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制定依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统计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概念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度报表。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月-12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次年3月20日前将年报数据上报国家环保总局。最终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度报表统计各季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一个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技术路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技术路线。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完成。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例估算得到;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家环保总局。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概念本办法所称的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放量,或者将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季报制度中的调查企业为国控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由国家环保总局公布。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计算。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剔除关停企业,纳入新增企业。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造纸等行业排放量的估算。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数据相互对照验证,排放量差距较大的,分析原因,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将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用“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方法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处的生活化学需氧量其中: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平均值为70克/人.日。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耗量×含硫量×0.8×2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各地数据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并要求企业改正其不确实的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保局对下级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统计数据的审核统计数据的审核包括:化学需氧量核算和二氧化硫核算两部分。COD的核算方法:工业COD排放量=上年排放强度×当年工业增加值-当年新增工业COD削减量上年排放强度=上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上年工业增加值(亿元)生活COD排放量=上年生活COD排放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COD排放量-当年新增生活COD削减量统计数据的审核二氧化硫的核算方法:二氧化硫排放量=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非火电排放强度×(当年全社会耗煤量-当年电力耗煤量)-当年新增非火电工业二氧化硫削减量上年非火电排放强度=上年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全社会耗煤量-上年电力耗煤量)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削减量统计数据的审核核算说明:核算资料中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耗煤量数据依据上年环境统计数据。上年工业增加值使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当年工业增加值数据以各省初步数为准,没有初步数的以各省上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及当年GDP增长幅度为依据测算。城镇人口增长率以各省上年城镇人口增长率为依据测算,人口统计口径与2005年保持一致。统计数据的审核削减量核算原则:当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以污染物治理设施实际削减量为依据测算。关停企业减少的COD排放量以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污量所得。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以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新建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测试期后并连续稳定运行的,其去除量从第二个月算起计算污染物削减量。统计数据的审核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新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的核算方法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方法相同。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增加量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核算时间从通过验收的第二个月算起。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削减量:当年增加的火电脱硫设施,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的循环硫化床等脱硫设施,关停小火电机组,以上形成削减量。核算结果的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工业增加值核算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使用耗煤量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确定。运用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逻辑校验法等方法对排放强度法核算结果进行校验。附录COD核算结果的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工业增加值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计算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附录二氧化硫核算结果的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二氧化硫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效率×(1-监察系数)环境统计中的问题和要求一、问题和难点基数“逢五”2007年初新提出减排领导高度重视基础薄弱环境统计中的问题和要求二、传统环统与减排统计的差异减排只统计COD和SO2“取大数”核算快报数据:排放强度结果校正:监测与监察系数环境统计中的问题和要求三、环统年报数据与快报核算数据的关系四、减排统计方法不再讨论,淡化基数环境统计中的问题和要求五、年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收齐基层报表、初步审核、录入软件后于每年1月10前报市环保局。不要求报生活源排放情况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情况。环境统计中的问题和要求六、季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收齐国控重点污染源(占全省排污负荷排名65%以上的企业)的季度报表、初步审核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不要求报非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情况。环境统计中的问题和要求六、数据审核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核质量不高、问题较多,今后由信息中心和总量办联合审核。不妥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