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文件编号:TJ/E-CX-02-2007编制:郭琳霞王建红武克平审核:焦亦戈批准:赵英杰版本号:A/0受控状态:受控编号:生效日起:二00七年六月一日程序文件系公司内部受控文件,未经公司许可严禁复印及向外泄漏2目录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3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23、培训控制程序…………………………………………………174、信息交流控制程序……………………………………………225、文件控制程序…………………………………………………256、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317、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398、能源资源控制程序……………………………………………429、相关方环境管理控制程序……………………………………4410、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4811、环境监测测量控制程序…………………………………..521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613、记录控制程序……………………………………………..5914、内审控制程序……………………………………………..6115、管理评审控制程序………………………………………..6616、建设项目环境控制程序……………………………………..693文件名称: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编号:TJ/E-CX-01-2007共9页1、目的对本厂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以及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活动、产品、服务中所能够控制和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提供依据,并对其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在审核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以及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3、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工作;3.2环保发展处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4、工作程序4.1环境因素的识别4.1.1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1)全面a.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本厂在各项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及能够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b.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4过去:即过去的环境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现在:正常进行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将来: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及能够对其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即环境影响持续发生于将来。c.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运行状态:正常:正常的生产及有关各项活动与服务;异常:可以合理预期并发生的非正常状态,如开停车、检修等;紧急:突发性或紧急事故状态,如火灾、爆炸、环境设施突然失效等。d.考虑不同的环境影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排放、固体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能源的使用和消耗、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e.考虑相关方抱怨和要求。(2)识别要具体。应明确污染物组份,并应与控制和管理的程度相一致。(3)应与环境影响相联系。环境因素识别应明确其环境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4.1.2环境因素的描述环境因素可以描述为:“环境因子、物质或污染物”与“某一行动或动作”的组合。环境因素描述时,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具体、明确5到有关污染因子、物质种类或组份。4.1.3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环境因素识别时可采用下述几种方法相结合(1)现场观察与有关人员面谈、讨论。通过现场观察与有关人员面谈、讨论等形式,对发现造成环境影响的现象,进行追踪分析,识别环境因素;(2)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保局有关环保方面的审批及通知、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方投诉等资料进行分析、评审;(3)对生产工艺流程及每个过程进行分析。以产品生命周期的思路,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把每个生产过程,即包括原料的采购、加工、生产的各道工序、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从其投入、产出的情况进行分析;过程分析法并可应用于与本厂的产品有关的各项运行活动及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分析。(4)专家评议与集思广议。由环保专家、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等集中按照过程分析、不同环境因素类型、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等进行会议评审。4.1.4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1)环保发展处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下发到各个部门,由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身的环境行为特点,全面具体地按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识别的方法识别出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填写到“环6境因素调查表”中。(2)各部门将本部门填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按要求上报到环保发展处(3)环保发展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调查表》,组织专家进行讲评与集思广议,对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核实、补充与完善、确认。(4)环保发展处对各部门经核实确认后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分类、整理,登记到《环境因素汇总登记评价表》上。并对各部门核实后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反馈到各部门一份。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4.2.1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由管理者代表负责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并确定评价小组组长,评价组长应能较全面了解本厂的产品及主要活动和服务状况,并经过ISO14001标准要求的培训学习,能够正确地掌握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方法。4.2.2重要环境因素确定的依据(1)环境方面的评价●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环境影响的频率及持续时间●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2)商业方面的评价7●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费用●组织的公共形象●相关方的利益●潜在的环境风险●改变环境影响对其他活动和过程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增强竞争力的市场压力、商业机遇4.2.3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1)是非判断法●已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首先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相关方高度关注的或有强烈抱怨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的污染因子及环保部门指定进行的监测项目,判为重要环境因素。