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打击活动方案(案例)【参考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幼儿园打击活动方案(案例)【参考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方案【第一篇】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方案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水城县教育局《印发教育系统创建无传销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观音山学校决定开展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精神为指导,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无传销学校”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以维护和谐稳定校园环境为基础,建立学校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从而实现全校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工作目标。二、创建内容(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为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基层化,学校设立包含学校办公室、教导处等职能部门的创建无传销学校工作小组,负责创建无传销学校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如下:1.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中心校;协同配合执法部门打击传销工作。2.学校副职主要负责学校反传销排查,对学校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摸排登记,对重点人员进行风险关注,并制定相关工作台账。3.学校教导处主要负责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的宣传教育。做好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等反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反传销主题教育。(二)宣传内容1、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2、通过发放传单、图片及漫画、LED电子标语、召开会议、举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班级、进家庭。3、通过邀请法制副校长、片区民警进学校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利用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师生人员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积极举报传销。(三)制度建议1、责任制度。学校与每位教职员工要签订“拒绝传销,净化校园”承诺书。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及家属不参加传销组织,不从事传销活动。2、考核制度。学校将反传销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3、责任追究制度。对反传销工作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的有序开展。4、台账制度。学校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家属的资料登记,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5、信息反馈制度。学校要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和提出工作建议。三、工作步骤与安排1、启动阶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并召开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动员大会。2、重点突破阶段。要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地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3、考核验收阶段。学校领导组将组织人员对创建无传销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将列入学校教职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决定成立创建无传销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全校教职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每位教职工要按照边开展、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切实把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落到实处。(三)及时总结,有效开展。学校及时总结并向中心校上报创建活动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有效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第二篇】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创建和谐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好“打早打小”,真正做到早行动灭萌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和谐经济、和谐金融。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第1页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中国联通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满超同志兼任。(二)工作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第2页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第3页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一)工作重点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二)工作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4.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与各个单位进行通报。5.日常监管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第4页正常开展。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第5页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第三篇】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工作目标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二、行动步骤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情况综合汇总工作。三、工作措施(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侦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