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关于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05]6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通过努力,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为此,县政府决定建立颍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马宏亮(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姜允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柳西才(县公安局局长)郭刚(县安监局局长)成员:孙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生(县政府法制局局长)王云山(县监察局副局长)吴培华(县安监局副局长)姚德卫(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李洪显(县建设局副局长)郑兰斌(县交通局副局长)王跃(县财政局副局长)曹雷(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守让(县教育局副局长)张乐林(县卫生局副局长)孟颍(县广电局副局长)李军(县工商局副局长)刘东亚(县质监局副局长)梁金虎(颍上公路分局副局长)王绪保(县农机局副局长)刘江敏(人保颍上公司经理)万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并设联络员办公室。召集人由万雷同志担任。二、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项政策,统筹研究和部署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讨论通过专报材料,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县政府法制局、安监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农机局、人保颍上分公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督促各新闻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交通知识和交通信息。县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版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会同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建设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县监察部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县建设、市容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根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反规定搭盖建筑。县交通部门: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联席会议反馈整治结果。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全面促进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紧紧依靠县、乡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为建设“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的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县教育部门:积极与公安、安监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在中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制度;监督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驾驶人档案,按照校车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县卫生部门: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县广播电视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对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停业整顿工作;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进行处罚。县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的国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危险路段底数,确定省、市、县三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并逐一建立档案。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以及邀请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等形式,进行实地分析、调研,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并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确保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进行整治。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县农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理拖拉机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考发、审验拖拉机驾驶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安全的管理,对无牌无证的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组织农机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