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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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制订和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广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制订本规划。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环保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05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在111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57.6%,19个地级以上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高。《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已分别于2004年9月24日和2005年11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和第21次会议审定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把规划成果转变成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的施政行为,必将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强化流域区域环境协调管理,我省积极牵头开展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环保合作,签署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跨省联防联治的环保模式。针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发展。2.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两大重点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进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减缓并初步遏制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恶化的趋势。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79座,污水处理能力为634万吨/日,比“九五”期末的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了450.9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40.2%。重点流域区域和河涌整治取得成效,小东江、歧江河生态初步恢复,惠州西湖、肇庆星湖的水质明显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枫江、汾江河、天沙河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顺利。电厂脱硫工作全面展开,全省已完成烟气脱硫火电装机容量达586万千瓦,在建脱硫项目达1000万千瓦;已建烟尘控制区161个,控制范围3429.2平方公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已建成26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为2500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万吨/年,占总产生量的90%以上。位于惠州市的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05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为1080.8万公顷,其中有林地达932.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7.5%,省级生态公益林为344.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9.6%。建成沿海防护林带2797公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7597公里,林木蓄积量达3.66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采石场整治复绿取得初步成效,共关闭采石场998个,复绿采石场1241个、2375万平方米。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93个,总面积333.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5%,比“九五”期末增加了2.5个百分点;已建森林公园361处,总面积92.4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的5.1%。广州、惠州、江门等城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已建成珠海市、中山市、南澳县、始兴县、深圳市龙岗区等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36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已建成蕉岭县等13个省级林业生态县(市、区);已建立潮安县等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遂溪县等1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以及880个县级以下生态农业示范点。4.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环评工作的管理、新建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落实和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粤环〔2004〕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粤环〔2005〕11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环函〔2004〕269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等文件。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制定了120家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占全省污染负荷50%以上的95家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52家企业被评为清洁生产企业,对1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辐射环境管理逐步规范,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到环保部门,部分市配备了兼职或专职辐射环境管理人员,建设了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部分废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核电站等一批大型核设施和重要辐射企业得到较好监管。5.环保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发布了《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48号),有力地促进依法管理环境事务,为加强环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我省先后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等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6.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所增强。“十五”期间,我省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境管理技术能力与“九五”期末相比得到进一步加强。21个地级以上市建成了1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合作建成了包括16个子站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建成2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了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制度。有19个地级以上市、78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已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基本建成省环保信息网络。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十五”期间我省环保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水环境污染仍较突出。废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05年我省废水排放总量为63.8亿吨,比“九五”期末增长52.5%,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105.8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仍有近60%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较差,有26.1%的江河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个别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依然偏低。珠江口、汕头港和湛江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差,局部呈恶化趋势,赤潮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较“九五”期间均有增加。2.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由于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上升,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29.4万吨,比2000年增加43%。与“九五”期末相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部分城市轻微污染天数增加,局部地区空气质量下降明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次出现灰霾天气。酸雨频率明显升高,重酸雨区的面积有所扩大。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压力增大。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200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896.2万吨,较“九五”期末增长70.9%,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0万吨,增长了1.4倍,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水平低,综合利用率仅为76.7%。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2005年全省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23.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加了近一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0.6%。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废旧电子电器拆解企业无序发展,产业化水平、处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4.生态破坏与农村环境问题凸现。区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强度大,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简单,红树林等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不断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滞后。农村水环境不容乐观,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尚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缺乏完善的人畜粪尿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造成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化肥、农药、化学制剂被大量使用。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问题日益显露,部分地区已出现水稻、蔬菜、茶叶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5.辐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随着我省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核安全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放射性污染源等基础数据尚未完全掌握,多年积累的放射废源和闲置放射源难以及时收贮,铀矿及放射性伴生矿冶炼所产生的废石和废渣未得到完全处理,存在重大的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电气化轨道等伴有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上升。6.环保能力建设薄弱。长期以来,我省环境管理能力一直滞后于经济建设,1989年,每亿元GDP有环境管理人员2.4名,每亿元工业产值有环境管理人员1.9名,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分别下降至0.69名和0.34名。县级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环境监测、监察等机构的技术能力与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缺乏必需的应急监测监控设备,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较差,难以有效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和准确预报赤潮灾害。全省有10万多个工业污染源,而环境监察人员仅1700多人,难以有效监管。尚有15个县未独立设置环保机构。(三)未来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要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GDP年均增长率要达到9%以上,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资源、耕地及能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超过环境允许排放量,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日益加重。1.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将从偏轻型化向适度重型化发展,石油、化工、造纸、电力、食品、印染、建材等污染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沿海地区依托港口将形成以重化工业为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群,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产业将逐步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工业不断向农村转移,环境污染有向山区和农村等饮用水源地转移的趋势,可能威胁我省饮用水安全。2.城镇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预计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5%(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逐步形成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大都市圈和粤东、粤西沿海城镇聚集区。在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压力增大,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环境问题。3.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在社会转型中,废旧电子电器、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各类新污染呈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机电产品报废的高峰期,废旧电子电器将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加,而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完善,大量废旧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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