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工作总结范文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工作总结范文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4月19日1人民医院人才引进文档仅供参考XX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立院”战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第二章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第三章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六条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按照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七条岗位薪酬:“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在聘期的前三年内,岗位津贴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20万元,业绩津贴按实际业绩根据学校政策核发;三年后实行同校同岗同待遇。在编人员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它引进人才实行同校同22020年4月19日岗同待遇。第八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上保证人才引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管理。第九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按《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由人事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落实。第十条学校依据人才类别提供科研启动费,用人单位负责为人才创造基本的办公条件。科研启动费的标准如下:人才类别科研启动费标准理工、医学文科和基础理论研究(A)钱江高级人才150万元32020年4月19日50万元(B)学科带头人60万元20万元(C)学术骨干30万元10万元(D)优秀博士(含博士后)15万元5万元(E)博士(含博士后)5万元2万元(F)毕业生安置或人员工作调动5万元2万元2020年4月19日4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技处负责,同时负责引进人才有异议学术成果的审核。第十一条学校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事业编制。对学校同意调入且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学校同意接受安置但不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要求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实行人事代理方式安置。由于引进人才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其配偶(包括聘期内已离婚者)属随调到我校工作者,须一同调离学校。第十二条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含3年初聘期),在校工作满2年后,能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它学术交流活动,也能够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第十三条国内引进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及不超过3天的住宿费。直接从国外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销回国面试和报到的相应交通费及不超过3天的住宿费。住宿费按不高于200元/天报销标准执行,国内搬家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海外搬家费52020年4月19日报销具体额度由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第十四条同时符合多个类别要求的引进人才,享受待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第十五条校工会、用人部门等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其择校费等费用由引进人才自行承担。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安家购房补贴、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第四章引进程序第十七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在每年第三季度,各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进行讨论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62020年4月19日(二)公布人才引进计划由人事处或由人事处授权学院(部)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三)提交应聘申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才类别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4.2—4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5.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她引情况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72020年4月19日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份同行专家推荐材料;(四)用人单位审核各学院(部)、科研机构负责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就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建议引进的理由,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五)人事处组织审议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及三年目标任务是否符合学校需求进行审议;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提出鉴定意见。(六)审批阶段经人事处组织审议经过后,A、B、C三类人才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D、E、F三类人才报请分管校领导82020年4月19日审批。(七)手续办理经审批同意的引进人才,凭二等甲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来校办理报到手续。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含聘约期协议,第一个聘期为三年(含6个月的试用期)),办理调动或毕业生签约派遣手续。第五章引进人才的管理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第十九条引进的各类人才须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用人单位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客观评价。第二十条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前两年年度考核均出现不92020年4月19日合格,又无特殊原因者,双方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引进人才履行协议时间达到约定聘期并完成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要求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续签7年期聘用合同;如不能如期完成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要求的,学校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第二十二条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报到后3个月内提交博士学位,属于自身原因证书未能按期提交者,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为本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第二十三条服务期未满而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的引进人才,应按《引进人才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实施102020年4月19日安徽儿童医院人才引进报名表【第二篇】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1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并组织实施;(二)确定、公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拟申报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2规范运行。第九条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负责确定、公告面授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市场;(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第三章登记与变更第十条财政部门应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信息档案,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及时登记、变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分为自动登记和申报登记。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有信息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时,将沿用原来的信息实行自动登记。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需登录财政部门指定网站申报,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持身份证原件、工作单位证明信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申请登记。第十二条在本省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申请,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调转表,持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到调入地市、县(区)财政局办理调转。第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持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区)财3政局办理档案信息变更。财政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办理。第十四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