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种及标准序号税种征税对象单位纳税期限税率(或额)-1.2%-12%0.5-100.4-80.3-60.2-42至101.6至81.3至6.53耕地占用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规定)元/㎡每年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1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元/㎡批准日起30内日房地产税种及标准3至56元30%40%50%60%5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10日内3%-5%3耕地占用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规定)土地增值税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元/㎡批准日起30内日房地产税种及标准6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5%7%5%1%8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7房地产税种及标准9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5%10印花税(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000.1%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11个人所得税超过3500元的部分房地产税种及标准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11个人所得税超过3500元的部分房地产税种及标准备注计税依据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余值计征(非出租房产)按房产租金收入的计征(出租房产)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地区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2亩的地区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2-3亩的地区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应纳税范围和计算方式: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地产税种及标准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地区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含广州)4省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为增值额×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为增值额×40%-扣除项目×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为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为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目前广东地区减半为1.5%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必然连带着土地权属的变动。房地产价格,会因所处地理位置等条件的不同或高或低。这也是土地价格的一种体现,考虑到实际交易中房产和地产的不可分性,也为防止纳税人通过高估地产价格逃避税收和便于操作,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中,无论是否划分房产的价格和土地的价格,都以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总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的经济利益。房地产税种及标准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征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Ø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Ø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城市市区的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海南省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征收标准全国统一为“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房地产税种及标准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纳税人收人总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下列收入:(1)生产、经营收人,指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动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人;(2)财产转让收入,如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等取得的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0.05%、0.03%、0.005%、0.003%共有五个档次(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项;(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作为计税依据;(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帐簿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簿等辅助性帐簿。按凭证或帐簿的件数纳税。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3500)}*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种及标准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3500)}*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种及标准免征或扣除范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另外: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房地产税种及标准(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攻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房地产税种及标准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房地产税种及标准1)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高于的部分,不予扣除。(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计税工资扣除。(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4)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下列情况免征印花税:(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科税;(2)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4)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房地产税种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