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A/63/175大会Distr.:General28July2008ChineseOriginal:English08-44074(C)250808030908*0844074*第六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项目67(a)促进和保护人权:人权文书的执行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秘书长的说明秘书长谨向大会各会员国转递人权理事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依照大会第62/148号决议提交的临时报告。*A/63/150。A/63/17508-44074(C)2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的临时报告摘要本报告根据大会第62/148号决议提交。特别报告员在报告中阐述其特别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与他任务规定范围内的问题有关的总体趋势和进展。特别报告员提请大会注意残疾人的处境,他们经常受到忽视、严重的限制和隔离以及身心方面的暴力和性暴力。他担心,这些发生在公共机构和私人场所的行为仍未被留意,没有被看作是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最近生效,及时提供了审查涉及残疾人的反酷刑框架的机会。把对残疾人的暴力和伤害重新定为酷刑或虐待,受害者与支持者就可以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护,为人权受到侵犯而得到赔偿。特别报告员在第四部分审查了使用单独囚禁的问题。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种做法有害心理健康,因此只能在特殊情况或刑事调查绝对必要的时候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单独囚禁的时间都应该尽可能短。特别报告员提请注意本报告所附《关于单独囚禁的使用和后果的伊斯坦布尔声明》,这是促进尊重和保护被监禁者权利的实用工具。A/63/175308-44074(C)目录段次页次一.导言..............................................................1-44二.与任务有关的活动..................................................5-364三.保护残疾人免受酷刑................................................37-768A.保护残疾人免受酷刑的法律框架..................................42-449B.将酷刑和虐待保护框架适用于残疾人..............................45-699C.结论和建议....................................................70-7616四.单独囚禁..........................................................77-8517附件《关于使用单独囚禁及其影响的伊斯坦布尔声明》................................20A/63/17508-44074(C)4一.导言1.本报告是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向大会提交的第十份报告。报告依据大会第62/148号决议(第32段)提交,是现任任务执行人曼弗雷德·诺瓦克提交的第四份报告。报告载有特别报告员特别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与其任务范围内问题有关的总体趋势和进展。2.特别报告员提请注意他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主要报告——A/HRC/7/3号文件。在该报告中,他探讨了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国际规范对酷刑定义的影响以及该定义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关注两性平等问题,并论述了据此行事的国家应负的具体义务。特别报告员认为,如果从反酷刑框架的角度来看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全球运动,可加强该运动,使其为妇女提供更大范围的预防、保护、司法和赔偿措施。3.A/HRC/7/3/Add.1号文件载有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12月14日期间关于酷刑个案的一些指控或关于酷刑现象一般叙述、代表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形式虐待的个人提出的紧急呼吁,以及各国政府的答复。特别报告员继续看到,大多数来文没有得到政府的答复。4.A/HRC/7/3/Add.2号文件载有在国别访问后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交的关于特别报告员所提建议执行情况的资料摘要。自2005年6月对蒙古国进行访问以来,该国政府尚未提供任何后续行动信息。A/HRC/7/3/Add.3至7号文件分别是对巴拉圭、尼日利亚、多哥、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进行国别访问的报告。二.与任务有关的活动5.特别报告员提请大会注意他自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A/HRC/7/3和Add.1至7)以来按照任务规定开展的各项行动。关于侵犯人权行为的来文6.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7月25日期间,特别报告员向34国政府发出了42份酷刑指控函,并代表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形式虐待的个人向42国政府发出了107份紧急呼吁。同期收到39份答复。国别访问7.关于实况调查团,特别报告员原计划自2008年1月30日至2月8日对赤道几内亚进行访问,但该国政府要求推迟访问。在2008年3月5日人权理事会会议上,负责人权事务的副总理向特别报告员保证,访问将于2008年10月18日至26日进行。访问伊拉克的日期尚在审议中。特别报告员继续表示希望原先于2006年10月推迟的对俄罗斯联邦的访问能很快确定日期。A/63/175508-44074(C)8.特别报告员于2008年5月2日至9日对丹麦(包括格陵兰)进行了访问。他对该国政府给予他全力合作表示感谢,并赞扬丹麦在世界反酷刑工作中的长期带头作用。他表示,在访问期间没有接到任何酷刑指控,关于虐待的投诉也很少。不过,他很遗憾丹麦刑法中仍然没有专门的酷刑罪。丹麦监狱系统的杰出标志是“正常化原则”,意思是监狱内的生活尽最大可能反映狱外生活。监狱管理人员细心关怀被拘押者,这就使得丹麦监狱内部的监禁条件普遍达到很高水准。特别报告员赞扬该国政府在成功开展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和贩运妇女的认识活动中所做的努力。在格陵兰,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很严重,但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动迄今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尽管政府努力限制使用单独囚禁,但这种做法仍在广泛使用,特别是对于那些拘押候审者,这仍然是令人关切的一个主要事项。