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讲座PPT(PPT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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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油田郭培军2016年4月中国石化领导干部2016年季度学法主题(二)目录导言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二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三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四结语五导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习近平:“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1、实现碧水蓝天,建设美丽中国导言雾霾频发,成为威胁公民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的“心肺之患”。2、以法斗霾,以解“心肺之患”2013年3月,李克强:“雾霾”为关乎民生的紧迫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铁腕治霾,要“打一场治理雾霾的攻坚战、持久战。”2013年6月,国务院出台“大气十条”2015年8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6年1月1月起实施。被称为反“雾霾法”,“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继新环保法实施后,新修订的第一部环保领域专项法律。导言治霾成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举国关切目录导言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二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三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四结语五《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新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体现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蓝天白云的期待。新大气法共8章129条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环保部定期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各地政府多措推进,加大约束和激励机制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关键词1:总量控制北京每月实施“大气专项执法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山东将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辽宁省首次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显著。“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总结京津冀等地联防联控经验,实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关键词2: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机制,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可责令停产限产、限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制定系列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燃煤、燃油、石油焦、生物质燃料等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石油炼制企业要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关键词3:源头治理着力控车减煤。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煤炭消费量居高不下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及原因,新大气法抓准主要矛盾,对症下药,重点解决工业、交通以及燃煤污染。充分体现重典治霾理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取消旧法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无上限的规定。第123条规定,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关键词4:按日计罚《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全过程完全开放,听取公众意见贯穿始终,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制定标准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污染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奖励公众举报。关键词5: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让科技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支撑作用。关键词6:科技治霾目录导言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二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三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四结语五新大气法共129条,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条款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近90种,不仅规定了大量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这无疑表明,对于违法行为,新法将采取重典手段,加强震慑,加大处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29条)1、自觉接受监管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绝接受有权部门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2-20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98条)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评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第18—20条)2、依法取得许可,达标排放(1)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123条):2、依法取得许可,达标排放(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单位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第24-26条)3、监测排放物(1)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100条):3、监测排放物(2)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第100条)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第37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润滑油添加剂等,责令改正,并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103—104条)4、保证油品质量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5、减少和控制排放(1)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石油、化工、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或进行污染防治处理。(第41-49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2-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5、减少和控制排放(2)对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石油、化工、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等的。(第108条)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实行对单位和个人的“双罚制”。对单位,造成一般或者较大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罚;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第122条)6、防控事故发生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的是行政处罚责任,有大气污染行为的,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125条):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27条)适用《刑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污染罪入罪门槛降低,惩处程度加大。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目录导言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二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三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四结语五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发布国5油品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布《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5油,停止区域内销售低于国5标准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5油。“十三五”时期,治理大气雾霾取得明显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2016年达到达75%。1、油品质量升级提速,国5标准燃油供应提前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李克强: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惩处,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2、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环保部决定今年继续环保法“实施年”,重点抓新大气法落实,铁腕执法,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以推动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油品升级既是国家要求,又是民众期盼。中国石化坚守“质量永远领先一步”方针,认真践行“每一滴油都是承诺”的社会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升级改造装置,提升油品质量,公开环境信息,为美好生活加油,努力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3、油品升级,为美好生活加油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过去十年,在炼油板块累计投入2000多亿元,用于成品油质量升级。3、油品升级,为美好生活加油2013年7月30日,启动“碧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2015年底,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11个省市全部完成国5油品升级换代。2016年,要抓好燃油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固废填埋场建设、高风险管线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力争打好“碧水蓝天”专项行动收官战。碧水蓝天计划——中石化在行动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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