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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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四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介绍噪声污染危害典型案例——1981年,在美国举行现代派露天音乐会上,有300名听众突然失去知觉,昏迷不醒,100辆救护车抢救。——1959年,美国有10名“自愿”作噪声试验,当实验用飞机从10名自愿者头上10——12米高处飞过后,有6人当场死亡,4人数小时后死亡。——1960年,日本广岛一男子被附近工厂发出的噪声折磨烦恼万分,最后把工厂主杀死。——1961年,一名日本青年从新泻来到东京找工作,由于铁路附近,日夜噪声折磨,患失眼症,自杀。——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刘某一家5口人,因拆迁被安置在北京宏宇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住房。刘某一家所承租的房屋地下一层为该楼的水泵房,从2000年1月入住4年来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夜间噪声为46.9分贝,超过正常值10分贝之多),刘某一家起诉宏宇公司,朝阳区南磨房法院判决宏宇公司赔偿刘某一家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塘坊村村民何文臣,自1995年开始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因使用农用三轮车运货,噪声较大(经测试远高于生活区域和工厂厂界噪声标准),致使相邻居住的村民万田林患上神经症,双方就噪声污染发生多次纠纷,但未能得到解决。2001年7月,万田林自缢身亡。2002年4月万田林之妻宋富华和两个儿子将何文臣告上法庭。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文臣赔偿原告13495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令何文臣给付宋富华等受害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思考:什么是环境噪声?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危害?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环境噪声:《噪声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的特点:①感觉性公害②局部和多发性公害③暂时性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损害听觉,影响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引起疾病,影响人体健康强噪声会影响机器设备使用寿命,损伤动植物的生长。噪声分类按噪声产生的机理分为:——机械噪声——气体噪声——电磁性噪声按区域分为:——城市环境噪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农村环境噪声——海洋环境噪声立法概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89.9.2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6.10.29颁布,97.3.1生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代替GB3096—93,GB/T14623—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代替GB12348—90,GB12349—90)——《建筑施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噪声法》的特点两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两重点:重点防治交通、社会噪声污染两加强:加强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加强法律责任《噪声法》的主要内容监督管理体制(6)——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环保部门的职责:⑴制定标准(10)⑵审批环评文件(13)⑶验收、监督“三同时”(14)⑷批准拆、闲设施(15)⑸征收超标排污费(16)(6)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17)⑺建立噪声监测网络(20)⑻现场检查(21)⑼排污申报登记管理(24)⑽实施行政处罚(48—60)⑾调处民事纠纷(61)公安部门——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声响装置、警报器使用;强偶发噪声、商业活动噪声、城市敏感区喇叭使用、集会场所音响使用、家庭室内活动、室内装修等)交通部门——对港口机动船舶噪声监管铁路部门——对车站、编组站等使用喇叭及机车运行噪声监管民航部门——对飞机起降落噪声监管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经济综合部门——制定淘汰设备名录文化行政部门——对经营许可证监管工商行政部门——对营业执照监管(二)防治噪声污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噪声法》第10条规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保部门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环境噪声值做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环境噪声限值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注: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该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将原《标准》和《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值和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场地,分4个施工阶段规定了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器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3、14、48)公告制度(19、54)排污收费制度(16)超1——16dB:(按350元/月——11200元/月收费)限期治理制度和限期淘汰制度(17、18、54)注: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级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决定。现场检查制度(21、55)(三)防治工业噪声污染的措施▲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措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城市范围内排放工业噪声的,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厂界外噪声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适用范围05040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方Ⅰ5545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Ⅱ6050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功能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Ⅲ6555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功能区Ⅳ7055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注: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申报登记;重大改变时及时申报(24)(四)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建筑施工: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措施——事先申报——开工15日前(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防治措施)(29)——在市区噪声敏感集中区,禁止夜间施工(30)注:夜间:晚22点——晨6点,除抢修、抢险、工艺上的特殊需要外(五)防止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措施——禁止制造、销售、进口超标的汽车(32)——机动车船在市区内行驶、特殊车辆,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警报(34)——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35)——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消声器、喇叭须符合要求,加强维修保养,性能良好,防止污染(33)——除起飞、降落或依法规定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40)案例:辽宁首例飞机噪声污染案,受害方获得全额赔偿。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措施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措施——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44)——禁止单位、个人在城市噪声敏感区使用高音喇叭(45)——在公共场所、集会、娱乐使用高音喇叭须经公安部门批准(45)——家用电器、乐器、家庭娱乐、室内装修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居民的影响(46、47)(六)法律责任行政责任:(48—60)13条,19种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责任:61条,纠纷调处;损害赔偿刑事责任:62条,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处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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