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法及其运用要求1.熟悉比较法的含义;2.了解比较法的理论依据;3.掌握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4.熟悉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步骤;5.了解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6.熟悉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7.掌握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8.了解建立交易实例库;9.了解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10.掌握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11.熟悉建立比较基准;12.熟悉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13.熟悉造成成交价格偏离正常比较价格的因素;14.掌握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15.熟悉市场状况调整的含义;16.掌握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17.熟悉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18.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19.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20.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21.熟悉求取单个可比实例比准价格的方法;22.了解求取最终比准价格的方法。内容讲解第一节比较法概述一、比较法的含义简要地说,比较法是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具体的说,它是选取数宗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之间的差异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也称为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简称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导向(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由于该方法是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所以它是一种最直接、较直观且有说服力的估价方法,其测算结果易于被人们理解、认可或接受。2二、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即在同一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有相近的价格。该原理已在本书第五章第五节“替代原则”中作了论述,在此不再重复。因为房地产价格形成有替代原理,所以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价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来求取。当然也应注意到,在具体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但是,只要搜集了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所得的结果,可以作为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最佳测算题。三、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下列房地产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等。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个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四、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比较法估价需要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房地产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较少的地区,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较活跃的地区,在某些情况下比较法也可能不适用,如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在一段较长时期很少发生房地产交易。在目前房地产交易和登记等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获取房地产真实成交价格及估价所必要的交易房地产状况等信息,是运用比较法估价的难点。尽管如此,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另外,运用比较法估价需要把诸如营业税、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处理为正常负担下的价格;需要把急卖或急买造成的不正常成交价格,处理为正常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处理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处理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即运用比较法估价要清除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价值的差异: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实质上是这两个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上述这些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处理,分别简称为建立比较基础、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在进行这些处理时,应尽量分解各种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并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来量化这些因素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如通过对大量成交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不同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程度。但由于许多因素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难以采用定量分析予以量化,主要是估价师凭其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对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的深入调3研后作出判断。因此,如果估价师没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对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等不够熟悉,则难以运用比较法得出正确的估价对象价值。还值得指出的是,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可能被市场所高估或低估,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偏离房地产本身的价值,有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过快,估价报告尚未完成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也会给比较法估价带来麻烦,特别是其估价结果难以让人接受,如在房价过快上涨时期的房屋征收评估中。五、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步骤运用比较法估价一般分为4大步骤:①搜集交易实例,即搜集大量真实成交的房地产及其基本状况、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交易方式、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交易目的等信息。②选取可比实例,即从搜集的大量交易实例中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③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的内涵不同,分为价格换算、价格修正和价格调整,价格换算主要是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内涵和形式进行处理,使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之间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种处理称为建立比较基础,价格修正是把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处理成正常价格,即对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进行“改正”。这种处理称为交易情况修正,价格调整是对价格“参考系”的调整,即从可比实例“参考系”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参考系”下的价格,“参考系”有市场状况和房地产状况两种。这两种处理分别称为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因此,该大步骤又分为建立比较基础、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四个小步骤。④计算比较价值,即把多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经过处理得到的多个比较价值综合为一个比较价值。第二节搜集交易实例1.搜集交易实例的必要性(了解)只有拥有了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大量的房地产交易实例,才能选择出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可比实例,才能把握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从而保障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不会超出合理的范围;才能选择出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可不实例,保障根据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更加准确而不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努力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虽然搜集交易实例是比较法中的一个步骤,但搜集交易实例无须等到采用比较法估价时,而在平时就应留意搜集和积累,这样才能保证在采用比较法估价时有足够多的交易实例可供选用。2.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熟悉)交易实例不会自己跑到估价师手中。估价师应视为自己要买卖、租赁房地产那样用心去调查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掌握搜集交易实例的技巧,尽力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搜集交易实例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途径主要有:(1)走访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了解其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2)访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律师、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邻居等,了解其促成交易或知悉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交易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促成的,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获得大量及时、真实的交易实例。4(3)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价格等资料。例如,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格等资料,政府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等资料,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等资料。(4)向专业房地产信息提供机构购买房地产价格等资料。现在,出现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房地产价格等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的机构。(5)查阅报刊、网站上有关房地产出售、出租的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与房地产的业主、开发企业、经纪人员等房地产出售人或其代理人洽谈,获取房地产的要价、标价、挂牌价、报价等资料,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要价、标价、挂牌价、报价等虽然不是成交价格,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行情,不应作为交易实例,但与成交价格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了解市场行情的参考。(6)同行之间相互提供。估价机构或估价师之间可以建立某种协作关系,相互提供所搜集的交易实例和经手的估价案例资料。3.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掌握)内容完整、真实的交易实例是提高估价精度的一个基本保证。搜集交易实例的内容:交易实例房地产的基本状况:如名称、坐落、规模(面积)、用途、权属以及土地形状、土地使用期限、建筑物竣工日期(或建成年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周围环境和景观等。交易双方,如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及之间的关系等成交价格,包括总价、单价及计价方式(如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计价)成交日期付款方式,例如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包括付款期限、每期付款额或付款比例)、贷款方式付款(包括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交易情况,如交易目的(卖方为何而卖,买方为何而买)、交易方式(如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税费负担方式(如买卖双方是依照规定或者按照当地习惯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费,还是全部税费由卖方负担或由买方负担等),以及有无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和急于出售、急于购买等特殊交易情况。4.建立交易实例库(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实例库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形成估价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判断在房地产交易实例搜集工作中,要了解交易双方的名称、关系以及交易目的。()【2011年真题】[答疑编号950276060201]【答案】正确【解析】据以判断交易价格是否是正常交易价格。参见教材P177。第三节选取可比实例1.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了解)交易实例库中实例虽多,但针对某一具体的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价值时点的实例必须进行选择。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作为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简称可比实例52.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掌握)数量要求:3-10个从理论上讲,只要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了“适当”的处理,通过一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就可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但在实际估价中,因信息不完全等,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处理不可能做到完全“适当”。因此,为了减小估价误差,增加估价的可信度,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并且从理论上讲,选取的可比实例越多越好。但如果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的数量有限而难以做到,二是会造成后续处理的工作量很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选取可比实例主要在于精而不在于多,一般选取3个至10个可比实例即可。质量要求(四要求)(掌握)可比实例选得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市场法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要求一:类似■要求二: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要求三:可比实例的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