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工作汇报(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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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工作汇报(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桩基工程工作汇报(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桩基工程验收汇报材料【第一篇】岳麓山大学城院士专家村二期四区(DT-61、62、78、79)桩基工程验收汇报材料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四月桩基工程竣工验收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你们好!我公司施工的岳麓山大学城院士专家村二期四区(DT-61、62、78、79)工程,已完成桩基施工任务,今天举行桩基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在此对各位领导、专家给予工程项目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深表感谢!现由我对该工程的施工工作向各位作如下汇报: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岳麓山大学城院士专家村二期四区(DT-61、62、78、79)独栋别墅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伍星村,DT-61、62为F1户型,框架二层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DT-79为F3户型,框架二层加一层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DT-78为F4户型,框架二层加一层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由湖南省经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建,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设计,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本工程建筑地基基础为丙级,DT-61、62、78、79为钻孔(洛阳铲)取土混凝土灌注桩基础。四栋桩基共成孔116根桩,桩端扩大头直径不少于600㎜,扩大头高度为1m,持力层为粉质粘土,桩长平均约10米左右,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450KN,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3m,桩身砼强度等级为C30。二、材料使用及送检(一)钢材:本工程使用钢材均从正规厂家进货,每次进场按批量现场取样送检,出厂质量保证书随样送至工地,炉号与牌号对应一致。先检后用。桩基:共进场钢材吨,其中Φ(萍钢)进场吨,送检一组;Φ12(萍钢)进场吨,送检一组,送检结果均合格。(二)水泥:本工程采用湖南印山实业集团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共进场100吨,出厂编号为:2009-C-184。出厂合格证齐全。按批量现场取样送检1批,试验结果合格。(三)砼:本工程使用砼采用500L搅拌机现场搅拌,桩芯砼等级为C30。按每生产台班取样制作砼标准养护试块共19组,经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三、质量及安全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我公司以工地全面安全管理和安全预防技术管理为手段,通过层层落实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专职安全部门为首的安全督检体系,狠抓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班前对班组及工人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权。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如遇施工方不能解决的问题,会同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商,得出一致意见并文字签证后进行施工。桩孔打至设计持力层时,及时通知建设方会同勘察、监理、质监及设计院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基。验证土质,认定符合设计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后浇筑混凝土。桩施工完毕后,建设方、设计院、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情况,采用静载、动测法进行检测鉴定,结果均合格。施工中对每一批次桩均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检验批资料、混凝土施工记录、分项工程记录。各项资料均齐全,真实。四、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施工单位得到了建设、监理、设计、勘察、质监、安监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指导。现桩基工程已按设计图及变更通知顺利完工。今天,经我公司质检科及项目部自检自评,工程符合验收条件,请验收组各位验评。为谢!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岳麓山大学城院士专家村二期四区项目部2010年4月8日桩基工程合同【第二篇】桩基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下称甲方)分包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标择优选定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单位: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按规定报甲方、监理及质监部门验收、检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其中,号楼在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测试;号楼在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测试;号楼在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测试;号楼在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或抗拔测试;若有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调整:1)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八小时以上;3)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4)建设单位分包的其他工程严重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工期违约责任1)若当期施工工期无故延误达六天,建设单位或甲方将签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方暂扣乙方10%~30%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待下期将工期抢回后,甲方退还暂扣款。2)若各进度节点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该部分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为合格。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若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乙方承担因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如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负责。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质量违约(1)单体桩基工程一次验收不能通过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单体桩基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甲方在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方面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到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好,如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检查中发现主控项目不合格二次(同一主控项目)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到15000元的违约金;一次检查中同时发现三个以上主控项目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到20000元的违约金/次;检查中发现质量通病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到10000元的违约金/次。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限时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到20000元的违约金/次,并增加工程总造价1%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该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时视工程验收和进度情况返还,如有结余纳入工程质量保修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同一单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三次检查中均存在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合格标准要求的,除自行负责整改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到20000元的违约金/次。3、工程质量检验及保证(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频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行业标准;(2)本工程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和结算1、合同价款:暂定总价为¥万元(大写:伍佰零陆万柒仟玖佰圆整)。综合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坑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便道修筑费,泥浆外运费、垃圾场费用、环保费、雨季施工费、桩基检测及测试费、管理费、临设费、施工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不得因任何情况而调整(包括施工期间充盈系数变动、钻孔桩引孔及引孔后的回填等)。合同价可以依据设计变更进行结算,除设计变更因素外总价不做调整。2、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每栋楼分栋付款,具体付款条件如下:(1)每栋楼桩基施工到50%后15日内支付该栋楼已施工部分桩基造价的65%,每栋楼桩基竣工15日内支付至该栋楼桩基总造价的65%;(2)每栋楼的基础工程完工并通过基础分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该栋桩基总造价的85%;(3)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4)质保期从桩基工程施工验收合格至单体竣工交付后一年止,自桩基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结算价的5%;单体竣工交付一年后付清全部余额。3、工程结算:1)结算的前提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核实,上报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后;(2)乙方及时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取得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证明;(3)乙方向建设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4)除留守人员外其余人员、机械全部离场,经甲方确认。2)本工程按照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签认,且验收结论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将结算报告及资料提交给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并在6个月内出具审核报告。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4、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盖章的工程施工图纸5、工程报价表上述文件中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1、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事先可以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事前两天内完成签证工作;(2)事先无法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事后三天内完成签证工作;(3)对于历时较长、事先又无法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完成签证工作。2、下列情况可视为有效变更签证:(1)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2)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需经发包人批准);(3)因发包人提出变更之后而引起的工程返工签证;(4)发包人要求赶工并书面承诺补偿签证;3、下列情况视为无效变更签证,不予追加合同价款:(1)承包人为施工方便而采取的提高施工效率的技术措施签证;(2)承包人未经设计、监理、发包人认可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签证;(3)承包人在图纸会审时或工序施工前未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或工序完成后才发现明显的设计有问题而造成返工的签证;(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提高材料档次及标准的签证;(5)施工场地硬化、排水费用;(6)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7)其它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签证。4、除非事先约定。签证费用在结算后统一支付,不做工程进度款支付。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三盛宏业集团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将符合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现场(工期)签证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同时书面审核,签证必须注明编号、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发生时间、发生原因、造成影响、需签证内容等(现场(工期)变更签证采用甲方规定表式)报送发包人、监理单位4同时书面审核。6、承包人提交的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7、承包人提交的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人公章才能生效。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均需征得发包人公司公章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8、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数、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原则上使用综合单价。9、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的下列情况提出的索赔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该负责修补的工程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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