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监测布点、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含采样记录、水温、流速等现场参数测定)分析方法2012年8月赵祖军范围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地下水污水地表水引用标准GB12997—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8—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14581—93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定义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采样断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流域或水系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断面位置和监测断面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背景断面入境断面控制断面出境断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其它各类监测断面(入湖口入海口等)潮汐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湖泊、水库监测垂线的布设a.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b.湖(库)区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c.湖(库)区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采样点位的确定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1和表2,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表3表1采样垂线数的设置水面宽垂线数说明≤50m一条(中泓)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50m~100m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2.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100m三条(左、中、右)3.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表2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水深采样点数说明≤5m上层一点1.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到0.5m时,在水深1/2处。5m~10m上、下层两点2.下层指河底以上0.5m处。3.中层指1/2水深处。>10m上、中、下三层三点4.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5.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表3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水深分层情况采样点数说明≤5m一点(水面下0.5m处)1.分层是指湖水温度分层状况。5m~10m不分层二点(水面下0.5m,水底上0.5m)2.水深不足1m,在1/2水深处设置测点5m~10m分层三点(水面下0.5m,1/2斜温层,水底上0.5m处)。3.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水质均匀时,可酌情减少测点。>10m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处外,按每一斜温分层1/2处置。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1.确定采样负责人2.制定采样计划3.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采样方法a.采样器(1)聚乙烯塑料桶。(2)单层采水瓶。(3)直立式采水器。(4)自动采样器。b.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监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c.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中后,应立即按要求加入保存剂。d.油类采样: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质容器安装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将其放到300mm深度,边采水边向上提升,在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各省可按格式设计全省统一的记录表。(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6)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注意事项(7)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并且采样瓶(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8)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9)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2L量筒),静置30min,将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水温、pH、DO、电导率、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10)测定湖库水的COD、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α、总氮、总磷时,水样静置30min后,用吸管一次或几次移取水样,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再加保存剂保存。(11)测定油类、BOD5、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水样的保存及运输水样运输前应将容器的外(内)盖盖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箱子上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表。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水质采样的质量保证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采样断面应有明显的标志物,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位置。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采样时,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DO、BOD5、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然后再将水样采入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贴好标签。应使用正规的不干胶标签。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各类采样容器应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定专用。地下水地下水定义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引用标准GB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地下水监测点网设计监测点网布设原则1.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2.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3.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以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4.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5.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6.考虑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7.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8.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9.监测点网不要轻易变动,尽量保持单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监测点网布设要求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100km20.2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井)1.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2.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3.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背景值监测井的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的布设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1.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区域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2.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采样频次与时间尽可能与地表水相一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1.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2.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一次。4.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2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五分之一,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进行监测。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五分之一,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频次。5.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6.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采样前的准备确定采样负责人制定采样计划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采样方法1.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2.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