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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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热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民政福利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热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工资福利科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篇】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和重大财务事项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2、负责本单位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监督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3、负责本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监管工作。4、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稽核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5、负责对财务核算软件的升级维护及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备份,保证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转。6、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7、负责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装订、存档、移交。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民政科工作职责【第二篇】民政工作职能职责一、指导地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地区国防教育。二、按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优抚对象出游,负责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三、做好社救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四、按政策调整地退、军退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地退、军退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走访慰问地退教师、护士及有特殊困难的地退人员和地退遗属。五、贯彻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六、负责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七、负责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宣传。八、负责区域勘界统计工作。九、负责地区捐款捐物工作。十、负责爱心家园及敬老院相关工作。十一、负责地区民政统计台帐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十二、负责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工作。十三、负责地去爱心慈善工作。民政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一、对辖区内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扶贫、帮困等救助。二、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各类为民服务活动。三、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等工作。五、指导社区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六、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七、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四自”建设。八、为困难对象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九、组织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工作;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服务工作。十、负责日常性计划生育及目标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工资福利科出纳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篇】出纳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2、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月终与银行逐笔对账,查明是否有未达账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3、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4、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印章,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5、对支票的管理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收款人。做好支票的领用和注销登记手续,向开户银行办理支票领用、缴销手续。6、严格照票据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非税票据、收款收据的打印、装订、缴销工作。7、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及职工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登记和退还工作。8、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民政科岗位职责【第四篇】民政科岗位职责篇1:民政局工作职责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1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12、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1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14、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17、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民政局党组书记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2、负责召集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3、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4、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5、指导局机关和局党支部的工作。6、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7、调查处理民政系统和上级纪检部门指定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项。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党建和人事教育工作。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局长职责1、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接受县人大监督。2、制订县级民政发展规划。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4、主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5、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6、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民政局副局长职责1、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行政工作。2、参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法律、法规。3、部署和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或请示局长。4、负责审核分管科室提出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局工作计划。5、协助局长抓好机关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7、按照分工,负责与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联系事宜。8、组织或承办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民政局纪检组长职责1、主持纪检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各项纪检工作。随时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做必要的指导。审定纪检上报和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审定新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中心党组对纪检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落实。2、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党组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做好受纪律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党组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助开好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4、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纪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监干部的素质。关心纪监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5、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7、做好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职责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的政务活动事宜,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做好各种文电的收发、登记、处理、督办、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3、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秘书事务,协调局内各股、室和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4、负责各类报刊书籍的订购和管理,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为局领导提供各种数据资料和文字材料。5、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后勤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6、督促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7、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8、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和民政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印及上报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职责1、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建立、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调查了解各乡(镇)城市和农村居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尽量做到应保尽保。3、建立健全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4、负责全县各乡(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6、负责办理“五.七”职工生活补助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救灾救济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核实、掌握发布报告灾情,拟定预案,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3、深入基层及时调查、了解群众生活的贫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4、精心管理、及时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各乡(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5、指导农村开展扶贫济困工作。6、负责全县各乡(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开展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并承办相关的业务。7、做好殡葬的管理、指导,积极推行殡葬改革。8、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9、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篇2: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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