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委托加工合同推荐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第一条:总则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项目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五条: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八条:仲裁原则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协议有效期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加工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热镀锌标准件(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重量附清单),协议内容如下:1.甲方按实际过磅重量,以单价5800.00元/吨(含17%增值税)委托乙方加工,乙方须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重生产,并承担因产品质量、数量、重量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费用;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运输费用;4.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付款;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传真件视之有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加工合同【第三篇】甲方:(委托方)乙方:(受委托方)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第四条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第五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第六条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第十一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第十二条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第十四条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第十五条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第十六条加工数量:吨(成品)。第十七条加工地点:第十八条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第十九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委托加工合同【第四篇】甲方(被委托方):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委托方):地址:电话:联系人: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一、合作形式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洗衣液,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洗衣液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洗衣液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佛山市技术监督局或者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双方同意以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生产物料损耗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1%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1%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加工费用总额的30%、包装材料费用100%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款70%。五、仓储1、甲方有仓库储存乙方所下单包装材料和成品,由甲方负责管理。2、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30天、包装材料45天为周期的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3、若超出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15天内。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和运输。六、甲方违约责任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七、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八、质量责任约定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洗衣液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4、合作加工的乙方洗衣液,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2日止。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