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分配技术路线流域总量分配分配主体:流域、行政区分配对象:行政区区域总量分配分配主体:行政区分配对象:污染源(工业)流域总量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Lt应小于现状排污量L0,即应制定国家的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环境基尼系数方法作为流域总量分配的基本方法。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在全面了解各分配对象(行政区、流域)的自然属性、并承认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对各分配对象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进行分配,以人口、GDP、水资源和环境容量作为基尼系数的分配指标,分配过程中,通过基尼系数的调整体现公平的思想。基尼系数介绍和利用以累计的人口、GDP、水资源、纳污能力等指标的累计百分比作为横坐标,累计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纵坐标,绘制相应的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式中,Xi为人口等指标的累计百分比;Yi为污染物的累计百分比;当i=1的时候,(Xi-1、Yi-1)视为(0,0)。iniiiiYYXX111))((1Gini基尼系数法进行总量分配的技术路线一、确定初始总量分配方案。收集分配对象的控制指标数据:人口、GDP、水资源量和环境容量等。二、绘制各种控制指标的洛伦兹曲线,计算相应的环境基尼系数。绘制时应按不同指标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对数据进行排序。三、对各种环境基尼系数进行分析,评估分配方案的合理性。1、如所有基尼系数在合理范围内,则认为现有的各控制单元分配比例合理,分配削减;2、如某种基尼系数不合理,则将其作为主要调整指标,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修正,修正原则是:主要指标的基尼系数由高向低进行调整,其他指标的基尼系数不超过合理范围,所有的环境基尼系数均合理是调整的理想状态。四、如削减量过大、方案不可行,难以做到所有的环境基尼系数均在合理范围时,则选择水资源作为主要控制指标,通过总量削减,使基尼系数逐步合理范围趋近。基尼系数总量分配方法技术路线总量分配方案(现状排放情况)基尼系数分配指标:人口、GDP、水资源、环境容量求取各类指标基尼系数,绘制洛伦茨曲线判断基尼系数合理性不合理认为分配方案合理,可以实施(认可分配比例,如有削减则按相应比例全部削减)合理调整分配方案,使不合理的基尼系数逐步减小判断削减方案可行性可行不可行使分配方案控制在可行范围内,基尼系数向合理范围趋近流域总量分配到区域的技术路线流域总量分配分为三个层次:国家总量削减目标→流域总量分配→省级行政区总量分配→地市级行政区总量分配。其中:国家→流域总量削减的工作由总局完成;流域→省级行政区总量削减并分配的工作由总局协调各省级行政区共同完成;省级行政区→地市级行政区总量分配工作由省级行政区和地市级行政区共同完成。总量分配现状污染情况严重的流域应承担较高的削减比例(不一定是较高的削减量),现状污染情况较轻的流域可承担较低的削减比例,但根据其经济发展情况可自行提高比例。基于人口的洛伦茨曲线图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珠江0%20%40%60%80%100%0%20%40%60%80%100%人口累计百分比COD排放量累计百分比基于GDP的洛伦茨曲线图海河黄河珠江长江松花江辽河淮河0%20%40%60%80%100%0%20%40%60%80%100%GDP累计百分比COD排放量累计百分比基于水资源的洛伦茨曲线图长江松花江珠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0%20%40%60%80%100%0%20%40%60%80%100%水资源累计百分比COD排放量累计百分比基于纳污能力的洛伦茨曲线图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辽河淮河海河0%20%40%60%80%100%0%20%40%60%80%100%纳污能力累计百分比COD排放量累计百分比分配的约束条件分析如下:1、污染物总量削减在5%左右(±0.5%);2、主要指标的基尼系数由高向低进行调整;3、其他指标的基尼系数不超过合理范围。选择水资源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调整,使人口和GDP的基尼系数不超过合理范围。区域总量分配技术路线:区域总量分配的分配对象是工业点源和城镇生活源,该总量应是已确定的、可直接分配的、已将区域面源和湖泊内源排除在外的。其中,城镇生活源的总量以人口增长情况和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增长情况进行估算,其总量削减情况参照当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生活源的削减不设定分配目标,以规划中治理设施的实际削减情况预测其排放量。去除城镇生活源后,区域总量将分配至各工业点源。区域到点源的分配路线为:点源→控制单元→排污口→水环境功能区→控制断面。其中,自点源→控制单元→排污口的计算范围为产污区;自排污口→水环境功能区→控制断面的计算范围为汇污区。整条计算链将总量与水质相互对应,可确定点源与受损水体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工业点源的总量分配基于以下原则:1、具有饮用水功能或作为江河源头的水域,不允许进行污染物增加量分配。2、其他水域有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于可利用的环境容量进行总量分配;排放去向无功能区划的,基于其汇流水体的水质目标进行总量分配。3、在汇污区有可利用环境容量的产污区,继续执行浓度控制,新上项目所分配的总量控制在可利用环境容量之内。4、在汇污区已无可利用容量的产污区,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削减排污量,并根据总削减目标提出削减计划。初始方案的总量分配可选用等比例分配法、定额达标排放分配法、环境绩效分配法等方法确定。初始方案确定后,为达到经济技术最优,可通过企业内部、企业间以及由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等方式对方案进行调整,做出多种备选的削减的方案,多种方案比选,用多目标规划优化组合得到最终方案。调整后的排放总量不能大于初始方案。