特别报告员关切地指出,有人指控美国中央情报局通过丹麦和格陵兰进行移解飞行,并计划利用外交保证将恐怖主义嫌疑犯遣返存在酷刑做法的国家。9.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于2008年7月4日至11日一道访问了摩尔多瓦,包括德涅斯特地区。特别报告员们对该国政府予以全面合作表示感谢,并强调摩尔多瓦自1991年独立以来,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他们赞扬该国就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酷刑制订了适当的法律框架。在这方面,他们对最近制定的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法律以及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建立全国预防机制表示欢迎。但是,他们关切地注意到规范框架和当地的现实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他们特别强调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为暴力受害者提供的保护机制不够充分。他们还观察到在警方初期拘留期间虐待行为还很普遍,投诉机制基本无效。尽管司法部管理下的拘留所状况有所改善,但警方拘留设施的状况仍然堪忧。特别报告员呼吁有效执行现行法律,改善对流动劳工的保护机制。他们建议加强对被拘押者的保护,把改造和重返社会作为摩尔多瓦刑事政策和法律的中心工作。10.特别报告员回顾已请求下列国家向他发出访问邀请:阿尔及利亚(1997年首次提出请求)、阿富汗(2005年)、白俄罗斯(2005年)、玻利维亚(2005年)、科特迪瓦(2005年)、埃及(1996年)、厄立特里亚(2005年)、埃塞俄比亚(2005年)、斐济(2006年)、冈比亚(2006年)、印度(1993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05年)、以色列(2002年)、利比里亚(2006年)、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200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2006年)、沙特阿拉伯(2005年)、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2005年)、突尼斯(1998年)、土库曼斯坦(2003年)、乌兹别克斯坦(2006年)、也门(2005年)和津巴布韦(2005年)。他对其中有些请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表示遗憾。向新闻界发表的主要声明11.2008年1月4日,特别报告员与其他特别程序任务执行人共同发表声明,对肯尼亚与选举相关的暴力事件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深表关切。A/63/17508-44074(C)612.4月10日,特别报告员与其他任务执行人共同发表声明,呼吁在据报在中国西藏自治区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中保持克制和透明度。13.4月29日,特别报告员与其他任务执行人就与津巴布韦议会和总统选举有关的暴力、酷刑和恐吓行为发表了一项联合声明。14.6月26日,在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特别报告员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禁止酷刑委员会、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除其他事项外,声明呼吁人们注意加强保护妇女和残疾人免受酷刑和虐待的需要。15.6月26日,特别报告员与其他任务执行人就有关津巴布韦在定于6月27日的第二轮总统选举中出现了政治暴力行为的广泛报道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主要发言/磋商/培训班概述16.2月23日人权非政府组织论坛十周年纪念日之际,特别报告员在哈拉雷致开幕词,题为“津巴布韦民间社会在反对酷刑的斗争中可使用的工具”。17.3月11日,特别报告员参加了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瑞士政府组织的关于“加强保护妇女免受酷刑:运用注重两性平等的酷刑定义”的小组讨论。18.3月12日,特别报告员在人权理事会主持了关于“医生在反对酷刑的斗争中的作用”的小组讨论。19.3月14日,特别报告员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保护事务司司长和工作人员进行磋商,讨论了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加强合作的方式方法。20.3月27日,特别报告员与奥地利司法部的代表在维也纳举行了一次有关使用泰瑟枪的会议。21.4月3日,特别报告员参加了由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学院举办的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瑞士政府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而提出的“人权议程”倡议。22.4月14日和15日,特别报告员在约旦的死海参加了拉乌尔·沃伦贝格研究所和当地的非政府组织“正义”组织举办的中东和北非区域人权培训方案,并作主旨发言。23.4月17日,在大赦国际组织于德国曼海姆举办的一次会议上,特别报告员就“酷刑和恐怖主义:当前在反恐斗争中禁止使用酷刑方面面临的挑战”作了发言。24.4月18日,特别报告员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与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就相互感兴趣的问题及加强合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讨论。A/63/175708-44074(C)25.为落实其前任对交易和生产专门用于实施酷刑的设备的状况进行的研究(参见E/CN.4/2005/62),特别报告员于4月23日和24日参加了一次国际专家会议,以审查和进一步发展旨在防止转移用于酷刑的安全设备的各种国家、区域和国际管制措施。会议由大赦国际和伦敦欧米茄基金会主办。26.4月30日,特别报告员在维也纳外交学院主持了一次题为“禁止酷刑的国际斗争”的研讨会。27.5月19日和20日,特别报告员参加了一个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联盟在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举办的有关“投诉警方”的讲习班。28.6月2日和3日,特别报告员在海牙与国际刑事法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代表举行会议。29.6月6日,特别报告员在华盛顿特区美利坚大学主持了关于“联合国特别程序的未来”的小组讨论会。6月9日,他还在美利坚大学发表了题为“如何将联合国特别程序纳入人权战略”的演讲。6月10日,他在华盛顿会议中心参加了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举办的有关“将《世界人权宣言》与美国公民自由联系起来”的小组讨论会。30.6月10日,特别报告员与美国国会人权小组的代表就《禁止酷刑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