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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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水生实验室设计、供货、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2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水生实验室设计、供货、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1为完善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实验楼的功能,拟在2008年4月通过内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水生实验室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担本实验楼水生实验室的设计、供货、安装工程。欢迎相关单位前来投标。1.2本次招标的技术部分为方案招标,商务部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第二部分招标内容2.1.水生实验室全套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不包括建筑主管道部分)并报请有关质检部门检测(详见技术要求部分)。本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第三部分投标须知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各种证件有效期至少到2008年12月31日)。3.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签发一份投标文件。3.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交以下证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资质(复印件);.4与水生实验室相关的工程业绩证件(复印件);.5相关设备生产商的授权证书.6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3.4.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过期视为无效投标。3.5.投标人需交标书费300元整(开标当日收取,无发票)。33.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3.7.招标人没有责任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8.付款方式:见第七部分主要合同条款。3.9.中标方负责免费调试,同时负责对招标人的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自交付招标人之日起,由中标方负责免费保修两年。两年后的设备维修,招标人仅负责零配件的成本费用。3.11.建设地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3.12.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的上述费用。3.13.开标后两周内通知中标方,未中标不另行通知。3.14.招标人将与中标的投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执行。3.15.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联系部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业务处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411-84783359传真:0411-847832773.16发标时间:2008年4月29日3.17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4日3.18开标时间:2008年5月4日上午9:00时3.19评标地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206房间)3.20投标人代表: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化楼生态室报到。3.21商务谈判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相关的投标人。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1.投标函。1.2.针对本标的超净实验室设计方案介绍和技术指标。1.3.报价汇总表。1.4.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及安装分项报价表。1.5.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5)银行资信证明(原件);(6)提交履约担保承诺书;(7)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8)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1)投标人简介(含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2)质量保证体系;3)2006-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2006-2007年相似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用户评价;6)信誉证书、荣誉证书;7)其他文件和资料(生产许可证、安装资质(或资格)、设备检测报告等);1.6.设备供货方案与安装施工计划;1.7.维保期间费用说明(按不同情况进行说明);1.8.保修期后,维修期间的费用及承诺;1.9.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1.10.投标人对本企业产品的优势及与同类产品的区别详细描述;1.11.技术与商务偏离表。二、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2.1.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3.本次投标报价为设备运到现场安装、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报价。该报价应包括:①设备单价和总价(包含设备原值、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等);②设备运费(包含设备到达指定安装现场的卸货费用);5③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费;④设备运行调试费用;⑤设备各种检测费用(如果有);⑥相关部门的检验验收费用(如果有);⑦对招标人培训费用(如果有);⑧设备供货相关资料费(如果有);⑨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⑩维保费用,该费用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不计入投标报价。2.4.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本项目的最终合同金额。本项目的最终合同金额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合同金额确定后,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签证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工程造价浮动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的,不再调整合同金额。超过合同总价±5%以外的增量部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报审计部门审核,按审定值支付工程款。增量部分的工程预算超过审定值10%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方负担。超量部分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中有的,按分项报价计算。审计的依据参照2001定额,乙级取费标准并结合市场网刊价由项目承包人呈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认可。2.5.投标人的设备分项报价表反映出设备单价、数量、合价、原材料产地及供货商等内容。注明主要原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供货商、单价、数量及合价,并汇总价。2.6.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的,需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印章的必须加盖齐全。2.7.投标技术方案和设备产品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设计方案和主要设备技术和性能特点做出详细描述,对设备在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如果需要)做出详细说明。如果有偏差,应在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差异表中反映出差异来。6本次招标设备保修期为终验交付招标人后24个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设备保修做出书面承诺。在保修期内运行发生故障,投标人要免费更换或维修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直至达到终验指标和性能要求。第五部分开标与评标5.1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5.2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5.3投标人介绍方案与答疑。.1介绍本单位的自然情况和资质情况(2分钟)。.2介绍设计方案及出售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与同类设备相比的优势和不足,销售、售后服务措施及设备的价格。投标人以往的工程业绩及用户评价(15分钟)。.3答疑(10分钟)。5.4评标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投标人进行答疑。5.5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所介绍的设计方案及招标书的要求,作出评估、比较,确定两家中标候选单位。5.6招标人分别与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中标方。5.7开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带到会场,现场开标。第六部分签订合同6.1资格审查.1投标人将对中投标候选人进行资质、财务、技术能力及信誉审查,确定是否能履行合同。.2如审查表明该中标候选人无能力履行合同或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因素,招标人有权力按照排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候选人。6.2审查无误,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按合同执行。6.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且不承担对投标人必须做出解释的责任。7第七部分主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海洋生态环境综合实验楼水生实验室的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签订如下协议:一、工程货物清单:见附件二、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元)。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签证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工程造价浮动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的,不调整合同金额。超过合同总价±5%以外的增量部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报审计部门审核按审定值支付工程款。增量部分的工程预算超过审定值10%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方负担。超量部分计价在设备分项报价表中有的按分项报价计算,审计的依据参照2001定额,乙级取费标准并结合市场网刊价有承包人呈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认可。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元)。2.货到现场后一周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元)。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5%:(¥元)。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两年后一周内付同总金额的5%:(¥元)。说明:货款须以汇票或电汇的形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不得现金结算。三、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和维修1.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2.货到付款后个法定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现场须具备安装条件,如因现场则工期顺延)。3.安装完毕后三个法定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设计图纸及产品技术说明。4.乙方在施工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前提下,即表示此工程验收合格,并以此为合同依据申请合同款项。5.工程未经验收之前,甲方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未完工设施,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6.安装施工中所用水、电、电梯设备等其他现场配合由甲方提供。7.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自行负责对系统的维护调试和设备保管。8.工程交付甲方之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9.本合同所确定的水生实验室工程项目的整体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从交付甲方之日算起。10.若系统发生运行故障,保修期间由乙方免费保修。保修期满后,乙方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用。1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应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办法。若仍不能解决问题,乙方的8维修人员应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四、合同履行1.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2.技术条款: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设计及使用说明。3.违约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4.在工程交付过程中,对于因工程数量或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以书面报价给甲方,按双方协定价格执行。由于工程量的增减,造成工程造价浮动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的,双方同意不再调整合同总价。五、工程延误与交期变更:以下原因经甲方代表签字,工期相应顺延:1.现场未具备入场安装条件。2.工程量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不可抗力。5.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六、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七、保密协议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未经他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他方的情报和资料给任何第三方。八、合同附件需双方签字确认1.价格清单。2.工程配合要求。1)相关设备配合要求: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2)设计图纸须经甲方和大连理工设计院设计人签字确认。九、纠纷解决方式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起诉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起诉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附则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附件。9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人:委托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送货地址:售后服务热线:邮编:地址:开户行:账号:10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技术要求及说明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综合实验楼海水一级处理,地下实验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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