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者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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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者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税收工作者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税收廉政心得体会1“王雪峰”事件观后感曾经的税收战线标兵,在金钱的诱惑下,最终成了阶下囚,看了这部警示教育片,我心中感慨颇多。身为一名税收执法者,税官难免被许多用心良苦者备加“关注”,因此时常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礼遇”:有敬送礼金的、有恭请赴宴的、有精心关照的、有曲意奉承的、还有鞍前马后“辛苦效力”的……如果我们的税官不懂得说“不”,对所有“礼遇”都不便说“不”、不忍说“不”、不敢说“不”或舍不得说“不”,那么税官心中那台用“公正”铸就的天平就很可能会倾斜,那么税官肩上那枚庄严而神圣的金色税徽就会渐渐褪去原有的光芒。因此,税官应该学会说“不”,学会在人情、权势的干扰面前推辞,学会在金钱、美色的诱惑面前推辞。说“不”做起来也许并不容易,面对干扰与诱惑,有许多的税务人员就缺乏说“不”的勇气和说“不”的艺术,更有甚者乐于此道而不愿说“不”。有些人不愿推辞“物质利益”,整日里象庙中的“佛爷”一样,安然自得、泰然自若地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香火供奉”,无论吃穿用度皆来者不拒、统统“笑纳”,可谓“大肚能容”;还有的人不愿推辞“口腹之欲”和“精神享受”,有请必到,有宴必赴,广交朋友,忙于应酬,终日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沉醉于繁华喧闹之地。学会说“不”,必须首先树立起一种精神信仰。税务工作是一项公正崇高的事业,为了保持公正的税务形象,为了坚持税收的公正原则,税官必须平心静气,清心寡欲,淡泊明志,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在经济大潮中耐得住寂寞,不为灯红酒绿所动,不为花花世界所迷,把各种干扰和诱惑挡在心灵之外。学会说“不”,必须加强法纪观念。税官必须在思想意识中设立“隔离带”,把人情、权势、金钱、美色隔开,学会内敛,婉拒诱惑,行动上始终远离法纪“高压线”,严格地自我约束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对一切可能影响税务干部形象的交往都要坚决拒绝。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收税,依率计征,公正执法,为国聚财。税官应该学会推辞。固然,税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也食人间烟火,也需要亲朋好友,也需要感情抚慰。但是,税官如果按照所谓的官场和名利场的游戏规则来安排自己的生活,那么,其思想境界、道德修养都会与税官的职业要求格格不入,利欲熏心、蝇营狗苟的行为,在纳税人心中的公正形象必然会败坏。税官应该学会说“不”。说“不”本身就是一种选择,对酒宴说“不”可以获得清静与超脱;对礼金说“不”,可以保持从容与清白;对一切不正当的说“不”,可以使自己的执法行为不至于受人牵制……总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要有违公正、诚信、文明的准则,税官就应该断然说“不”。税官应该会说“不”。说“不”是一种坚守,是人生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学会说“不”税官才能保持公正、无私的品格;学会说“不”税官才能恪守职责、忠于税法;学会说“不”税官才会与纳税人心连心,才能做三个代表忠诚的实践者。税官惟有学会说“不”,才能真诚地对待税官这个神圣蓝色的职业,才能勤勉工作,秉公执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热闹与喧哗注定与税官无缘,虚荣与富贵不是税官之所求。既然选择了这个崇高的事业,税官就注定要学会说“不”,就注定要在一片淡雅的心境中放飞深蓝色的梦。税收工作心得体会2税收工作心得体会几年前的一天,我们的申报厅一名干部,发现欠税业主李某遗忘在申报台上的手提包,马上通知其本人,物归原主。李某深受感动,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拖欠税款的现象。拾物归遗,理所应当,但是因为适用的对象和环境不同,收到的成效不可估量。看来,充分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树立服务第一,征收第二的意识,才能使税收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试想,如果我们的干部没有这种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觉悟,想靠说服教育使欠税户转变思想真是比登天还难,感动就更谈不上了。多少年来,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厌税”、“恨税”意识根深蒂固,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但公民的义务观念、法制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却相对滞后,视税务机关为眼中钉,收税被认为是柞取人民的血汗钱,税务干部成为市场经营者共同的“敌人”。我想,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税法没有深入人心,这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二是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这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三是各种体制的不健全,这还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我们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的水平不高,服务的质量不佳,最终导致我们的税收工作进展不顺利,可见,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服务”呢?我想,要明白一个辩证关系: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如果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但是在税收工作上却不见一点成效,这种服务就失去了意义。而为纳税人服务仅仅停滞在拾物归遗、文明用语上显然是不够的,要建立征纳双方相濡以沫,共谋进退的关系,需要我们投入的不仅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对税收事业的忠诚。一.增强征纳双方的法制观念,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知法、守法和自觉纳税的意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税法深入人心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如果有一天,税法能在每个公民的心目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我们就胜利了。我想“服务”不仅仅是施行者给予被施行者物质享受,精神财富的给予才是最慷慨的。自古以来,我们的“法”就蒙羞于“权力”之下,一些有侥幸心理的人在人情税、关系税的避护下,偷逃骗税,更可恶的是那些以身视法的税务干部,他们开人情税、关系税之先河,导致我们的税收环境每况愈下,实在令人痛心。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更破坏了税法的神圣与尊严,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税务干部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地位。