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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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主讲人:专业: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主讲内容:1现状调查方法2调查范围3调查时期4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5现有污染源调查6水质调查7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采样点8水环境功能调查9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1、基本概念1.1水体:包括水、水中的悬浮物、溶解物、底质、和水生生物等。1.2水环境:指地球上分布的各种水体以及与其密切相连的诸环境要素。1.3水环境质量:主要由水质、底部沉积物和水生生物等三部分组成的状况决定的.1.4水体污染:由于人为活动或自然污染引起的水体的感官性状、物理化学性质、水生生物组成,以及底部沉积物的数量和组分发生恶化,破坏水体原有的功能。1.5水体污染源:包括点源和面源。1、基本概念1.6水体污染物:持久性污染物、非持性污染物、酸碱污染物、废热。1.7水质参数:物理参数(温度、嗅、色、浊度、固体);化学参数(无机和有机)和生化参数(大肠杆菌等)1.8地面水:指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河口)、湖泊、水库、海湾(海岸带)等。一、现状调查的方法常用的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方法有三种:1、搜集资料法2、现场实测法3、遥感遥测法二、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水环境调查范围主要指是受建设项目影响较显著的地表水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应能充分反映地表水环境的基本状况,并能满足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由水域功能要求、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①河流水环境的调查,需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②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的调查,需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调查对象为河流时调查范围表调查范围指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调查对象为湖泊(水库)时调查范围表调查面积指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调查对象为海湾环境时调查范围表调查面积指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三、水环境现状调查时期调查时期应和水文特征、评价等级相对应;1.对于北方地区,也可以划分为冰封期和非冰封期。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一般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2.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期的要求有所不同。3.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时应调查丰水期,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4.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四、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调查方法:水文站资料收集利用法;现场实测法;判图法。其中以集资料为主,辅以现场测量、判读地形图。内容:河流:河宽、水深、水位、流速、流量、坡度、横断面面积、弯曲系数等;弯曲系数=断面间河段长度/断面间直线距离当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否则简化为平直河流。感潮河段和河口:感潮河段的范围、长落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潮差、潮间隙、历时等湖泊、水库:面积、形状、水量、水深、水温分层情况等。海湾: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流状况、盐度、水温、波浪的情况、海水更换周期等。五、现有污染源调查点源调查:1.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①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②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③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五、现有污染源调查2.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①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②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③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④废(污)水的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进、出水的水质状况等。非点源调查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调查采用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1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确定是集中后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3排污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的原料、燃料、废料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它变化等数据。六、水质调查1、水质调查的原则:水质调查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实测。2、重点掌握水质参数的选择:常规水质参数:能反应水域水质一般状况。如GB3838—2002中提出的pH、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5、氰化物、氨氮、总磷、总有机碳、砷、汞、铬(六价)等。特征水质参数: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见下表)水域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且评价等级为一、二级,考虑调查水生生物和底质。七、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采样点河流1.水质取样断面设置的原则(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③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处)附近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七、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采样点河流(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取样垂线的确定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三分之一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有较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河流取样垂线的确定七、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采样点河流(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照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七、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采样点河流(3)水样的对待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在该断面上同各处所取的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二级评价:同三级评价。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八、水环境功能调查调查意义:水环境功能调查是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资料。调查目的:核对及核准评价水域的水环境功能,若还没有规定水环境功能,则应通过调查水域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分认可。调查方法:调查的方法以间接为主,并辅以必要的实地踏勘。调查内容:水资源利用、地表水环境功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的调查,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城市、工业、农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等各类的用水情况(其中包括各种用水的用水时间、用水地点等),以及各类用水的供需关系、水质要求和渔业、水产状殖业等所需的水面面积等。此外,对用于排泄污水或灌溉退水的水体也应调查。在水资源利用、地表水环境功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的调查时还应注意地面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九、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评价原则:1.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2.地面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预测范围相同3.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有重点4.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等应作为重点九、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5.在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应作为重点6.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水质参数浓度应是其预测的浓度与基线浓度之和7.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8.单项水质评价方法一般采用标准指数法。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九、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评价水环境影响所需的基本资料:1.了解水域功能,包括现状功能和规划功能2.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3.规划中有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且向同一地表水环境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4.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九、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常用的水环境标准常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水体分类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共划分五类。I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III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农业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种适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九、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评价水质现状主要采用文字分析与描述,并辅之以数学表达式。在文字分析与描述中,有时可采用检出率、超标率等统计值。数学表达式分两种:一种用于单项水质参数评价(重点掌握),另一种用于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单项水质参数评价简单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该水质参数现状与标准的关系,一般均可采用。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只在调查的水质参数较多时方可应用。此方法只能了解多个水质参数的综合现状与相应标准的综合情况之间的某种相对关系。九、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水质评价因子的参数确定: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中可采取多次监测的平均值,但是如果该水质参数数值变化大,则可取平均值与极值的均方根作评价参数值,即内梅罗平均值。式中:C——某参数的评价浓度值;C均——某参数监测数据(共k个)的平均值;C极——某参数监测数据集中的极大值。水质参数的取值--单项水质参数评价评价因子筛选常规水质因子:以GB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铬(Ⅵ)、总磷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及污染源状况适当增减。特征水质因子: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特征水质参数表进行选择,可以适当删减其他方面因子:被调查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且评价等级为一、二级,应考虑调查水生生物和底质。水生生物方面主要调查浮游动植物、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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