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总结范文【热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总结范文【热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篇】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6名(含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在正式任职前,其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董事长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资本补充计划,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六)拟订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变更组织形式方案;(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营业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十三)按股东大会的授权,聘请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五)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重要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六)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十七)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十八)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十九)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二十)制订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二十一)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二十二)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三)签署本行股权证书;(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制定本行基本授权制度,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和大额贷款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贷款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八条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战略决策职能。负责制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审议本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监督职能。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管理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实施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能。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检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研判三农政策,制定三农发展战略,拟定本行三农市场定位,制定实施“三农”业务发展目标规划,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创新,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督促检查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年度涉农信贷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持续稳定三农信贷投入。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九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监事长或监事、行长及副行长列席。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行长或副行长提议时。第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内。第十二条如有第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六条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第四章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第十七条董事会议案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情况:(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二)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三)董事长认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四)监事会提议的事项;(五)行长或副行长提议的事项;(六)本行外部因素影响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第十八条董事会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应逐项讨论和表决。一项议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项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案。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案时,应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第二十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时,应本着对本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明确地表达个人意见。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反对意见或认为议案存在疑问,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提出回避请求。第二十三条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第五章会议记录和决议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永久保存。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第二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条董事会决议由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行董事会,本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第二篇】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