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核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果執行情形類別EIA審查綜合結論編號2辦理單位核能發電處第四核能發電廠核能後端營運處監督與查核事項(二)核四廠應儘量採用安全性更高之改良式進步型核反應器與雙層圍阻體之設計,以加強電廠之安全性,並縮減低密度人口區,使不超過廠區範圍。台電公司於核四廠運轉前,應做好緊急應變計畫,對於用過核燃料與放射性廢料之處置,應妥善規劃並確實執行。執行情形1.改良式進步型核反應器或雙層圍阻體設計已納入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招標規範中。低密度人口區將不超過廠區範圍。2.在核能四廠申請運轉執照前,本公司將完成核能四廠緊急應變計畫之編訂,並呈報原能會核准。3.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及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已有妥善規劃並確實執行,請參閱編號21、22及23之執行情形。4.核四廠緊急應變計畫已經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與其施行細則編寫中,廠內緊急計畫相關作業程序書預定在95年12月底前完成。整體應變計畫將依據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審查程序於一號機填放燃料前14個月以前陳報原能會審查。5.FSARAPPENENDIXC(緊急計畫)已於95年6月完成初稿,本公司完成內部審查後,將陳報原委會審查!備註機組容量應容納改良式進步型輕水式核反應器機組之規劃,係依據環評審查結論要求辦理,其範圍已涵蓋單機容量135萬瓩之機組,並已奉准核備。類別EIA審查綜合結論編號5辦理單位核能發電處監督與查核事項(五)台電公司應研訂具體辦法,強化其核能相關部門之組織、管理及人員訓練,並建立有效之品質保證制度,以確保核四廠設計、施工、運轉與維修之品質,提昇營運績效,並使每部機組運轉穩定後,非計畫性跳機次數達到世界平均水準以上。對此,台電公司應於近期內提出推行計劃及時間表(詳見附件),所有改善措施,本會當按時考核其改善成效,作為未來施工或運轉發照之依據。執行情形有關本公司應研擬具體改善計畫,以加強核能電廠管理之執行情形,請參見編號48~64。備註類別EIA審查綜合結論編號1辦理單位核能技術處、核火工處龍門施工處、核能發電處工安環保處監督與查核事項(一)台電公司所提「核四廠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業經本會審查完竣。本會認為該評估報告內容,已涵蓋本會「核能電廠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所規定事項,評估結果亦能符合我國現行法規之要求,惟仍須依照本審查結果所列要求事項,在設計、施工、運轉期間,確實執行,以進一步減低其對環境之影響。執行情形本公司遵照辦理,並將配合環保署「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之監督與查核,確實執行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備註類別EIA審查綜合結論編號3辦理單位核能技術處工安環保處龍門施工處監督與查核事項(三)核四廠應配合東北角觀光區,設置視覺緩衝綠帶,及採用暗渠式循環水進出渠道與潛式溫排水放流管設計,以維護沿岸景觀。同時,台電公司應妥擬工地管理計畫並予嚴格執行,以有效減低施工時,對生活環境品質、生物棲地與休憩旅遊活動等之影響。執行情形1.本公司將配合核四工程之進行,於臨北濱公路之廠界地帶設置緩衝綠帶以降低視覺衝擊。綠帶之規劃及細部設計已完成現已完成綠帶一期設置且效果良好,請參閱編號35之執行情形。2.核能四廠已採用暗渠式循環水進出渠道與溫排水出水隧道設計,該項設計工作已完成細部設計,並已發包施工。3.工地管理計畫已擬定,並將嚴格執行,請參閱編號31、32之執行情形。備註類別EIA審查綜合結論編號4辦理單位工安環保處監督與查核事項(四)核四廠興建計畫核定後,本會將邀集相關機關之代表與學者、專家組成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依據「核四廠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本審查結果,確實執行環境保護相關的各項改善、防治與監測計畫。執行情形目前對「核四廠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結果之監督工作由環保署「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負責執行,本公司由主管核四工程之副總經理率相關處主管出席委員會議,並將核四計畫各項改善、防治與監測計畫辦理情形定期提報會中討論。