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责任书》要求,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通过整治,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乡镇和新农村示范村等重点村镇环境有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群众2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清洁水源、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的示范区域连片综合整治率≥80%。(二)基本原则1、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效益,保障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长效运行的维护,力争使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真正起到示范作用。2、注重实效,农民受益。通过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示范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3、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三、工作重点及预期目标(一)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3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二)重点工程及预期目标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污水处理率≥80%。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80%。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示范区域村庄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建有配套处理设施的农户比例≥80%。四、工作步骤市政府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整治时间要求,对各阶段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确保示范4区项目按限定时间完成任务,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2月28日。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2011年3月初至5月底完成所有工程施工;2011年6月上旬完成所在地环保、财政部门初步验收;2011年6月中旬接受市有关部门复验,2011年6月底接受省里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和***同志任副组长,市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旅游局和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相关县(区)均要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做到每月一调度并出一期简报。4月份市政府进行一次督查,6月份进行验收。(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企对接、党政机关帮扶、整合涉农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连片整治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转5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项目资金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费要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层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要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资金、进度等管理责任,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各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全面落实,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问责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乡镇、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具体工作人员。对示范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示范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四)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财政、环保、监察、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等市直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审计核查等制度,择优选择相关行业资质的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到管理规范、质量优良、进度快速、效益显著,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要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6目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等情况专项审计核查,出具审计核查报告。(五)加强技术保障,做好项目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建设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为项目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功效。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追踪问效、追踪问责,确保项目功效及时充分发挥。建立健全治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确保设施长期运行,发挥环保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