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统计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区环保部门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答记者问问: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公众的热点话题,环境质量指标也已经成为市民关心的重要民生指标,但是对“污染”两个字,大家较多的停留在感性认识上,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污染”和“污染源”?答: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因受人类活动影响而改变了原有性质或状态的现象称为环境污染。而“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问:环保局历年来从事污染控制工作,应该对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掌握的较为清楚,为什么还要进行污染源普查?答:是的,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污染控制,我们主要针对的是工业污染源,由于管理和执法资源有限,也只能对一些重点污染源进行日常控制和管理。但是,目前环境污染的主要矛盾已经扩大到了社会多个领域,如汽车尾气,农业面源等多方面。本次普查就是对所有产生污染的对象进行全面的登记。问: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于污染源的一些调查工作,为什么称今年的普查工作成为“第一次”?答:是的,之前主要是专业性污染调查,如1985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1989年和1995年进行过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1997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今年普查的对象是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这种全面性的调查,在全国还是第一次。问: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答: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农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尧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问:刚才听您介绍说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内容多,且专业性很强,我们宝山又是污染较大的地区,任务很艰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我们宝山区将如何开展好该项工作?答: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作。为了做好我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我们主要从四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环保局和统计局为组长,11个相关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宝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成立20个普查责任主体,分别为14个街镇和工业园区、3个职能部门(区农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和3个行业集团(宝钢集团、上港集团、华能集团石洞口电厂)。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和条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二是建立普查队伍。按照普查工作要求,有各普查责任主体组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具体落实普查工作。目前我区已经建立了近千人的普查队伍,主要由各街镇的环保员和统计员组成,普查员有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组成,专业技术组主要由环保局污染监管和监察人员组成。这支普查队伍地方情况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通过他们的具体工作,可以使普查任务能较为顺利的开展。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要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让普查对象理解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四是强化专业培训。污染源普查技术性强,普查员和普查对象的填报员的专业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采取分类分期分片分阶段的方式,进行普查工作培训,增强参与人员的责任性和技术性。问:普查工作的具体步骤与时间节点是怎样安排的?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我区普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时段:2007年11月至12月为启动阶段,主要是机构和人员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普查培训和污染源清查;2008年1月至6月是具体实施阶段,进行填报普查表、数据核查、普查数据录入、普查汇总审核及数据上报等工作;2008年6月至12月为考核总结阶段,攥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接受国务院和上海市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考核与验收、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利用。问:按照这样的工作进度,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如何来保证普查质量?答: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特别是在各主要环节上,设定了抽样比例,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因此,我们在普查中也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对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问:对污染企业来讲,污染源普查可能对他们来讲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如实申报是否会增加他们的减排任务,或多交纳排污费,或受到其他环保处罚,一些缺乏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企业可能还会拒绝申报登记。答:你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普查工作所得单个资料与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不挂钩,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问:为什么?答:因此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所以,为了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问:那么遇到拒报瞒报的情况如何处理?答: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8号令),使污染源普查工作有了法律依据。《条例》中明确了污染源普查对象违法责任。对有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体经营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条例》也同时明确了领导层和普查工作者的责任。问:企业和个人如何了解、咨询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答:社会各界不论是企业或个人想要了解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各大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中获悉。还可以通过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及各地普查机构开辟的污染源普查专网了解情况。若有问题进行咨询可以发电子邮件、信函,普查办公室将认真回复。我们宝山区污染源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局,联系电话56603969,普查专栏开辟在宝山环保局网站。问:公众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如何检举普查违法行为?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