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环保法做好环境监察工作)(PPT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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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学习新《环保法》做好环境监察工作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背景与过程二、主要亮点与内容三、环保部门责任四、关键性条款释义与适用五、强化内功,为环境执法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六、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执行力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一、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过程从十一届人大到十二届人大(两届)从一审到四审从六章到七章(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从47条到70条(仅2条未修改)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3二、主要亮点与内容亮点一:环保部门可查封、扣押排污设备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执法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许多违规企业对环保部门有恃无恐,打“游击战”,收到罚单“一走了之”后“异地重生”等等,此类现象致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保部门可查封、扣押排污设备”这条规定将查封、扣押两种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直接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突破和创新。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4二、主要亮点与内容亮点二: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目前,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导致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意守法律承担相对较高的污染治理成本。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规定违法排污“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情形。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5二、主要亮点与内容亮点三:公众环境权利“入法”环境权利入法是本次环保法修改的众多亮点之一。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公民具有的三项环境权利:一是获取环境信息权,公众对行政机关持有的环境信息有适当的获得权利;二是参与环境保护权,建设项目和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三是监督环境保护权,公民有权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公益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6二、主要亮点与内容亮点四:环境公益组织也能成原告实施环保公益诉讼,这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导致污染环境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其提起诉讼。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7亮点四:环境公益组织也能成原告(续)本条还规定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提出停止损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的诉讼请求。另外,环保组织可以提出恢复原状和可以单独或附带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这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用诉讼的力量和法律裁决的权威来维护环境资源,对公共资源和公共环境进行更为有利的保护。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8新环保法之严旧: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新: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现行《环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为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依照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新《环保法》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9新环保法之严旧: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新:拒不改正、行政拘留现行《环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环保部门检查、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事项、不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等,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规生产、使用农药,拒不改正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0新环保法之严旧:无新:增加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力与现行《环保法》相比,环保执法部门全新增加了查封、扣押权力。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1新《环保法》之新旧:各级政府采取保护措施新:国家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现行《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新《环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以避免地区生态在地方政府的盲目开发中遭到严重破坏。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2新《环保法》之新启用企业黑名单,排污单位接受公开监督新《环保法》启用环境信用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同时,公民可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对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制,通过限制其融资、贷款和上市,促进企业严格守法等。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3新《环保法》之新旧:地方政府协调新:国家建立快行政区域联防机制联防联控制度现行《环保法》第十五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新《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通过多个邻居城市监督信息共享,设立区域监督、管理制度,全省联手治理污染。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4三、环保部门职责(涉及24条款)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2.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3.环保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第十七条4.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5.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5三、环保部门职责(续)6.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第五十三条7.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第五十四条8.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三条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6三、环保部门责任(涉及5条款)1.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第六十七条2.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行政处罚——第六十七条3.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行政问责——第六十八条4.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7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环境监察机构——第二十四条停建罚款——第六十一条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8四、关键性条款释义与适用1、查封扣押2、环评制度3、按日计罚4、行政拘留5、行政问责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19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0环评制度基本规定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法律责任保障措施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1按日计罚对企业规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即对于那些责令其限期整改却屡教不改的企业,从责令之日起按日计算罚款,并且鼓励各地方按照其地方实际设定罚款的数额,可见罚款上不封顶。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2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3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4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续)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5行政追责“引咎辞职”纳入《环境保护法》目前很多环境问题屡治不愈的现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力,缺乏手段,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成了这些污染大户的保护伞。因此,四审稿中提到,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将会引咎辞职,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6结合新《环保法》谈几点想法未能使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环保法。地区环境监察工作将从强化内功,为环境执法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执行力两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以适应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7五、强化内功,为环境执法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新《环保法》要求环境执法定位在“严、准、快、狠”,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为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杀出一条血路。我们制定了一条纪律,环境执法人员看到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调查取证立案。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8五、、强化内功,为环境执法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目前环境监察不得不开始思考这样几个问题:环境执法的目的是什么?环境执法的效果怎么样?应该用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实现良好的愿望?既严格执法,又讲求执法艺术,执法就是服务,严格执法、人文执法以及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的执法理念。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29五、强化内功,为环境执法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一是树立“依法执法、责任执法”理念环境执法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又要特别注重程序合法;既要注意防止行政乱作为,又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不作为。环境监察队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职责;环境执法违法或者不当,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30五、强化内功,为环境执法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二是树立“民主执法、人本执法”理念环境执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维护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体现公平、正义,不受当事人职务、关系、态度的干扰。通过公正执法,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2019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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