備註類別EIA審查綜合結論編號6辦理單位電協會核能技術處核能發電處監督與查核事項台電公司應訂定具體有效之核能電廠回饋地方建設捐助辦法,以協助發展核四廠附近鄉鎮之地方建設。此外,應在當地設置員工社區,並加強與地方之溝通、協調,做好睦鄰工作。另亦須配合政府相關機關,共同推動核能資訊大眾化,促進民眾對核能之正確瞭解。執行情形1.本公司業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回饋地方建設捐助,截至95年7月27日止,核准協助核四廠周邊地區經費計約新台幣19億9,301萬7,000元。2.於廠址附近地區設置員工社區一案,與地方發展息息相關,本公司將配合廠址附近鄉鎮地方建設回饋案辦理;員工社區已完成初步規劃,目前已以公開招標方式洽購土地中,並和貢寮鄉公所、雙溪鄉公所及地方人士溝通協調有關問題。3.本公司已建有資訊透明化網站,內含各核能電廠即時運轉資訊、輻射監測資料及相關核能資訊,民眾可在家中直接上網查詢,網址為。4.本公司除繼續目前開放電廠參觀及主動發佈民眾關心之新聞外,亦發行定期刊物,主動提供電廠營運資訊給地方民眾,並提供對核能發電有興趣或質疑的民眾,有一適當管道,來澄清民眾疑慮;另於82年2月1日在總公司及核一、二、三廠各裝設一支免費諮詢電話(0800031212、0800291070、0800306029及0800889001),並隨時派有專人負責接聽,解答民眾有關核能發電之問題,以促進民眾對核能發電之了解與信任。5.本公司亦應用網際網路對外做公司政策及方針等相關事項,向一般民眾宣導,或重大訊息,對外發布,同時亦做為與用電客戶間之溝通橋樑。(網址為)備註類別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7辦理單位核能技術處監督與查核事項(一)游離輻射部份1.核能安全 核四廠除應儘量採用已驗證之改良式進步型或具相當改良安全設備之輕水反應器設計外,台電公司並應將現有電廠之運轉經驗與設計缺失之改進技術、安全度評估成果等,確實回饋至核四廠機組之設計,以提高安全性及可靠性。執行情形1.有關原能會對本項之要求,本公司已將適用者納入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招標規範中,該招標規範並經原能會准予核備。招標規範已於82年1月定案,並已於85年5月決標,由美國奇異公司之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ABWR)得標,此奇異公司之ABWR核反應器亦為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運轉中之柏崎電廠六、七號機採用之新設計,確可提升核能電廠運轉安全性及可靠性。2.日本東京電力公司柏崎電廠六號機於1995年11月30日填放核燃料,隨即展開各項起動試運轉工作,於1996年11月7日完成所有測試工作,並宣佈開始商業運轉。七號機則於1996年10月10日填放核燃料,1997年7月2日宣佈商業運轉。兩部機運轉迄今,除歲修外,幾乎滿載運轉,績效十分優良。3.現有電廠經驗回饋已納入「核四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中說明。備註類別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8辦理單位核能技術處監督與查核事項(2)核四廠之安全設計應達到每部機組爐心熔毀機率小於每年10-5之標準,並加強緊急電源可靠性、防火評估、人機界面之設計考慮,及地震與颱風防範設計,以提昇可用率。執行情形1.本公司已將「每部機爐心熔毀機率應小於每年10-5」之規定列入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招標規範中,做為主機招標之基本要求之一。安全度評估發現之弱點,如:緊急電源設計、地震、颱風及防火設計等特殊要求均已回饋至本項工程之設計準則或招標規範中,做為整廠規劃設計之考慮。此外,招標階段嚴格審核各投標廠商之標準安全度評估(PRA)報告;招標作業已於85年5月完成決標工作,得標廠商之安全度評估報告經詳細審查,證明可以符合招標規範規定。設計階段亦將利用PRA模式協助發掘設計上之瑕疵。2.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建廠執照申請,已於86年10月16日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其中「安全度評估(PRA)」,內容包括內部肇因事件(Transients、LOCA、ATWS、SBO等)、地震評估、防火評估、水災分析、人為失誤……等。評估結果證明每部機組之爐心熔毀機率遠低於每年10-5之標準。評估過程所採用之設備故障率、耐震強度等假設條件,已經列入設計要求。3.招標規範依據進步型輕水式反應器安全設計標準,要求「每部機組爐心熔毀機率應小於每年10-5」。