100分制,满分为100分。折合公式为:最终得分=(实得分/考核项目总分)×100。-11-附件3“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自查评分表企业名称:(盖章)内容考核指标分直自评分组织机构1、成立创建“环保模范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3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明确的目标指标3环境管理和建设1、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按时缴纳排污费42、按期完成排污申报和总量控制报表33、设有环境管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