区域总量分配技术路线图是是否否年运行费污染物削减量水质达标率目标可达情景方案总投资优化分配方案经济优化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末端治理清洁生产布局调整排污口优化排污权交易集中治理优化分配初始分配方案定额达标分配初始分配等比例分配环境绩效分配贡献率分配区域总量目标基于目标总量进行削减饮用水源地达标单元提出水质目标未达标单元无功能区要求单元有功能区要求的单元基于容量进行削减削减排污企业分配目标确定污染源排放流程污染源点源非点源城市生活工业城市径流农村生活矿山径流农田独立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分散概化排污口无组织排放河流水库排污沟其它(土地)等水体流域区域单元行政区汇总产污区排放方式纳污环境纳污区域分配方法的选择1、定额达标排放分配法2、等比例分配法3、环境绩效分配4、按贡献率削减排放量分配分配方案优化确定初始分配额后,通过以下方式对分配进行调整,达到经济最优的方案:企业内部企业间政府部门介入企业内部调整主要是根据分配的总量,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实际排放总量小于分配的排放总量的目的。富余的排放总量可以通过企业间交易或政府部门介入交易进入市场,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企业间的调整方案:主要是通过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和企业联合治理等方式进行。条件合适的企业可建立企业联盟,集中进行治理,降低运行成本,可采用如下方式:1)共建污水处理厂;2)由部分企业承担企业联盟中所有废水的处理工作;3)与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联盟,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政府部门介入的调整方式:1)产业布局调整。2)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由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排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应在区域总量目标确定的前提下,联合当地主要工业企业,提出多种治理方案,并对各种方案进行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多赢分配方案。“十一五”规划评估体系的建立“十一五”规划评估体系包括以下部分: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建立污染源监测和水质监测体系;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调整规划政策保障措施;提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新方向。1、建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中期评估体系包括年度评估和中期(2007~2008年)评估。其中年度评估包括以下部分:1)规划中涉及的水质改善区域的水质状况;2)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工程主体建设进度、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等;3)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年度评估的结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规划规定的阶段性水质进行社会通报,以便公众进行监督。中期评估包括以下部分:1)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评估;2)规划实施情况评估;3)水质变化情况评估;4)规划及实施的问题评估及建议。中期评估将采用通报批评等措施,敦促规划实施不力的行政区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2、建立污染源监测和水质监测体系监测体系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监测体系是地方环保部门用于监控水质和排污情况的主要依据。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办法,提出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源规模和种类在线监测的设备属企业所有,由企业进行维护保养,监测数据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控在线监测结果与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制度结合,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在线监测的结果可以作为环保部门向公众发布的企业排污信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普及自动监测站点对重点河流增加水量监测完善全国的国控断面体系,对饮用水源地、跨省界重要水质断面、城市重要河段提出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等站点位置的建设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监测数据发布制度,发布信息要包含所有规划中涉及的水体水质情况。3、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中规定的总量目标发放排污许可证。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4、逐步调整规划政策保障措施针对不同流域,提出适合本流域的政策、条例等保障措施。在政策的调整过程中,要结合其他部门的规划和思路,针对“十一五”规划的特点提出合理、准确、可行的观点和要求。政策的调整可以与规划评估相结合,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变化时,可以在修编的过程中,调整、增删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5、提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新方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基础性研究要与实际工作的应用相结合。通过规划的实施过程,提出新问题并利用科研力量加以解决。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