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长郑俊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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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长郑俊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公共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整个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4月1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对全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大会,任务就是传达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旗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刚才,高旗长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强调,特别是对做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各有关部门会后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以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我旗经济发展环境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旗先后于2001年、2003年开展了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原来318项行政审批减为119项,减少行政审批199项,两次改革总体精简比例为63%,有力地规范了审批行为,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同时,我旗正在筹建“一站式”服务大厅,已实行了“全程办事代理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这些改革总的来讲还是初步的,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加以规范。第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四项主要职能。《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制度设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是一致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公民自主优先、市场调节优先、社会自治优先和事后监管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行政许可法》将保护公共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首要功能,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们要认真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职能是“错位”的,哪些是“越位”的,还有哪些“缺位”的地方,通过总结经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的要加强、有的要调整,有的要补充,有的要退出。在经济领域,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政府要强化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事务的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职能。我们应当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依法转变职能。第二,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强化事后监管。过去,我们比较习惯于一出现问题就设立审批的管理模式。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者该许可的又不许可等现象。从一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很多事情事先都有审批,但事后监管不力,产生隐患。《行政许可法》针对这个问题,特别强调了行政机关监督被许可人行为的责任,将行政许可的权力与行政机关的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今后,再出现批而不管的情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制度将对现有的行政管理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事后管理、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的方式,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政府监管与市场规律、社会自律、信用机制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行政秩序。第三,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许可是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过去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行政审批相对来讲有一定的随意性。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只有将政府管理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按规矩办事,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政许可法》从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标准、实施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监督制约等方面,对行政许可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行政许可行为置于法律监控之下。我们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牢固树立用法律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观念,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的观念,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要学习运用法定的条件、标准,引导社会公众自我规范,逐步由行政命令型管理,转变到规则导向型管理,树立起以人为本、亲民服务的政府形象。第四,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程序直接影响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关系到行政行为的效率。按照合法的程序行政,是依法行政重要内容。过去,行政许可的程序不够严密,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滥用权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果。《行政许可法》专门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要求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期限、结果等必须公开。我们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但行政许可的程序要公开,其他的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重大决策的过程一定要公开。要完善公众有序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努力提高我旗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第五,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作用,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许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设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及其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因此,我们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行政执法责任层层进行分解,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要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让管理相对人真正参与对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并把他们的评议意见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条件之一,评议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凡是不规范的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监督的力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变更。要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六,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一个观念,行政许可不是行政机关对公民的“施舍”,而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民有权利享受服务。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所有公务人员都要真正树立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行政观念,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优化全旗经济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促进我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针对实际,《行政许可法》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如行政机关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时,应将许可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审查和决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等。我们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和改进已经开展的“全程办事代理制”、“一站式”服务等工作。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行政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用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们就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落实,方便当事人。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应当表现为稳定的、可预期的政策法律环境。《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留有过渡期;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我们要通过贯彻这部法律,一方面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进而引导整个社会提高诚信水平,创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成本的意识,每做出一个行政行为,特别是决策行为,都要慎之又慎,反复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社会需要为这一决策付出的成本,避免损害政府声誉或者给政府带来重大经济负担。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旗委、旗政府非常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决定由高旗长负责,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和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各项准备工作。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许可法》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乡镇和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层层建立责任制。旗政府将把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情况,作为2004年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工作与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避免“两张皮”。从现在起到7月1日前,是各项准备工作的攻坚和冲刺阶段,各单位要加大力度,严谨、周密、扎实推进。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旗政府。第三,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落实保障措施。《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费用。各乡镇政府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各行政机关在安排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旗财政部门要做出相应安排。防止将行政机关的经费预算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费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对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中,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问题,由旗编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整个准备工作规模大、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第四,做好衔接工作,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不仅仅是对行政许可进行数量上削减,更不是削弱和淡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是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新考验。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对现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进行调整,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不能以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为理由,放弃职责,以致出现“管理真空”,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必须确保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不受影响。第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法制办应承担起这项重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全市工作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与人事、编制、监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法制办的工作,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最后,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一下当前几项重点工作。一要认真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从4月16日起,我旗各乡镇均陆续按有关规定,开始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资金。这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而政策性极强的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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