同時為適應我國鹽寮廠址特性,安全度評估內容除分析內部肇因事件外,還應分析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天然災害之威脅。從本公司提出之「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中,明顯反映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在加強緊急電源可靠性、防火設計、採進步型主控制室設計以改善人機界面關係以及強化耐震、防颱設計之改良效果。根據安全度評估結果顯示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每部機爐心熔毀機率總和為3.45x10-6/年,遠低於招標規範中每年10-5之要求標準,其中除電廠正常運轉期間發生之設備故障,維修及人為失誤造成之內部肇因事件外,亦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天然災害威脅電廠安全以及歲修更換燃料期間電廠風險之機率總和。原提報「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之「安全度評估」經原能會暨核能研究所專家經過一年審查,已接受本公司分析結果。本公司則將落實分析過程之保守假設條件,如設備故障率,耐震強度,…等在電廠設計上,以確實反映上述分析結果。目前正編寫「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將根據電廠實際設計現況,更新「安全度評估」結果,仍須符合低於每年10-5之標準。備註類別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9辦理單位核能技術處監督與查核事項(3)核四廠應採用雙層圍阻體設計,以防止意外事故之放射性物質外洩,並使低密度人口區不超出廠界範圍,使電廠附近土地能充份利用。執行情形1.雙層圍阻體設計已納入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核反應器(NSSS)招標規範。各投標廠商均採雙層圍阻體設計。招標作業已於85年5月完成決標工作,得標廠商之雙層圍阻體設計,經審查其事故輻射劑量可符合低密度人口區不超出廠界範圍之要求。2.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第二章第2.1.3.2節中,明確說明核能四廠低密度人口區限制在廠界線以內,並依此向原能會申請核發建廠執照;另於第十五章第第15.6節中,依據廠址多年收集統計之氣象資料,計算最嚴重設計基準事故之廠外輻射劑量。驗證即使低密度人口區限制在廠界以內,核能四廠之安全設計特性仍能確保事故劑量符合法規限值標準,不會影響廠外居民生活及土地利用。3.核能四廠採用奇異公司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機組雙層圍阻體設計,「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第六章第6.2.3節中詳細說明設計細節,本項設計併同低密度人口區範圍之界定及廠外輻射劑量分析結果,業經原能會審查通過。備註類別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10辦理單位核能技術處監督與查核事項(4)核四廠機組之選擇,不應只考慮不同型式機組的價格成本,亦應就不同型式機組間之安全性、可靠性、輻射排放、廢料產生量、維護保養、提昇國內技術能力之配合性及運轉操作等因素,同時列入比較考量。執行情形有關原能會對本項之要求,已納入本公司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招標規範及審標準則中,已於82年1月20日定稿,並已於85年5月決標,由美國奇異公司之進步型沸水式核反應器得標,其具備之主要特性如下述:1.安全性:系統設計有足夠之設計餘裕,如燃料熱餘裕大於15%等,使電廠安全性提升,並增進應付人為疏失之能力。每部機組之爐心熔毀機率已降至3.45x10-6/年,遠低於招標規範要求之10-5/年。2.可靠性:電廠設計達到每年可用率大於87﹪之目標。3.輻射排放:核能四廠採用先進核廢料處理系統,其液體、氣體輻射排放量均遠低於我國新修訂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所規定限值。4.低放射性廢料:設計目標為每部機組每年之產生量小於250桶,降低了核廢料處理成本。5.維修保養:系統設備之設計與安排充分考慮維修之出入空間,良好之維修環境及維修作業之簡化。備註類別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11辦理單位核火工處核能發電處核能安全處監督與查核事項(5)台電公司應加強核四廠興建工程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