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汇报(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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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汇报(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汇报(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委会:申请人:,性别:,族,文化,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庭人口人,家住安龙县龙广镇村组。申请事由:由于原因,造成我户常年生活困难,故特向书面申请,请求审批我户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此申请村评议小组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意见:申请人:2013年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条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困难群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二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三是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农村居民申请最低保障待遇,按照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排调查,村级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申请书或当地印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婚姻状况证明。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三)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救助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其中:一类对象补助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1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75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55元;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45元。动态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无明显变化的低保对象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保障范围。责任追究: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扰乱民主评议程序,故意撕毁公示文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村五保户供养五保对象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申请程序: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供养经费16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补助对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退伍军人。补助程序: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向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提供一次本人健在的照片或其他资料,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民政局、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5元。义务兵家庭优待优待对象:全县服现役的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程序:每年征兵结束后,县人民武装部提供上年义务兵花名册,县民政局通知所属乡镇采集义务兵家庭信息,经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优待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以本县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确定。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7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对85-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生活补贴;对80-8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救灾救济救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救助程序:遭受自然灾害后,经县民政局核查灾情并确定救助资金及标准,并将救助指标下达各乡镇,由受灾群众户主向当地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由财政局、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各乡镇惠农账户,由各乡镇通过“一折统”发放并公示。救助标准:根据受灾程度及生活困难程度由民政局临时确定。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程序:救助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经参合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80%的比例救助,其他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原则上按40%—60%的比例给予救助。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补助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参核的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20元。补助程序: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退伍证、参战证明向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申报,乡镇初审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市民政部门认定后,由民政局、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我是肃州区果园乡北闸沟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曹玉清59岁,家中现有耕地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07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2011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此致敬礼申请人:xx2013年10月15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的概念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政府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叫保障线。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民政、财政、统计、物价、扶贫等部门联合调查,按照我县农村居民衣食住水电燃料等基本生活需要和未成年人教育费用以及县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由县政府发布执行,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2011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1096元/年。农村低保保障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补差救助的办法。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96元的农村困难居民,经户主申请,按家庭共同生活的农业人口分类进行补差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有进有出、保主保重、动态管理的保障办法。将保障对象分成三个类别,按家庭收入状况和“四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分别对象的类别,享受相应的低保金。2011年,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107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74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62元。每年对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年增发、减发或停发。农村低保对象凡具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为以下对象:(一)无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农村“三无”对象;(二)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困户;(三)有一定经济收入,但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认定应当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发证“四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主要是组织乡(镇)、村干部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并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抽查审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并报县低保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各乡(镇)进行第三榜公示,以正式文件批复各乡(镇),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以下收入项目:(一)种植、养殖业所得中扣除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的收入;(二)手工业以及其它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它各种劳动收入;(三)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其利息、遗属生活补助等收入;(四)参加各种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五)依法继承的遗产、遗赠,接受赠予的所得;(六)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所得的收入和偶然所得;(七)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八)因征地拆迁所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等支出后的收入;(九)其他应计算的家庭收入;(十)家庭成员另立户主或分开居住但在一起生活的,其收入应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并计算,并按一户处理。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年人均收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家庭人口数。其中人均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计算。但根据政策规定,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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