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主题及指标体系,就我市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镇及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我市“两个率先”的发展进程。围绕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创建条件和要求,在继续巩固我市已取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基础上,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确保2006—2007年无锡市全面达到江苏省、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级评审,具备申报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条件。2007年,无锡市全面达到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国家考核标准要求,确保2008年创建成功。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21、全面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规划的全覆盖。城乡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明确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规划统一管理,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2、努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继续加大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分布均衡、密度适宜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形成高效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效率。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实施,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建立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营运组织管理层次,形成合理的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建立起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监管体系,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3、加大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按照建立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城市污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污水的排3放量,实行达标排放。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全面整治改造规划区内的河、湖、渠,保证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指标,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绿化景观。4、加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的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大力开发污水回用技术,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5、减少和防止空气污染。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逐步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防止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推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进行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4的资源化。科学、合理地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完善运行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经处理后达到无害化标准。2006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3%,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7、加强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对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努力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绿地,重视城市广场植物造景和庭院绿化美化,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培育区域性的乡土树种、草种,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植物物种。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8、努力改善居民住房状况。适应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构成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加快推进低洼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新村改造和平改坡。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5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促进住宅整体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规则,有效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保证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9、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保留真实的历史遗存和历史风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妥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注重对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地方传统特色文化的保护。10、加强城市防灾与减灾工作。健全城市防灾与减灾管理机制,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和重大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减少地下管线系统,提高抢修救险能力。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要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与交流。11、加强城市管理和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水平。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完善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配套设施,开展经常性群众文6体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有效地协调和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区社会稳定。12、加强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质性进展。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的应用,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小区)中的规模化应用。13、加强镇村建设管理。完善镇村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小城镇的道路基础设施,提升镇区的环境面貌,扩大公共服务对镇域的覆盖,增强小城镇对周边农村地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球,开展村庄整治活动,整洁美化村容村貌,形成农村地域特色。14、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开展人居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发动更多的公民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探索调动市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利益机制。扩大公民对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1、加强创建的组织领导。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重大工程。为强化对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区政府以及市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7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建立创建领导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协调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运用各方资源,形成创建合力。2、加强创建的制度建设。加大对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创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布局、土地征用流转、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人居环境城市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充分考虑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和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对各项专项规划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各工程项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有重大环境影响而无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应缓行,对严重污染环境、对人居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应拒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人居环境的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3、加强创建的资金投入。设立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专用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创建资金的到位。同时建立创建重点8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建。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政策。4、加强创建的监督考核。把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纳入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考核各责任部门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重视人居环境建设、发生严重破坏人居环境的事故、未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5、加强创建的宣传教育。建立全市新闻媒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市档案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等为主体,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好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新闻资源和多种形式,搞好集中社会宣传和公益活动,及时宣传创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破坏人居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人们参加志愿者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