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05年07月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项目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2]106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包括两个标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Ⅲ阶段)》。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起草单位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完成期限为2005年。2.目的和必要性2.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使我国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向国际靠拢,减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对我国城市大气的污染,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促进摩托车生产企业增强环保意识,积极采用新技术,以对应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把摩托车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保护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环境。2.2必要性本次制定‘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标准,对我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相当于欧洲2006年实施的EURO-Ⅲ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法规。在此之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6月14日联合发布了《GB1462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和《GB18176-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等两项国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相当于欧洲1999年实施的EURO-Ⅰ和2003年实施的EURO-Ⅱ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法规,第一阶段于2003年1月1日,第二阶段分别于2004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实施,这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继续推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控制工作,制定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是必要的,主要原因如下: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保有量还在快速增加,而每个地区的环境容量有限,所以总的来说,随着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增加,必须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实施更加严格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是大势所趋。近几年我国摩托车产量持续保持在1000万辆以上,摩托车的保有量为5000万辆;2004年总产量为1700万辆。如此规模的摩托车工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其排出的污染物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分担率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程度占总运输排放中的比例:图1摩托车排放在总运输排放中所占比例0510152025COHCNox占总运输排放的百分比1995200520102020由上图可以看出如果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维持目前的水平,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程度占总运输排放中的比例将逐年上升,成为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源。3)我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水平以下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试验的数据统计:图2.四冲程摩托车原机与安装催化器后的排放水平统计从图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采用后处理技术后,可以达到EURO-Ⅰ和EURO-Ⅱ甚至EURO-Ⅲ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国摩托车工业的技术发展水平,督促摩托车生产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摩托车的排放以保护环境,必须制订更为严格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根据制定标准要求,我们对一些国产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水平进行了摸底试验,结果如下:048121620240481216HC(g/km)CO(g/km)原机原机+催化器原机+二次空气1)未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的摩托车排放水平被调查摩托车33种车型,就我国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标准而言,怠速法检测合格车型为30种,比例为90.9%;工况法检测合格车型仅为7种,合格比例仅为21.2%。2)未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的轻便摩托车排放水平被调查轻便摩托车4种车型,就我国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标准而言,怠速法检测合格车型为2种,比例为75%(认为DY50-2A怠速法检测合格);工况法检测合格车型仅为1种,合格比例仅为25%。3)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水平从检测数据可以看出,采取了采取排放措施或匹配试验之后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均能满足我国现行摩托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的要求。4)特定要求为保持国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的统一和协调,满足各地实施更高排放标准的要求,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3.标准制修订过程说明3.1编制组组成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接到任务后,协同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组成为:主编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负责人:段保民主要编写人:苏兴安参加编写人员:柳庆华、杨建伟、孙海洲参与编写单位及人员: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王青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总公司:钱一欣、李京林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贾雨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缪文泉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易小波3.2标准制修订过程●2002.09.2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编写了《环境标准计划任务书》和《环境保护事业经费申请补助项目审批表》,于2003.05.24编制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修订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了2003.09.25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持的标准开提报告审查会。●2003.12.03~19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总公司、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代表组成的考察团赴英国德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政府管理部门、认证检验机构、检测设备供应商等进行了考察访问,了解欧洲近阶段及下一步摩托车环保法规要求,了解其降低摩托车排放污染物的技术和措施,了解其摩托车排放检测设备和测试技术,为制定下一阶段摩托车环境保护法规提供依据。●2004.02.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向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发出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在以下几方面征求其对三期排放标准制订的意见和建议:▲贵公司生产的主要型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目前的排放水平(请提供贵公司的检验数据);▲贵公司目前已对哪些车型做过降低排污的匹配试验?效果如何(前后比对数据)?需增加多少成本?▲贵公司目前针对现生产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贵公司对下一步排放标准修订采用欧Ⅲ指标有什么看法?准备如何对应?▲是否就排放标准修订、降低摩托车排放等方面愿意与摩托车排放标准编制小组进行技术合作?依据收到的反馈资料,整理总结编制了《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对排放标准调查分析》,汇集了33种国产摩托车的排放数据和19种采取排放措施或匹配试验之后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型的排放数据。●2004.02先后向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和本田技研株式会社围绕排放标准修订提出了一系列议题,以寻求尽可能的技术帮助,为此于2003和2004年分别同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和本田技研株式会社进行了5次技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收集了大量宝贵的技术资料,了解了国际最新摩托车排放法规的动向,为我们下阶段的标准修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2004.07.01制订了《关于摩托车第Ⅲ阶段排放标准验证试验的方案》和《欧3排放标准验证工作实施计划》并确定了试验用样车,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西安交通大学共同进行电喷改造,同时加装催化转换装置。催化转换装置由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电喷技术包括ECU,氧传感器等由西安交通大学提供。改装后的样车试验及10000公里排放劣化耐久试验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进行试验。现验证试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4.06完成标准的初稿。●2004.08完成标准的讨论稿。●2004年8月16-17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的委托,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西安主持召开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及摩托车燃油蒸发标准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科技质量部、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嘉陵集团、重庆隆鑫集团、广东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专家共计19人。会议代表听取了由标准编制工作小组起草的有关标准编制情况的阶段汇报总结和情况说明,讨论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标准草案稿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草案稿,经过认真的讨论,形成11点意见和建议供编制组参考,并修订相关内容。●2004年12月,与本田技研株式会社有关专家进行了排放标准中Ⅴ型试验中运行循环工况控制和试验设备等具体技术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标准中采纳。●2005年3月形成两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政府机构、检验机构、科研机构、摩托车制造企业、催化转化器和电控装置制造商的意见。●2005年4月,在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召开两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讨论会,编制组根据会议纪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3.本标准等效采用的国际法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中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效采用欧盟(EU)指令97/24/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主要部件和特性》的指令中第五章附录2《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产生的排气污染物测量要求》及其修订指令2002/51/EC《修订97/24/EC降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2003/77/EC《修订97/24/EC和2002/24/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型式认证要求》的有关技术内容;‘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Ⅲ阶段)’中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效采用欧盟(EU)指令97/24/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主要部件和特性》的指令中第五章附录1《由轻便摩托车产生的气体污染物的测量规范》的有关技术内容。同时对所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要求进行V型试验,V型试验方法等效采用U.S.EPA40CFR86.426-78里程累积和AppendixⅣto40CFR86耐久试验循环的有关技术内容。这两项标准参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4.本标准与97/24/EC指令的差异1)将97/24/EC指令附录1和附录2中的‘发动机的主要特性和与进行试验有关的资料’改写为本标准的附录A‘型式核准申报资料’。2)将97/24/EC指令附录1和附录2中的Ⅱ型试验删除,作为另一个标准《GBXXXXX-XXXX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3)将97/24/EC指令附录1和附录2中曲轴箱排放试验改写为Ⅲ型试验。4)‘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增加了‘稀释排气’和‘污染控制装置’等术语和定义。5)增加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型式核准的申请和批准’的管理条款。6)根据U.S.EPA40CFR86.426-78里程累积和AppendixⅣto40CFR86耐久试验循环,以及我国台湾省《机器脚踏车申请符合第三期排放标准耐久测试程序作业要点》的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V型试验,耐久试验保证里程根据发动机排量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排放劣化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