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课程说明书一、主讲教师信息姓名孙洁丽性别女学历研究生职称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工作单位法学院讲授课程房地产法联系电话15165828201电子信箱sunjieli_99@163.com二、课程信息课程名称中文房地产法先修课程民法、经济法、物权法英文Realestatelaw课程性质提高课学时/学分授课范围08级专升本5、6班授课时间和地点周三1-2节:10-323室;人数限制90人课程简介房地产法课程主要包括房地产权属制度、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等内容。其中房地产登记、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按揭、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等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重点内容。本课程将通过具体内容讲述与重点内容设专题讨论两种方式开展教学工作。三、教学资源指定教材教材:《房地产法新论》(2008年版),吴春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参考文献参考书:《房地产法》李延荣、周珂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房地产法研究》李延荣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教学网站中国房地产信息网://www.china-crb.cn/经济法网、教学信息教学目标本课程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提高课,是一门即具理论性又具实践性的学科。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从微观上掌握我国土地、房屋权属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及房地产开发、交易制度等;从宏观上了解我国近些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政策。此外,通过部分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正确分析经典房地产案例,为将来处理房地产纠纷奠定基础。教学进度(以周为单位)课堂讲授实验、实习、作业、课外阅读及参考文献等教学内容摘要(章节名称、讲述的内容提要,课堂讨论的题目等)内容及时间、地点第一章房地产概述第一节房地产的概念第二节房地产业内容:房地产、房产、地产的概念;房产与地产的关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房地产业的概念和特征;房地产业的作用;房地产业发展现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第2周第二章房地产法概述第一节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房地产法律关系第三节房地产法的渊源内容: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房地产法的渊源2个思考题的讨论第3周第三章房地产权属制度第一节房地产权属概述第二节土地权属制度第三节房屋权属制度内容:房地产物权;房地产产权;大陆法土地物权;普通法中的土地权属制度;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第4周第四节房地产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五节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内容:房地产相邻关系;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性质和功能;我国房地产登记管理体制;房地产登记的类型1个思考题的讨论第5周十一放假第6周专题讨论课:房地产登记第7周专题讨论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问题第8周第四章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使用权概述第二节划拨土地使用权第三节出让土地使用权内容: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适用范围;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第9周第四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节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第六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讨论本章思考题第10周专题讨论课: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第11周第五章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第一节房地产开发概述第二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第四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第五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制度第12周第六章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商品房预售内容: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和特征;房地产交易的原则;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特征;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房地产转让中的禁止转让情形;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出售;商品房和商品房预售的特征;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预售商品房的转让第13周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房地产抵押内容:房屋租赁的概念与特征;房屋租赁的分类;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的转租;廉租住房的租赁;房地产抵押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房地产抵押权的标的;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讨论本章思考题第14周专题讨论课:商品房预售问题第15周专题讨论课:房地产租赁问题第16周专题讨论课:商品房按揭问题第17周第七章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第一节房地产税概述第二节土地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第四节房地产“费”第18周复习第19周考试教学方法与手段通过教材及案例进行讲解讨论,并辅以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学习方法课前预习,课上听讲、记笔记,课后复习、浏览教学网站。五、实践教学六、成绩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20%。其中论文质量和上课出席各占1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80%,闭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目类型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辨析题、案例题等。考试说明缺席1/3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重修;总成绩不及格者,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重修;补考或重修时,期末考试占100%。备注1.开学一周内,班长或课代表将其姓名、联络电话、手机以e-mail传送给任课老师。2.若以e-mail与老师联络时,请于主题处注明您的班级、姓名及事由等。3.修读本课程的同学均应准时到课,若无法准时前来,应有请假条。制作人签名:分管教学院长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