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山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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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煤矿安全工作综述煤矿矿山安全工作总结【第一篇】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盛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104个,其中石灰岩99个,砖瓦粘土矿5家。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县共进行了2次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县10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35条,当场整改123条,限期整改112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4家;责令6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国土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导火索40多米。(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三)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法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自开展许可证工作以来,我局一直把许可工作摆在安监局自身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应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04家,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4家,发证率100%,未发证7家,按“三同时”监管,其中:3家企业按已“三同时”要求进入预评价。(四)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3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四、存在问题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年七月十八日煤矿矿山安全工作总结【第二篇】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盛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一)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政府立即召开了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了和传达贯彻了常副市长,市安监局刘局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分析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二是认真制定了《————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鄹及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并落实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三是于6月15日召开了县安委常委会,县长亲自到会。重点安排部署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随后,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方案,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四是实行部门挂片制,切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即为加强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和将督查督办工作当成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县政府将安监、煤炭、国土、消防、交通、交警、质监等职能部门分别挂点乡镇,负责督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活动。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牵头,深入到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煤矿矿山安全工作总结【第三篇】根据《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安监[20xx]5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非煤矿山在青奥会期间生产安全稳定,我们及时制定了江宁区《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共计7家,其中露天采石企业1家(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地下矿山3家(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尾矿库3座(苏丹矿业有限公司官山坳尾矿库、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尾矿库、江苏金源黄金有限公司尾矿库)。截止目前共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38家次,其中地下矿山18家次,尾矿库14家次,露天矿山6家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8份,发现隐患15处,现场整改10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5份,截止目前,企业完成了限期整改。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要求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二、主要开展工作1、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安监字[20xx]43号),在通知中明确了江宁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以及方法步骤,并制定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计划。4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5月份街道安监站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均按照要求在5月5日前上报了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书。2、专项整治期间我局三次聘请矿山方面专家对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专家检查,三家企业不同程度的发现了隐患,针对专家指出的问题,我们专门下发了整改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的同时,认真督促企业完成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淘汰设备的整改工作,截止目前,除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副井提升系统还在整改中。(我局9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后报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均不涉及淘汰设备目录的设备。3、根据省、市安监部门汛期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是尾矿库企业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同时我们还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隐患做到“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矿山十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青奥期间,我局严格落实市局关于青奥期间驻点督导要求,抽调专人入住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和江苏金地矿业有限公司,驻点人员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每天十问,参与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按照区领导的要求,我局开展了为期20天的夜查工作,主要是查企业是否落实市区关于青奥期间企业停产执行情况,停产期间企业应缴值守工作落实是否到位等,通过多种手段,确保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稳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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