(2)专家评估法请有实践经验的环保专家与本厂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分析判断。(3)水平对比法用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情况作出判断。主要是通过资源、能源消耗统计资料,与同行业水平比较以及本厂历年的消耗水平比较,发现潜力和机遇,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4)跟踪法8从发现的重大环境影响跟踪查出重要环境因素。(5)打分法根据环境因素发生的频率、影响范围、影响可恢复性、相关方关注程度、超标情况等五项因子打分,当这五项因子分值之和(M)≧15时,该环境因素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详见附件《环境因素打分法评价基准》。本厂将采用上述评价方法相结合来进行环境因素评价。4.2.4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1)环保发展处负责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汇总整理,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2)环保发展处负责将涉及有关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4.3环境因素与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4.3.1环保发展处负责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与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如需更新,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及批准手续。4.3.2当本厂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或外围环境要求发生变化(如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内容的变动),各有关部门应对其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识别结果及时报环保发展处,环保发展处负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核实与评价、更新,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应变更环境因素清单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信息应及时9通知有关部门。4.4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均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5相关文件与记录5.1相关文件《记录控制程序》5.2记录《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汇总登记评价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记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件:《环境因素打分法评价基准》环境因素打分法评价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公式:M=A+B+C+D+E式中:M—某环境因素综合分值A—某环境因素发生的概率分值(表1)B—某环境因素影响范围分值(表2)C—某环境因素影响可恢复性分值(表3)D—某环境因素相关方关注程度分值(表4)E—某环境因素等标污染分值(表5)10表1:A值等级发生频率A=1—5Ⅰ连续发生每日一次5Ⅱ每日少于一次至每周一次4Ⅲ每周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3Ⅳ每月少于一次至每年一次2Ⅴ一年以上时间一次1表2:B值等级影响范围A=1—5Ⅰ区域性破坏5Ⅱ区域性轻微破坏4Ⅲ组织周边一般性破坏3Ⅳ作业场所破坏2Ⅴ作业场所轻微破坏1表3:C值等级影响可恢复性A=1—5Ⅰ一年以上可恢复5Ⅱ半年至一年内可恢复4Ⅲ一周至半年内可恢复3Ⅳ一天至一周内可恢复2Ⅴ一天内可恢复111表4:D值等级相关方关注程度A=1—5Ⅰ极度关注5Ⅱ一般性关注3Ⅲ不为关注1表5:E值等级K=浓度/标准值A=1—5ⅠK≧90%≦5Ⅱ80%≦K∠90%4Ⅲ50%≦K∠80%3Ⅳ20≦K∠50%2ⅤK∠20%1注:(1)固体废物E值可分为三个等级:危险废物5分;工业废物4分;生活垃圾可建筑垃圾3分。(2)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环境因素不评价A、E因子,当M≧10分时,或单项因子为5分时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3)未规定标准值或无监测数据的,不评价E因子,当M≧10分时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4)能源、资源消耗不采用“打分评价法”。12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编号:TJ/E-CX-02-2007共5页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本厂的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获取的渠道,确保本厂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中,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对其遵守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以持续满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持续改进环境绩效。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在体系建立范围内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合规性评价。3、职责:3.1环保发展处负责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登记、识别、更新,以及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负责归档保存。3.2环保发展处负责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做好评价记录。3.3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接受到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传送到环保发展处。3.3各部门应认真学习与遵守已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工作程序:4.1获取内容:134.1.1相关的国际公约;4.1.2相关的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4.1.3相关省、市地方性环保法规;4.1.4相关的国家、省、市环境方面标准;4.1.5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方面的法规;4.1.6其他要求:如产业实施要求、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有关部委、地方及行业有关环境的规定、通知、设计规范以及要求等)。4.2获取途径:4.2.1环保发展处负责每年一次定期从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2.2环保发展处负责及时从有关报刊杂志、广播与电视等新闻媒体、网络上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2.3各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将接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有关资料及时传递到环保发展处。4.3登记、识别与确认:4.3.1环保发展处负责将获取的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资料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归档管理。4.3.2环保发展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资料进行识别,列出本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4.3.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资料必须是有效版本,必要时可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14与适用性。4.4传达与执行4.4.1环保发展处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交流,及时将适用于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资料传达至有关部门。4.4.2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