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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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荐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荐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南【第一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1)综合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2)专项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3)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注意: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2: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应急预案的评审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意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应急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即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2【第二篇】.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2)发布时间:2011-12-19作者:张文佳文章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投稿:张文佳浏览次数:145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2)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6个层次,其中地方应急预案又具体包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应急预案。第一节总体应急预案一、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规范性文件。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4类。各类突发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对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在报告的同时,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双管齐下”,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升级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上级政府。对可能属于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的,应当及时(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上级政府。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基层单位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特别是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以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后,随后还要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如果事态有扩大趋势,事发地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依靠自身资源、能力不能及时予以处置,要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处置,并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应急结束后,各级政府还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并同时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对于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来说,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就是要妥善安置人员,做好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所造成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做好后期重建工作。应当强调的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财产,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行政机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应当及时予以补偿。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时候,应当确定政府的核心地位。因为政府有组织优势、信息优势、强制权力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政府的管理是普遍性的,对所有人都是有效的,所以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时候,如果没有政府,在危机面前公众就会处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在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应该如何去做,但在应急处置中公众也要积极地采取行动,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二、总体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现以《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为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本手册主要适用于省政府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响应行动。(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1.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超出事发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3.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标准详见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二)信息报告1.预警信息。(1)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省应急办按照领导分工和值班信息处理办法,立即报送有关省政府领导和有关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抄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同时,做好事态跟踪、舆情汇总、信息综合分析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领导。(2)接到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批示后,省应急办立即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跟踪、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综合分析有关情况,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准备的建议。(3)在“两会”、节假日、汛期、雨雪冰冻期、异常气候期(高温、低温、台风等)、森林火险期、重大活动等前夕,省应急办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4)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严重、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5)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2.突发事件信息。(1)接到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省应急办应主动询问,认真研判,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立即报送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领导,抄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同时将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并迅速反馈落实情况。(2)接到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后,做好电话记录,并请事发地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核报。'..(3)接到新闻机构信息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根据事情紧急程度,请事发地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核报。(4)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三)先期处置事发地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市(州)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四)应急响应1.省政府是本省行政区域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2.省政府领导按照分工和在省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4.省政府办公厅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5.省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6.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领导报告,经省政府领导批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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