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定有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定有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定有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定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9999月月月月目录�一、固体废物法规构架及基本法规�二、固体废物相关概念�三、固废法中相关管理制度一、固体废物法规构架及基本法规一、有关固体废物法规的基本构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固体废物法规的基本构架《宪法》(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颁布第551号)部门规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33号标准与目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127-2003■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128-2003标准与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环发【1998】89号,1998年1月4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00320032003】287287287287号,2003200320032003年10101010月10101010日二、固体废物相关概念固体废物定义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定义第八十九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的鉴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否物质或物品生产有质量控制吗?材料满足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吗?否物质或物品是否适合用做原来用途?物质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该物质是有意生产吗;或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的吗?或是正常的商业循环/使用链的一部分吗?是非废物是该物质的价值是负的吗?否同被替代产品相比,物质或物品的使用是不是环境无害的(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增加的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在物质或物品使用前不需要修复和加工,或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和加工吗?是否是否是是否非废物非废物废物废物概念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重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于2008年的8月1日开始实施。概念�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禽畜)粪便渣土三、固废法中相关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产生运输贮存加工利用无害化处置源头消减再生利用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和标识制度222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3333、转移联单制度4444、经营许可证制度5555、信息发布制度6666、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制度7777、危险废物行政带处置制度8888、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9999、事故报告制度10101010、责令停产制度11111111、控制危险废物进出口制度1、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和标识制度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申报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转移联单制度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市内转移联单办理流程固管中心完成单位注册,将登录用户名、密码发到指定邮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市固管中心报送基本信息表产废单位登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将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完整产废单位进行总量申请固管中心对总量申请进行审核产废单位进行市内转移联单申请产废单位打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运输单位核实废物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运输单位部分,将转移联单与废物一并交给处置单位。处置单位核实转移联数据,如实填写接受单位部分,并加盖公章,将第一、二联分别返还产生、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如实填写电子联单运输单位、接受单位部分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危险废物运输事故现场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收集、贮存、处收集、贮存、处收集、贮存、处置置置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利用利用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4、经营许可证制度5、信息发布制度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6、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制度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危险废物行政带处置制度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8、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9、事故报告制度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10、责令停产制度第六十四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11、控制危险废物进出口制度第二十四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五条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第六十六条: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四、法律责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常见行政处罚对照参考表1-101-101-101-10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二)项第(二)项第(二)项第三十三第三十三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条第一款条第一款条第一款未建设工业固体(危险)未建设工业固体(危险)未建设工业固体(危险)未建设工业固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害化处置措施的害化处置措施的害化处置措施的44441-101-101-101-10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第(十二)项(十二)项(十二)项(十二)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遗撒危险废物的遗撒危险废物的遗撒危险废物的33331-101-101-101-10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十一)项(十一)项(十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染的染的染的22220.2-20.2-20.2-20.2-2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111处罚金额处罚金额处罚金额处罚金额(万)(万)(万)(万)处罚条款处罚条款处罚条款处罚条款违反条款违反条款违反条款违反条款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序号序号序号序号2-202-202-202-20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第(五)项第(五)项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三款第三款第三款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的88881-101-101-101-10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第(二)项第(二)项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未申报登记、不如实申报未申报登记、不如实申报未申报登记、不如实申报未申报登记、不如实申报的的的的77771-101-101-101-10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危险废物的容器和

1 / 4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