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乐际在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06年1月24日)赵乐际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经验,从坚持“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吴官正同志作了工作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发表重要讲话。讲话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要求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讲话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必须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为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扎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为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实践证明,能不能有效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抓实抓好。学习贯彻党章,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确规范。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贯穿于先进性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牢记“两个务必”,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努力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在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与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起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要对照党章,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三是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学习贯彻党章,必须自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必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和刚刚闭幕的“两会”,明确了我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要使“十一五”规划变为现实,确保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必须有一个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作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在实施“十一五”的过程中,务必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谋发展、促和谐;一手抓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建设。党风政风的核心是为民、务实、清廉,要让这“六个字”的要求深深扎根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并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腐败分子;从改革和制度建设入手,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总体上看,我省反腐倡廉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在这个过程中,省纪委和各级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损害群众利益、国有资产流失、商业贿赂、司法不公等问题时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比较突出;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案件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党风政风不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思想上、作风上不能与时俱进,工作松散、服务意识淡薄、推诿责任、回避矛盾、畏惧困难,不作为、不勤政,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作风浮躁、急功近利,贪图享受、讲排场、挥霍公款、浪费严重;有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三是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明、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上述问题表明,反腐倡廉工作依然艰巨。各级党委一定要坚持着眼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着眼于扎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坚定不移地抓好党的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内涵是坚持“五个统筹”,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与和谐主题,围绕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反腐倡廉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今年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教育干部,统一认识。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督促各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切实把纪律检查工作转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加强党章教育。省委将作出安排,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要带头,以支部为单位,结合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联系党员干部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实际,“三省吾身”,查找差距,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打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公务员法》的教育。《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监督,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法律。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些,促进公务人员廉政、勤政,当好人民的公仆。四是要重视诫勉谈话。要把诫勉谈话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形式,作为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党员、干部中有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防微杜渐。五是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形式要“活”、载体要“新”、内容要“实”。要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努力营造“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二)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纪律观念,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决不允许”,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定和政策规定,确保政令畅通。二是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今年我省州县乡三级将进行换届,这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各级纪检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密切配合,重点防止和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等问题,绝不允许出现非组织活动,努力创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明经济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市场经济行为,不得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尤其对扶贫、救灾、退耕还林(草)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一定要认真查处。同时,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特别是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遵守党的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在这里我代表省委常委会郑重承诺:省委常委一班人一定带头学习贯彻党章,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请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对常委会一班人进行监督。(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是治理腐败的关键,也是保证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青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等加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行政审批权运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切实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四)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章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归根结底,要靠好的制度作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方面要在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要研究和遵循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把那些经过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