试想,你为一个人开了人情关,伤了多少本有依法纳税意识人的心;法制的畸形,使多少原本善良的人有了“邪门歪道”之想;使多少原本守法的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制不健全是个悲哀,但公民有法不依是最大的悲哀,执法者执法不严是最大的不幸,违法者逍遥法外是最大的羞辱。让税法深入人心,表面上看与服务不沾边,但实则意义重大。只有让公民知法,才能让他们守法,只有守法,才能有稳定的经营环境,违法了还何谈经营?何谈挣钱?所以沾沾自喜于人情税、关系税避护网下的人,早晚有一天会被税法之网牢牢罩住,等待那些以身视法的税务干部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说到法,我有两句题外话,当你用电脑的五笔字型打字时会发现,“税法”一词以词组的形式打出来是“乘法”,“执法”一词以词组的形式打出来是“热潮”,“依法”一词以词组的形式打出来是“贪污”,这是不是又能证明点什么?看来,我们的“法”真的到了该深入人心的时候了。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服务第一,征收第二的共识前两天,我看《中国税务》中的1篇《荆楚十日》,非常感动。“荆人有远虑,楚地多人才”的地缘文化的论断,和铁的事实证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税收事业的重要意义。税收事业的发展壮大,取决于拥有什么样的纳税群体,而纳税群体的优劣,全靠这支干部队伍的高效工作和优质服务。因此,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十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女干部彭艳冰,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数与帐目明显不符,在退回纳税人申报表时,被纳税人用口水狠狠地啐在脸上,但她用缄默化解了内心的委曲,也得到那位纳税人的一声“对不起”和一张真实的申报表。这是什么?这就是素质,是我们大声疾呼的高素质!黄石市地税局副局长管幼华,抱病催收,8天实现税收入库1000万元,在去大冶铁矿的途中却永远地倒下了,但是她的墓碑前却是无数税务干部奉献的鲜花和一位下岗工人接受其救济无法报恩的守护。这不就是高素质吗?为税收事业奉献了生命,不正是为纳税人服务了一生吗!我们作为税务干部,就是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有坚定的立场,有敏锐的思维,有不屈人格,有闪亮的人生,不是说“只有你崇高了,别人才伟大了”吗?我们说只有税务干部的素质提高了,税收优质服务才能实现,税收事业才有希望。三.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服务第一,征收第二为纳税人服务,靠素质、靠自觉、靠意识,更要靠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把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法”的规定上来,形成规章,形成制度,使行动有准绳,违章有处罚。在工作效率上,必须高效、准确、快捷,视纳税人的时间为金钱、甚至生命,决不允许有推诿、搪塞、懈怠的恶劣行为出现在税务机关;在执法标准上,必须严格、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不能奢求在短时间内将“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在税收执法领域中100%的变成现实,但是我们有决心逐步改善执法环境,当然也希望税收执法干部珍惜手中的一分权力,挑起肩上的十分担子,撑起身上的百分责任,用良知为纳税人开辟正常有序的经营之路;在领导机制上,领导干部必须当先锋,作表率。为纳税人服务,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走在前面,严格坚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处罚制”,一视同人,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姑息迁就。其实,对领导干部而言,“为纳税人服务”就是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完成税收任务,保证不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出现偷漏骗逃税现象,保证干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很重要。荆州市的杨秀琳女士,接任了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税收任务的李埠地税所所长一职,面对全所干部一年没有拿到税收奖金的消极和沮丧,她说了两句话:“从今天起,我半年不拿工资,如果做不到‘双过半’,我就一年不拿工资。”两句掷地有声的话,使全所干部拼命地干了半年,“双过半”的奖金终于从她手里发给每一位干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大潮的猛烈冲击,如果我们的干部还停留在为每一天的生活奔波忙碌的水平线上,怎么会有心思为纳税人着想?执行公务的时候要想晚饭吃什么既经济又实惠?做妈妈的要想今天孩子又没有小食品了;开出的税票明明是1000元,却偏偏写了100元,等等类似事件,多耽误事。所以说,“有己之足,才有人之福”。试想,连自己都衣食无着,还何谈为别人服务?为什么大家都说“雷锋三月来了,四月走”,雷锋的精神毋庸置疑,但是雷锋是那个时代造就的,我们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深刻变革的今天,要求我们的税务干部成为那个时代的雷锋,但是雷锋的精神却要代代相传,并要在我们身上得到升华。这也就是无论哪个时代,无论社会如何进步,都要有一种支撑的理性东西。我想,税务干部尽职尽责,工作有方,这就是为纳税人服务。如果120万的税务干部都能有杨秀琳的精神,别说八千亿的任务,就是完成2个八千亿都不是纸上谈兵。说什么“税源下滑,征收难度大,任务繁重”,都是在找客观原因,主观不努力才是大障碍。依我看,征纳双方只是角度不同,一方是为国聚财,一方是为国纳税,责任和目标却是相同的。我想,《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的施行,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是为纳税人提供了监督税务部门执行公务的法律依据。所以说,我们税务机关真的要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主线,切记:繁荣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是征纳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我们税务机关只不过是承担了“征”的任务,宗旨应该是演好服务的角色,千万不要以自己手中的一点的权力忘乎所以,不然,我们是不是也可能成为被告?真的不是骇人听闻。仅一拙见,请指正。谈不上是论文,更谈不上是经验,只是一些感悟。几年前的一天,我们的申报厅一名干部,发现欠税业主李某遗忘在申报台上的手提包,马上通知其本人,物归原主。李某深受感动,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拖欠税款的现象。拾物归遗,理所应当,但是因为适用的对象和环境不同,收到的成效不可估量。看来,充分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树立服务第一,征收第二的意识,才能使税收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试想,如果我们的干部没有这种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觉悟,想靠说服教育使欠税户转变思想真是比登天还难,感动就更谈不上了。多少年来,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厌税”、“恨税”意识根深蒂固,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但公民的义务观念、法制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却相对滞后,视税务机关为眼中钉,收税被认为是柞取人民的血汗钱,税务干部成为市场经营者共同的“敌人”。我想,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税法没有深入人心,这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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