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办公地址:河东区办公楼B座306室电话:0635-82396081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会议要点(2006年第1期总第12期)时间:2006年5月17日(周三)下午4点30分地点:东校区办公楼B座201室要点:一、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教财厅[2006]3号),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工作,各级政府、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狠抓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局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同时也存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高校发放额度仍然偏低等问题。为督促各地、各高校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政策、新机制运行的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各地、各高校加强对新机制实施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为确保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督察、督办内容(一)全面督察各地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1.检查各地在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过程中,当地政府及教育、银行、银监会、财政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经办银行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措施;2.督促各地进一步巩固已有工作成果,推动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高校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督促各地尚未确定经办银行的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并尽快开展工作;3.检查各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情况;4.督促各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抓紧与承办银行续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和银校合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5.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和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6.检查各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7.对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山西、青海等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二)对各高校推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1.督促各高校按照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中心;2.督促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和落实全面银校合作协议;3.督促各高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进行重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办公地址:河东区办公楼B座306室电话:0635-82396082督办;4.督促各高校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和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5.检查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二、组织实施督察、督办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邀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有关经办银行总行派员参加。为加强对督察、督办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调研工作,同时组织部分高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同志和研究人员共同参加工作。督察、督办工作采取选派专人赴各地、各高校进行督察、督办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填报统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派出10个督察组,每个组3-5人,包省包校,常年坚持在各地和高校进行巡回督察、督办。督察、督办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召开座谈会、到省级学生资助机构和高校进行检查、与省级学生资助机构和高校的有关负责同志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等。为全面了解各地、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须按照本通知所附报表格式,填报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在督察组抵达各地、各高校时,一并交给督察组,接受督察。督察组的分组情况、督察人员的组成以及具体督察、督办时间将另行通知。三、有关要求1.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巡回督察、督办机制是一项长期工作,是督促各地、各高校积极推进和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接受督察、督办,分析和总结本地区、本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情况表》(附后),不得虚报、漏报。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可参照本通知办法,建立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情况表》表一:各地总体情况表表二:地方高校汇总表表三:高校情况表表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银校合作情况表表五:贷款毕业学生偿还贷款情况表表六:还款期已结束但未全部偿清贷款学生的信息表教育部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个人金融部(二)我校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办公地址:河东区办公楼B座306室电话:0635-82396083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鲁学贷字[2006]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各学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内容如下:各学院:在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与各学院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及时解决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全面展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学贷字[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起,聊城大学国贷办对各学院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督察、督办内容全面督察各学院推进和落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1.检查各学院在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过程中,学院领导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措施,督促各学院按照要求于今年7月1日前成立专门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2.督促各学院进一步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督促欠费学生人数比例较高的学院加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力度;3.检查各学院贫困资助、助学贷款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保障情况;4.督促各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5.督促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以及对国家银行部门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6.检查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及贷款毕业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7.检查各学院有关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网站建设情况。二、组织实施督察、督办工作由学校国贷办具体组织实施,并选派部分学院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参加。工作检查采取到学院实地督察、督办和学院统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察、督办内容包括:查阅文件、问卷调查、到学院进行检查、与学院有关领导及负责专职人员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等。督察人员的选派、督察时间由学校国贷办另行通知。三、有关要求1.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巡回督察、督办机制是一项长期工作,是督促各学院积极推进和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接受督察、督办,分析和总结本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2.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于今年6月15日前完成本院有关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网站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国贷办于6月下旬集中进行检查。3.为做好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我校助学贷款督察迎接工作,学校决定对各学院助学贷款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办公地址:河东区办公楼B座306室电话:0635-82396084作情况进行调研(后备军官学院、建工学院、社会体育部除外)。各学院需对新机制运行以来(2004年12月至今年5月下旬)本院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总结:(1)总结内容须包括以下八部分:①学院领导重视情况、②专职人员配备情况、③贷款进度(申请人数、贷款成功人数及金额、比例等)、④存在的问题、⑤诚信教育工作、⑥落实“奖、贷、助、补、减、免”各项资助政策情况、⑦取得的工作经验或解决问题的办理、⑧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2)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Word文章文件名称为“××学院助学贷款汇报材料”,以便国贷办保留备存。(3)报送时间:各学院于6月1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书面稿送交国贷办(办公楼B区306室)、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qiaobingwu@lctu.edu.cn。(三)我校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工作的有关通知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为及时了解各高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教育部及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关于报表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03年底在全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月报表及资助困难学生情况季报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自2005年9月份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周报表制度。随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的扩大,为及时了解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制度,要求如下:一、报表见附件一:《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电子版可从“学工在线”下载。二、报表中有关统计指标的填报内容统一要求:1、申请贷款人数、申请贷款金额。填列经学校国贷办研究确定、并向学生开出贷款证明的学生人数和金额。2、银行审批人数、银行审批合同金额。填列与信用社(银行)签订合同的学生人数,合同上载明的贷款总金额。3、实际发放人数、实际发放金额。填列学校实际收到信用社(银行)划拨到学校账户的款项的学生人数和款项数额。4、银行审批与实际发放的关系:①实际发放人数,一般情况下应与银行审批人数相同。②银行审批合同金额多数情况与实际发放金额不同。只有在审批合同全部兑现的情况下与实际发放金额相同。一般情况是一次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发放贷款。如:签订合同4年,每年5000元,贷款合同总额为20000元,而发放时应该是每年发放1次,即5000元。填报报表时,银行审批合同金额为20000元,第一年实际发放金额为5000元,到第二年实际发放金额为10000元,依此类推,到第四年实际发放金额与银行审批合同金额相同。5、有关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在新机制贷款学生没有毕业的情况下应与“申请贷款人数”一致。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在新机制贷款学生没有毕业生的情况下应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三、报送时间:自2006年6月份起,每月1日至5日(8月初不须上报)。四、报送方式:用A4纸,统一报送书面稿到国贷办。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办公地址:河东区办公楼B座306室电话:0635-82396085五、要求:各学院助学贷款专职人员负责,报送须及时准确。学校国贷办将对各学院报表报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本次助学贷款情况调研总结、实施月报表制度是一项严肃工作,希望各学院填报数据要认真、严肃,杜绝随意填写数据。各学院报送情况作为年终学生工作、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的,将影响下学期本院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比例。二、近期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安排(一)关于补报贷款学生信息的工作暑期将至,生源地贷款经办社将集中办理助学贷款。根据5月16日省中心通知安排,对第一、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