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体会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新时期党领导下的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党领导下的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治、人民和法治的深度融合。在政治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根据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条例》,并迅速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专班。我在全县政法系统组织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对全体政法干警进行了宣传解释和教育培训,迅速掀起了学习运用条例的热潮。政法姓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队伍处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法工作的本质属性。《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明确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鲜明体现出政法工作的政治性。可见,政法机关是置身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国家专政机关,政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旗帜鲜明讲党性,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就必须在政法系统全面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切实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政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习近平同志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追求,也是老百姓的一种合理期待。《条例》明确规定政法工作应当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是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追求目标。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必须抓实抓好社会治理这一核心工作。社会治理层面包含法治和德治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法事业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当前要重点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锁定“一案三查、打伞破网”主攻方向,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摧毁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根本,努力在扩大深挖根治成效、争取更大战果上实现新突破;要抓好平安创建活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调度社会各种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政法工作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今后要继续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下功夫,加强宏观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政法严纪是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严峻性,决定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和“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固有特性。政法队伍坚持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新时期政法队伍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责任重大、诱惑颇多,特殊的性质、考验,决定了在纪律作风上必须有更严更高要求。当前,内丘政法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提效能”专项活动,持续整改工作作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全县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警戒线”、执法司法“生命线”和纪律法规“高压线”,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法铁军,为夯实首都政治“护城河”内丘防线和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内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