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建聯就溫體氣體排放提交意見書2007年5月28日隨著溫室氣體排放量日增,氣候暖化已成為國際關注的問題,不少的國際研究報告已促請各國政府要即時就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出有力的措施,遏止全國暖化問題進一步惡化。香港雖然因內地的關係被納入京都議定書內附表二的地區,毋須有減排的目標,但這並不表示特區政府可漠視減排的義務。雖然香港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人均水平比上世紀九十年代有所下降,但從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來看,由2000年開始已掉頭回升,2005年的排放總數比1990年的數字,其實已上升了百分之十四。民建聯認為政府未有全力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民建聯促請特區政府制訂全面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當中包括:(a)制訂溫室氣體減排目標z現時適用於2010年的空氣污染減排目標,並沒有包括溫室氣體。民建聯認為特區政府有需要制訂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並以此作為制訂減排措施的依據。(b)發電設施的規管z將二氧化碳納入粵港兩地火力發電廠排放交易計劃內,容許兩地的電力公司透過有經濟誘因的方式,交換排放額,達到減少排放的目的:z制訂兩電發電燃料比例的規定,以限制兩電使用燃煤作發電;z在檢討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時,研究推行用電需求管理,在用電高峰時期,向高用電量客戶收取更高的電費,晚間用電的電費則相應調低,以令部份企業把日間的用電量減少;同時,建議兩電推出用戶轉用節能產品的電費回扣計劃,透過經濟誘因減少市民浪費用電及吸引更多市民選用節能產品。(c)節約能源方面z研究推行建築物節能證書制度:建議所有新建建築物都必須符合最低能耗標準,並須為節能設施提供或預留接入口;舊建築物在維修時也要盡量參照最低能耗要求施工。符合節能標準的建築物會頒發證書,而監管機構要定期巡查,以評價建築物的節能表現;z進一步實行強制性節能標籤制度:逐步要求所有家用電器生產企業和CB(1)1764/06-07(01)2銷售部門,都有義務以標籤形式明確標明該電器的耗電參數和耗電級別。z研究實行最低能源效率要求:特區政府研究一套最低能源效率基準,並以此規定某些家用電器,必須符合最低標準的能耗要求,否則不得生產或銷售。(d)發展可再生能源z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由原先訂下在2012年達1%至2%的目標,提升至5%;z為促進更多可再生能源的運用,在討論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時,建議加入採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率;z完成開放電網政策的研究,令市民有權選擇採用其他公司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並參考外國由政府資助可再生能源上網及從事研究的做法。(e)城市綠化z進一步推廣綠化屋頂:根據外國的研究,綠色屋頂可有效降低頂層溫度3-7度,相等於減少使用1%總空調用量。民建聯除了要求政府新建築物必須有綠化屋頂的配置外,也須考慮將有關規定加入建築物設計指引內,鼓勵發展商採納。z加快十八區綠化藍圖的制訂工作,並設立基金,讓地區團體申請作為綠化街道和建築物之用;z綠化行車道:倣效內地城市,在高架道路和天橋種植垂直植物,作綠化和吸收汽車排放二氧化碳之用。(f)善用堆填區氣體z現時由廢氣產生的堆填區氣體,佔香港溫室氣體整體排放量的百分之十二,是第三大的氣體來源。由於堆填區氣體本身可作燃料使用,但香港只有一半的堆填區沼氣可再利用。民建聯認為在安全的氣體管理前提下,特區政府有必須要進行研究更廣泛地利用堆填區氣體,以達致減排和善用資源的雙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